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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5171 根据唐律的规定,八议的适用范围包括以下八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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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5173 一为议亲。所以议亲的对象,即是皇亲国戚。《唐律疏议》注:“谓皇帝祖免以上亲,及太皇太后、皇太后缌麻以上亲,皇后小功以上亲。”具体来说,其范围包括:第一,皇帝祖免以上亲。包括皇帝的高祖兄弟、曾祖从父兄弟、祖再从兄弟、父三从兄弟、自身之四从兄弟。第二,太皇太后、皇太后缌麻以上亲。即太皇太后、皇太后的曾祖兄弟、祖从兄弟、父再从兄弟、自身之三从兄弟。第三,皇后小功以上亲。即祖之兄弟、父之从兄弟、自身之再从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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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5175 二为议故。“谓故旧。”《疏议》曰:“谓宿得侍见,特蒙接遇历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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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5177 三为议贤。《疏议》曰:“谓贤人君子,言行可为法则者。”注云:“谓有大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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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5179 四为议能。注云:“谓有大才艺。”《疏议》曰:“谓能整军旅,在政事、盐梅帝道,师范人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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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5181 五为议功。注云:“谓有大功勋。”《疏议》曰:“谓能斩将奉旗,摧锋万里,或率众归化,宁济一时,匡救艰难,铭功太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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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5183 六为议贵。注云:“谓职事官三品以上,散官二品以上,及爵一品者。”《疏议》:“依令:‘有执掌者为职事官;无职掌者为散宫。’爵,谓国公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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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5185 七为议勤。注云:“谓有大勤劳。”《疏议》曰:“谓大将吏恪居官次,夙夜在公,若远使绝域,经涉险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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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5187 八为议宾。注云:“谓承先代之后为国宾者。”《疏议》曰:“云:‘天子存二代之后,犹尊贤也。’昔武王克商,封夏后氏之后于杞,封殷氏之后于宋,若今周后介公,隋后酅公,并为国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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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5189 凡属以上这八种人,犯死罪时,一般司法机关无权审理,必须将其犯罪事实及应享受特权的理由上报皇帝,由皇帝交朝臣“集议”后,最后由皇帝作出裁决,一般均可免除死罪;若犯流以下的罪,则可直接减一等处罚。但是,犯“十恶”者不得适用八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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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5191 具体而言,“八议”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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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5193 第一,在具体适用程序方面,唐律《名例律》规定:“诸八议者犯死罪,皆条所坐及应议之状,先奏请议,议定奏裁,流罪以下减一等,其犯十恶者不用此律。”《疏议》曰:“此名议章。八议人犯死罪者,皆条录所犯应死之坐,及录亲、故、贤、能、功、勤、宾、贵等应议之状,先奏请议,依令,都座集议,议定奏裁。”这就是说,八议之人犯有死罪时,一般的司法官吏不能直接审理裁决,必须将其所犯的罪刑以及应议的理由,由公卿大臣先行集体讨论,然后将讨论的结果奏请皇帝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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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5195 第二,在评议所依据的具体标准上,涉及“天理”、“国法”和“人情”的相互结合。注云:“议者,原情议罪,称定刑之律,而不正决之。”《疏议》曰:“原情议罪者,谓原其本情,议其犯罪。称定刑之律而不正决之者,谓奏状之内,唯云准犯依律合死,不敢正言绞斩,故云不正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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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5197 第三,就“八议”处理结果而言,唐律《名例律》规定:“诸八议者犯死罪,皆条所坐及应议之状,先奏请议,议定奏裁,流罪以下减一等。”就是说,死刑通过集体讨论及皇帝裁决决定,但在实践中,一般都不会被判处死刑,而适用关于“免”、“当”之类特权的刑罚。而按照律令应当被判处流刑及流刑以下刑罚的,直接减一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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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5199 中国法制史教学案例 [:1702702808]
