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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5191 具体而言,“八议”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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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5193 第一,在具体适用程序方面,唐律《名例律》规定:“诸八议者犯死罪,皆条所坐及应议之状,先奏请议,议定奏裁,流罪以下减一等,其犯十恶者不用此律。”《疏议》曰:“此名议章。八议人犯死罪者,皆条录所犯应死之坐,及录亲、故、贤、能、功、勤、宾、贵等应议之状,先奏请议,依令,都座集议,议定奏裁。”这就是说,八议之人犯有死罪时,一般的司法官吏不能直接审理裁决,必须将其所犯的罪刑以及应议的理由,由公卿大臣先行集体讨论,然后将讨论的结果奏请皇帝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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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5195 第二,在评议所依据的具体标准上,涉及“天理”、“国法”和“人情”的相互结合。注云:“议者,原情议罪,称定刑之律,而不正决之。”《疏议》曰:“原情议罪者,谓原其本情,议其犯罪。称定刑之律而不正决之者,谓奏状之内,唯云准犯依律合死,不敢正言绞斩,故云不正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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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5197 第三,就“八议”处理结果而言,唐律《名例律》规定:“诸八议者犯死罪,皆条所坐及应议之状,先奏请议,议定奏裁,流罪以下减一等。”就是说,死刑通过集体讨论及皇帝裁决决定,但在实践中,一般都不会被判处死刑,而适用关于“免”、“当”之类特权的刑罚。而按照律令应当被判处流刑及流刑以下刑罚的,直接减一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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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5199 中国法制史教学案例 [:1702702808]
1702705200 (三)王源嫁女被弹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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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5202 1.案件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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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5204 风闻东海王源,嫁女与富阳满氏,源虽人品庸陋,胄实参华。曾祖雅,位登八命;祖少卿,内侍帷幄;父睿,升采储闱,亦居清显。源频叨诸府戎禁,豫班通彻,而托姻结好,唯利是求,玷辱流辈,莫斯为甚。源人身在远,辄摄媒人刘嗣之到台辩问,嗣之列称吴郡满璋之,相承云是高平旧族,宠奋胤胄,家计温足,见托为息鸾觅婚。王源见告穷尽,即索璋之薄阀。见璋之任王国侍郎,鸾又为王慈吴郡正合主薄。源父子因共详议,判与为婚。璋之下钱五万,以为聘礼。源行丧妇,又以所聘徐直纳妾。如其所列,则与风闻符同。窃寻璋之姓族,士庶莫辩,满奋身殒西朝,胤嗣殄没,武秋之後,无闻东晋,其为虚托,不言自显。王满连姻,实骇物听;潘、杨之睦,有异於此。且买妾纳媵,因聘为资,施衿之费,化充床第,鄙情赘行,造次以之。纠慝绳违,允兹简裁,源即主。臣谨案南郡丞王源,忝藉世资,得参缨冕,同人者貌,异人者心,以彼行媒,同之抱布。且非我族类,往哲格言,薰获不杂。闻之前典,岂有六卿之胄,纳女於管库之人;宋子河鲂,同穴於舆台之鬼。高门降衡,虽自己作;蔑祖辱亲,於事为甚。此风弗翦,其源遂开,点世尘家,将被比屋。宜置以明科,黜之流伍。使已污之族,永愧於昔辰,方媾之党,革心於来日。臣等参议,请以见事免源所居官,禁锢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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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5206 ——《文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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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5208 2.案情今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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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5210 近来听说东海王源,将自己的女儿嫁与富阳的满氏为妻。王源虽然人品庸陋,但是家世显赫。其曾祖王雅,位至八命;祖父王少卿,主管内侍;其父亲王睿,也是清显之辈。王源经常出入同辈府邸,与他们关系密切,但是却托姻结好,唯利是求。再没有什么行为比这更玷污我辈清誉的了。王源经常将媒人刘嗣之唤到府上辩问,刘嗣之说吴郡的满璋之是高平旧族,宠臣满奋、满胤的后代,家财雄厚,正在托人为家中的息莺觅婚。王源后来查证,满璋之现任王国侍郎,息鸾为王慈吴郡正合主簿,于是王源父子经过详议,决定与之结为姻亲。满璋之下聘礼五万钱。此时王源正好丧妇,又用一部分聘礼来纳妾。这与风闻相符。然而经暗访满璋之的家族,无法分辨是士族还是庶族。满奋亡于西朝,满胤后代也已经殄没,武秋朝之后,已经无闻于东晋,说他是宠臣满胤之后,自然是假的。王家和满家联姻,简直就是骇人听闻。而且将聘礼用来纳妾,更是无耻之极。如果要正本清源,惩治悖理,王源就是主犯。我严肃弹劾南郡丞王源,忝为士族,在朝为官,竟是人面兽心。之前,还没有听说六卿之后,将女儿嫁给管库之人。此风一开,就成为后世源头,将来会有更多士族效仿。所以,应该将其按律论处,将其罢免。使已经被污之族,永远愧对于祖先;将要被污之族,洗心革面。臣等参议,请以见事之罪判处王源免所居官,终身禁锢,不再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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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5212 3.法律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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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5214 这个案例体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士族门阀制度,以及士族与庶族之间的等级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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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5216 魏晋南北朝时期,全方位地从法律上保障了门阀士族政治、经济、司法、教育等方面的特权,成为这一时期特权法的重要内容,士族与庶族之间差别明显。为了保证士族血统的优越性,在魏晋南北朝时期曾一度形成“士庶不婚”的现象。