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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连坐是指官吏犯罪,有关同僚要受到处罚。秦律规定,对于犯有失职罪的官吏,有关人员要受到连坐处罚。例如《效律》规定:县府尉官有罪,县令与丞要连坐。(案例(3))类似的例子在秦简中还有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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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参考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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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坐制度在现代社会被视为野蛮的制度,但它毕竟在古代社会长期存在。我们学习研究中国法律史,常常会遇到连坐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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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提到了令、丞、尉等地方官员,还提到了官吏之间的职务连坐。关于秦代的行政机构与官吏管理制度,我们应了解如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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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机构与职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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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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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帝:皇帝的称号是秦始皇所创,皇帝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者,集立法、行政、司法诸权于一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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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丞相为百官之长,其职权是辅助皇帝总理政务;太尉为全国最高军事长官;御史大夫为“副丞相”,主掌“图籍秘书”,转呈“公卿奏事”,按章居劾百官,有时受皇帝之命处理重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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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卿:奉常,掌管宗庙礼仪;郎中令,负责宫殿门户警卫;卫尉;掌管皇帝的近卫军;太仆,负责皇帝的车马仪仗;廷尉,是中央最高审判机关的长官;典客,负责外交和与国内少数民族之间的交往及各项礼仪活动;宗正,掌管皇族宗室的事务;治粟内史,掌管全国赋税与财政的收入和支出;少府,是掌管皇室的财政并为皇室提供消费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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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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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郡守,为主管一郡政治、经济、军事、司法诸项事务的最高官员;郡丞,郡守之副,其主要职责还包括处理一郡的治狱断案等司法事宜;郡尉,为一郡之最高武官;监御史,对全郡的官吏和各项活动进行监察和弹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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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县令,为一县之最高行者长官;县丞,县令之副,“署文书,典知仓狱”;县尉,一县之最高武官;县司空,负责全县工程建设的机构,其主管官吏为司空啬夫,辅佐官吏有司空佐、使等;县司马,是掌管全县军马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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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以下的基层组织是乡:有秩,为一乡的主管官吏;三老,掌教化;啬夫,掌赋税与司法;游徼,负责社会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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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以下为里,其主管官吏是“里正”或“里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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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十里(此处“里”为长度单位,不同于“里正”之“里”)设一亭,亭长负责亭内案件的侦察、拘捕人犯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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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官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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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官吏的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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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代奉行自商鞅以来的任免官吏制度,制定了一套严密的法律法规。例如:秦简《为吏之道》规定了任选官吏的行政能力与思想修养等各方面的条件;《置吏律》规定了行政、财务部门官吏的任免;《除吏律》规定了军事官吏的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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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官吏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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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代对于官吏的考课,有法可依(如“上计法”、“考课法”),有明确的标准可循,而且成了必经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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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官吏的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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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代专门设立了监察机关,开创了监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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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官吏的管理与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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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律要求官吏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对官吏违法违纪行为有明确的规定。例如,“犯令”、“废令”罪。(13)秦律对于玩忽职守等渎职犯罪做了较全面的规定。秦律禁止官吏非法经商。对于任人不善者,也要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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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来说,秦律对于官吏的管理非常细密,这对于强化统治、抑止官吏为非有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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