1702705200 (三)王源嫁女被弹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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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5202 1.案件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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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5204 风闻东海王源,嫁女与富阳满氏,源虽人品庸陋,胄实参华。曾祖雅,位登八命;祖少卿,内侍帷幄;父睿,升采储闱,亦居清显。源频叨诸府戎禁,豫班通彻,而托姻结好,唯利是求,玷辱流辈,莫斯为甚。源人身在远,辄摄媒人刘嗣之到台辩问,嗣之列称吴郡满璋之,相承云是高平旧族,宠奋胤胄,家计温足,见托为息鸾觅婚。王源见告穷尽,即索璋之薄阀。见璋之任王国侍郎,鸾又为王慈吴郡正合主薄。源父子因共详议,判与为婚。璋之下钱五万,以为聘礼。源行丧妇,又以所聘徐直纳妾。如其所列,则与风闻符同。窃寻璋之姓族,士庶莫辩,满奋身殒西朝,胤嗣殄没,武秋之後,无闻东晋,其为虚托,不言自显。王满连姻,实骇物听;潘、杨之睦,有异於此。且买妾纳媵,因聘为资,施衿之费,化充床第,鄙情赘行,造次以之。纠慝绳违,允兹简裁,源即主。臣谨案南郡丞王源,忝藉世资,得参缨冕,同人者貌,异人者心,以彼行媒,同之抱布。且非我族类,往哲格言,薰获不杂。闻之前典,岂有六卿之胄,纳女於管库之人;宋子河鲂,同穴於舆台之鬼。高门降衡,虽自己作;蔑祖辱亲,於事为甚。此风弗翦,其源遂开,点世尘家,将被比屋。宜置以明科,黜之流伍。使已污之族,永愧於昔辰,方媾之党,革心於来日。臣等参议,请以见事免源所居官,禁锢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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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5206 ——《文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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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5208 2.案情今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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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5210 近来听说东海王源,将自己的女儿嫁与富阳的满氏为妻。王源虽然人品庸陋,但是家世显赫。其曾祖王雅,位至八命;祖父王少卿,主管内侍;其父亲王睿,也是清显之辈。王源经常出入同辈府邸,与他们关系密切,但是却托姻结好,唯利是求。再没有什么行为比这更玷污我辈清誉的了。王源经常将媒人刘嗣之唤到府上辩问,刘嗣之说吴郡的满璋之是高平旧族,宠臣满奋、满胤的后代,家财雄厚,正在托人为家中的息莺觅婚。王源后来查证,满璋之现任王国侍郎,息鸾为王慈吴郡正合主簿,于是王源父子经过详议,决定与之结为姻亲。满璋之下聘礼五万钱。此时王源正好丧妇,又用一部分聘礼来纳妾。这与风闻相符。然而经暗访满璋之的家族,无法分辨是士族还是庶族。满奋亡于西朝,满胤后代也已经殄没,武秋朝之后,已经无闻于东晋,说他是宠臣满胤之后,自然是假的。王家和满家联姻,简直就是骇人听闻。而且将聘礼用来纳妾,更是无耻之极。如果要正本清源,惩治悖理,王源就是主犯。我严肃弹劾南郡丞王源,忝为士族,在朝为官,竟是人面兽心。之前,还没有听说六卿之后,将女儿嫁给管库之人。此风一开,就成为后世源头,将来会有更多士族效仿。所以,应该将其按律论处,将其罢免。使已经被污之族,永远愧对于祖先;将要被污之族,洗心革面。臣等参议,请以见事之罪判处王源免所居官,终身禁锢,不再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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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5212 3.法律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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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5214 这个案例体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士族门阀制度,以及士族与庶族之间的等级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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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5216 魏晋南北朝时期,全方位地从法律上保障了门阀士族政治、经济、司法、教育等方面的特权,成为这一时期特权法的重要内容,士族与庶族之间差别明显。为了保证士族血统的优越性,在魏晋南北朝时期曾一度形成“士庶不婚”的现象。而且这种现象随着士族门阀制度的逐渐完善,到东晋时期成为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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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5218 这个案例正是发生在此时期。士族王源嫁女于庶族满氏,竟引起轩然大波,甚至遭沈约弹劾。其理由在于,虽然王源听媒人说满氏为士族大家之后,但是已经无法查证,所以这种情况就是假的。因此,王源将其女儿嫁给满氏,就是为了图财。而且恰巧在此时,王源丧妇,又用一部分女儿的聘礼来纳妾,说明外面风传其图财之心是可以肯定的。因此,建议将王源罢黜,免其所居官,而且永远不再起用。按照当时的法律,一个官员被判免所居官时,经过一定时期,是可以在原任官级的基础上,降等起用的。但是沈约认为,这种情况实在是严重玷污了士族的高贵品质,而且影响很恶劣,如果不严惩,将会被后人效仿,所以建议永不起用。由此可见,东晋门第观念在婚媾中占绝对地位,“士庶不婚”无可动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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