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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5946 第三,死刑。宋朝法定死刑的种类,按《宋刑统》的规定,死刑分纹、斩两种;在《宋刑统》的《名例律》中,又纳入了唐德宗李适建中时的敕(11),规定了。重杖一顿处死”的死刑方式。但就现有的史料来看,所用并没有普及化。宋朝死刑中最为残酷的是凌迟刑,是一种碎而割之,使被刑者极端痛苦、慢慢致人死亡的一种酷刑。至南宋,在《庆元条法事类》中正式作为法定死刑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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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5948 4.参考结论从本案来看,宋代继承法律制度的主要目的,一是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养老送终;二是延续香火,祭祀祖先。而在这两者当中,后者又尤为重要,所以在为没有亲生儿子的家庭选择继承人的时候,先要考虑的是血缘辈分关系,即以“同宗昭穆相当”为首要原则,并在法律方面设立了“过继”、“立继”、“命继”以及“遗嘱”继承等相关制度来详细加以规范调整。这是中国传统社会中宗法思想的具体体现。但从继承的内容来看,应当是包括身份继承和财产继承两个部分。身份继承与财产继承之间具有的密切关系,身份继承往往会影响到财产的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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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5950 中国法制史教学案例 [:1702702839]
1702705951 (三)典主迁延入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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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5953 1.案件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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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5955 照得孙知县于去年十二月间,判令阿龙候务开日,收赎所典与赵端之田。其赵端自合遵照县司所行,及时退赎,今乃以施工耕种为辞。当职观所在豪民图谋小民田业,设心措虑,皆是如此。当务开之时,则迁延月日,百端推托,或谓寻择契书未得,或谓家长出外未归。及至民户有词,则又计嘱案司,申展文引,逐限推托,更不出官,展转数月,已入务限矣,遂使典田之家终无赎回之日。且贫民下户,尺地寸土皆是汗血之所致,一旦典卖与人,其一家长幼痛心疾首,不言可知。日夜夫耕妇蚕,一勺之粟不敢以自饱,一缕之丝不敢以为衣,忍饿受寒,铢积寸累,以为取赎故业之计,其情亦甚可怜矣。而为富不仁者,乃略无矜恤之心,设为奸计,以坐困之,使彼赎田之钱,耗费于兴讼之际,纵是得理,而亦无钱可以交业矣。是以富者胜亦胜,负亦胜,而贫者负亦负,胜亦负。此富者所以田连阡陌,而贫者所以无卓锥之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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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5957 今赵端之困阿龙,其术正出于此。阿龙此田出典于赵端之家,四顷(项)共当钱九十八贯,凡历八年而后能办收赎之资,则其艰难之状,可以想见。阿龙积得此钱在手,惟恐得田之不早,而赵端乃欲候秋成而后退业,此其意盖知阿龙之钱难聚而易散。此去秋成,尚有半载之遥。半载之间,幸而其钱复转而为他用,则虽务开之日,呼之来赎,彼亦无所措手矣。赵端之操心不善,当职视之,已如见其肺肝。况阿龙系是去春得孙知县判凭,今春正月又在县陈状,皆在未入务之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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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5959 在法:“诸典卖田产,年限已满,业主于务限前收赎,而典主故作迁延占据者,杖一百。”赵端本合照条勘断,且以其年老,封案。兼赵端伪写税领,欺罔官司,其奸狡为尤甚。今不欲并加之罪,且将两项批领当厅毁抹,勒令日下交钱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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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5961 ——《名公书判清明集》(卷九)《户婚门·取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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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5963 2.案情今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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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5965 参照孙知县去年12月间所作判词可以得知,他判令阿龙在务开的时候,即官府开始审理有关田宅、婚姻、债负、地租等民事案件的时候,可以收赎曾经典卖给赵端的田地。那么,赵端就自然应该遵照县法司的判令,及时退赎,但现在他却以要施工耕种作为推辞。在本官看来,豪强处心积虑想要图谋平民百姓的田业时,都是这样使用计谋的。在务开的时候,就拖延时日,百般推托,有的说是当时签订的契书找不到了,有的说是家长出门还没有回来。等到民户告到官府,又使用各种方法和借口拖延时间,不到官府应诉。这样拖延几个月后,就到了入务期限,从而使典田的家庭没有机会赎回他们的田业。而且贫苦的平民百姓,每寸土地都是他们用血汗换来的,一旦典卖给别人,一家老小都痛心疾首,这是不用说我们都可以知道的。他们不分昼夜地操劳,男子耕地,妇女养蚕,每一勺粟米都很珍惜,每一缕蚕丝都很宝贵,舍不得吃穿,忍受着饥饿和寒冷,一点一滴地积攒着,都是为了赎回他们原来的田业,这样的情况实在值得可怜啊!而豪强富户们却为富不仁,没有一点点怜悯矜恤之心,设奸计以使典卖人陷于困境,让他们用来赎田的钱财都耗费在打官司上,即使典卖人有理,到后来也没有钱可以赎田了。因此,豪强富户胜讼了是赢,败诉了也是赢,而贫苦百姓则是败诉了是败,胜诉了也是败。这就是豪强富户可以田连阡陌,而贫苦百姓无立锥之地的原因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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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5967 现在赵端使阿龙陷入困境的手段正是如此。阿龙的这块田业出典给赵端家,一共4顷,当得钱98贯,经过8年之后阿龙才攒够了收赎的资本,他的艰难状况是可以想见的。阿龙攒够钱后,只恨不能早点赎得田业,但赵端却想等到秋收后再退田给阿龙,因为他知道阿龙的钱攒起来困难,但花出去却非常容易。现在到秋收,还有半年的时间。半年之间,阿龙的钱很可能用到其他地方,那么等到务开的时候,让他来赎,他可能也因为没有足够的钱财而手足无措没有办法了。赵端的用心不善,本官已经看得很清楚,就像能看到他的肺肝一样。