而且这种现象随着士族门阀制度的逐渐完善,到东晋时期成为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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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5218 这个案例正是发生在此时期。士族王源嫁女于庶族满氏,竟引起轩然大波,甚至遭沈约弹劾。其理由在于,虽然王源听媒人说满氏为士族大家之后,但是已经无法查证,所以这种情况就是假的。因此,王源将其女儿嫁给满氏,就是为了图财。而且恰巧在此时,王源丧妇,又用一部分女儿的聘礼来纳妾,说明外面风传其图财之心是可以肯定的。因此,建议将王源罢黜,免其所居官,而且永远不再起用。按照当时的法律,一个官员被判免所居官时,经过一定时期,是可以在原任官级的基础上,降等起用的。但是沈约认为,这种情况实在是严重玷污了士族的高贵品质,而且影响很恶劣,如果不严惩,将会被后人效仿,所以建议永不起用。由此可见,东晋门第观念在婚媾中占绝对地位,“士庶不婚”无可动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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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5220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东晋时期,门阀制度最为典型,士、庶地位高下悬殊。“服冕之家,流品之人,视寒素之子,轻若仆隶,易如草芥,曾不与之为伍。” (2)因此,门阀士族间等级内婚姻最为壁垒森严。史称:随晋室南迁的士族为侨姓,“王、谢、袁、萧为大”(3)。侨姓士族中,王、谢、袁三氏之间通婚最繁,其中尤以王、谢两家嫁娶最多。如:王导之孙王珉娶谢安之女为妻;谢据、谢万均娶了王览第四代女为妻;谢郎娶王胡之之女为妻;谢玄之子谢焕娶王羲之外甥女刘氏为妻。此时,“士庶不婚”亦成定制,倘若士庶通婚,必遭非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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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5222 4.参考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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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5224 士族门阀是我国历史上地主阶级的一个特权阶层,而士族门阀制度是指魏晋南北朝时期世家大族在法律上享有按门第高低取得政治、经济等诸方面特权的制度。就其发展过程而言,其萌芽于两汉,形成发展于魏晋,衰弱于南北朝。在魏晋南北朝时期,门阀士族所享有的各方面特权得到了法律化、制度化,从而在法律上最终确立了士族门阀制度,晋代发展到顶峰。在此过程中,也伴随着出现了九品官人法、官品占田荫客法的颁行、八议入律和官当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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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5226 可以说,九品官人法的确立,为士族门阀制度的形成奠定了政治上的基础。在两汉时期,官吏选拔任用制度主要实行察举征辟制,以地方基层乡里组织为单位所进行的“乡举里选”与“乡邑清议”为基础。然而,东汉末年长期战乱,打破了原来的地方政治格局,地方基层组织遭到破坏,因此这种制度便无法延续下去。为了适应形势的需要,曹魏时期颁布了“九品官人法”,亦称九品中正制。按照此制度,每州郡县设置大小中正,由德才兼备者担任,各地中正在品评人物时,根据被品评者的出身家世、道德行状及才能大小等诸项指标,为其评定一个相应的品第等级,共分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个品级,故称九品。九品官人法的确立,为当时统治者发展人才提供了条件,符合了“唯才是举”的用人标准。但是,由于各级大小中正例由担任中央官职的各地富室强宗兼任,人物的品评标准又增加了出身家世和道德行状的内容,使得九品官人法促进了门阀势力的膨胀,最终蜕变为门阀世族垄断官职权力、巩固政治特权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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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5228 在经济方面,魏晋之际官僚贵族世袭特权的法律化、制度化,主要是以西晋开始的品官占田荫户制。西晋太康元年(280年)统一全国后,通过《户调式》正式颁布了品官占田荫户制的法律。根据这一法律规定,各级官吏依官品高低占有土地,这些土地免予向国家缴纳租税。他们所荫庇的亲属也免于为国家承担服役义务,甚至他们所荫附的衣食客和佃客,也不受政府控制。官品占田荫客法的颁行巩固和扩大了门阀士族的特权,是门阀士族经济特权法律化的重要标志,为士族门阀制度的形成奠定了物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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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5230 官僚贵族司法特权反映到法律上,表现为“八议”之法正式载入魏律和“官当”制度开始出现于晋律。“八议”人律和“官当”制度的出现,使门阀士族凌驾于法律之上,推动了士族门阀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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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5232 而在婚姻制度方面,士庶不婚则成为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此一时期在婚姻方面特别重视门第家世,为不使家族系统被外族冒认,续有家谱,由官府掌握。高门世族孩子出世就有官职。士庶良贱通婚,被视为“失类”,受讥评或弹奏和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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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5234 当然,魏晋南北朝时期,虽然士族势力不断膨胀,但也并非无所抑制。早在南北朝时,封建中央政府就采取了一系列抑制士族的措施,加上南北朝后期士族本身的腐化堕落严重,导致士族逐渐走向衰落。门阀士族制度基础的动摇是在隋朝。从政治上看,由于隋朝以科举制度取代九品中正制,使得士族失去了占有官职权势的特权。同时,均田制的采用,使士族的经济力量也大为损削。唐朝继隋之后,完善和加强了科举制度,从而使得官僚集团不再是拥有特权的特殊阶层。之后,他们作为一种残存势力最终走向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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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5236 中国法制史教学案例 [:1702702809]
1702705237 (四)费羊皮卖女葬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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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5239 1.案件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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