况且阿龙是去年春天就得到孙知县的判词凭据,今年春天正月又在县衙告状,都是在没有入务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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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5969 法律规定:“典卖的田产,年限已满的时候,业主(出典人)应该在务限之前收赎,如果典主故意拖延时间霸占田产的,杖一百。”对于赵端本来应该按照法律条文的规定来处断,但因为他年事已高,本案就此封止。并且赵端伪写税领,欺骗官府,可见其非常奸猾狡诈。现在并不对他加罪,而且将两项批令都予以毁抹取消,只勒令赵端在收到赎田款后退还田业给阿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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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5971 3.法律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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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5973 这是发生在南宋时期的一个典卖田产后因回赎问题而发生的法律纠纷,在本案中需要重点掌握的知识点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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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5975 (1)典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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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5977 典当又称活卖,出典人以田产作为借贷抵当物,把田产交给典买人,从典买人手中领取银钱,但不对所领银钱付利息。典买人可使用田产,享有田产收益权以当利息,但须交纳该田产的税收。典当一般约定回赎期限,典卖人所保留的土地回赎权,又称“田骨”或“田根”。活卖是与绝卖相对的,绝卖则是业主把土地所有权完全出售给钱主,不再重新收赎的不动产买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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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5979 在本案中,阿龙是出典人(也可称典卖人),赵端是典买人。土地共4顷,典价为钱98贯。案件的纠纷就是围绕着典权回赎展开的,阿龙想要收赎,而赵端却百般阻挠,目的是夺取该田产的全部所有权。正如本案主审法官所言,这是豪强富户对贫苦百姓的一种巧夺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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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5981 (2)务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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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5983 在本案中,赵端所采用的是一种钻法律空子的方法,在这种方法中,主要涉及的是宋代一个有关诉讼时效的法律制度,称为“务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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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5985 对审理期限,宋代法律规定,在有关田宅、婚姻、债负、地租等民事案件的审理方面,每年二月初一到九月三十日属于“务限”期,由于农务繁忙,所以停止上述民事案件的审判制度。限满之日即十月一日,称“务开”,方可受理审判直至次年入务日为止。这在实质上是一种诉讼时效制度,称为“务限法”。此案所谓“入务”之时,即指民事诉讼时效的中止时限。而赵端之类“为富不仁”的。“富者”,也正是利用了宋朝法律关于时效中止的有关规定,故意“迁延”阿龙取赎所典土地的时间,以达到霸占阿龙田业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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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5987 (3)刑法中的恤刑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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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5989 恤刑原则是指对老幼废疾者犯罪的减免刑罚的优待原则。自汉代以后,历代都奉行这一原则。在本案中,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处赵端“杖一百”的刑罚处罚,最终免去他的刑罚的主要原因是“其年老”。本案法官之所以这样处断,也体现了他主张“轻刑仁政”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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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5991 4.参考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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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5993 由于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以农业经济为主的社会,对土地所有权的法律规范与调整在中国法制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与前代相比,宋代的土地制度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由于采取“不立田制,不抑兼并”的政策,有宋一代土地集中的现象非常严重,正如本案法官所言,出现了“富者所以田连阡陌,而贫者所以无卓锥之地”的状况。土地买卖的盛行和兼并的激烈,造成土地所有权的急速流转,所以,宋代统治者也随着社会的变化不断制定新的法条来对土地分配制度加以调整,例如,有关土地转让的形式主要有绝卖、典卖和抵挡三种形式;土地的转让需要订立契约、输税印契、取问亲邻等要件;为了保护土地所有权,还对土地的流通作了许多禁止性规定,如禁止重叠典卖同一田宅、禁止盗窃交易他人田产、禁止侵犯卑幼产权等多项规定。(12)本案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现的一桩土地交易纠纷,法官根据法律规定维护了典卖人阿龙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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