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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6267 胡惟庸死后,他谋反的情况还没有全部暴露。到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李存义被人告发,皇上免了李存义的死罪,将他放逐到祟明。十九年(公元1386年)十月,林贤的案子调查结束,胡惟庸私通倭寇的事才暴露。二十一年(公元1388年),蓝玉出征沙漠,捉住封绩,李善长没有将此事汇报给皇帝。到二十三年(公元1390年)五月,此事被发觉,把封绩逮捕下狱,审讯出真情,谋反的事才大白于天下。恰逢李善长家中奴仆卢仲谦告发胡惟庸和李善长往来的状况,而陆仲亨家奴封帖木也告发仲亨及唐胜宗、费聚、赵庸三个侯爵与胡惟庸共谋叛乱。皇帝发怒,肃清谋反的党羽,供词牵连和定死罪被斩的有三万余人。皇帝还组织编写了《昭示奸党录》,通告天下。案子牵连蔓延,过了好多年都没有处理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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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6269 3.法律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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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6271 首先,关于本案的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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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6273 胡惟庸案的真相一直是个历史之谜,古往今来,各家各派一直众说纷纭。史料对该案的记载疑点非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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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6275 对本案的发展过程,我们可以按照一个简单的逻辑顺序来概括:(1)胡惟庸任丞相后,飞扬跋扈,擅权罔上;(2)谋刺徐达,毒死刘基;(3)与李善长相结交通;(4)定远老宅的井里头生出石笋,且祖坟夜夜火光照天,胡惟庸遂生异谋;(5)结费聚、陆仲亨为助;(6)收纳亡命;(7)令李存义、杨文裕说李善长谋逆;(8)遣林贤下海招引倭;(9)遣元朝降臣封绩为使者向残元请兵助反;(10)胡惟庸之子在城中骑马飞奔,坠身死子车下,胡惟庸擅自杀了驭车者,朱元璋大为恼怒,让胡惟庸偿命;(11)阻占城贡使,被朱元璋怪罪;(12)私给文官以入官妇女,按法律规定,胡惟庸及六部堂属皆当坐罪;(13)涂节见事不成害怕祸及自己,告发了胡惟庸的谋反阴谋,商暠亦告发胡惟庸;(14)云奇告变(1);(15)林贤狱成;(16)李善长被杀;(17)胡党株蔓数万人,功臣宿将几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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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6277 据吴晗先生的考证,认为胡惟庸党案的真相,到底如何,即明人亦未深知,这大概是由于胡党事起时,法令严峻,著述家多不敢记载此事。(1)云奇事件是有人牵强附会;(2)刘基被毒,出于明太祖之阴谋。胡惟庸与刘基有隙,不自觉地被明太祖所利用,胡下狱后涂节发觉明太祖欲兴大狱之意旨因以此上告,商暠亦受朝廷指使,发其阴事,胡案因起。同时,涂节等因触明太祖私隐,而被杀灭口;(3)占城贡使事及汪广洋妾从死事都只是胡惟庸和廷臣连带下狱的偶然口实,不过借此使人知胡失宠,无形中示意言官攻击胡氏,因此罗织成狱的一个过程而已。(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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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6279 关于涂节参与谋反一事,考证著作《三编质实》认为:“盖必惟庸憾节发其逆谋,妄加诬引,而当时亦不求左验,逮行具狱,节遂元以自明耳”。关子李善长全家被诛更是冤枉。就在李善长被杀的第二年,户部郎中王国用上疏为李辩白,朱元璋觉得说的有理“竞亦不罪”。冤案与否,对于朱元璋来说是无关紧要的,紧要的是想办法杀尽那些功高震主、威胁朱家王朝统治、“图谋不轨”的人。据明朝的野史家传说,宋濂因孙宋慎为胡党而获罪,皇太子为他的老师哭救,朱元璋发怒说,等你作了皇帝再救他吧!皇太子惶惧投水自杀,左右大臣赴救才得以幸免。又说,皇太子谏朱元璋:父皇杀人过滥,恐伤和气。朱元璋不作声,第二天,他故意把一条棘杖放在地下,叫皇太子拿起,太子面有难色。他说,你怕有刺不敢拿,我把这些刺都给你去掉了再交给你岂不是更好。我所杀的都是天下的坏人,内部整理清楚了,你才能当这个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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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6281 胡惟庸被杀的主要原因不是谋逆和专擅,而是结党和乱法。笔者基本同意吴晗先生的观点,朱元璋在杀胡惟庸若干年后又给胡加上谋逆罪名,是想借胡案兴起大狱来诛杀文武功臣,以防功臣们日后威胁朱姓子孙。至于为何非加谋逆之罪,笔者认为不加谋逆之罪无以破功臣铁券保护伞,因为朱元璋给功臣的铁券上多有“若谋逆不宥,其余死罪免二次”(卷一二七)之语。故将胡案定为谋逆便可株连功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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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6283 本案给我们的启示首先在于如何研读史料,对于胡惟庸这种涉及帝相之争的大案,《明史》在记载时避重就轻,或者杜撰一些故事、缘由,故而我们在做研究、判别时,应参考一些历史学的研究成果,以求对案件的事实有一个明确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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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6285 其次,本案的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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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6287 对于一个出身贫寒、禀性猜疑且希望朱家天下一统万年的人来说,维护自己子孙皇位的安全已成了最大的心病。且很多与自己并肩起事的功臣宿将不知道收敛、不受制驭,因此发生在同是社会底层出身的汉高祖刘邦对待功臣的鸟尽弓藏、兔死狗烹的事件肯定会再次发生。于是,在朱元璋任内的一系列有步骤的剿灭功臣宿将的屠杀便开始了,正像赵翼所说:“明祖则起事虽早,而天下大定则牟已六十余,懿文太子又柔仁,懿文死,孙更孱弱,遂不得不为身后之虑,是以两兴大狱(指胡惟庸案和蓝玉案)一网打尽,由此推见其心迹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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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6289 且巧合的是,太子心比较软且过世很早,其嫡长孙年纪还小,且对宫廷争斗更加不擅长,这些都促使朱元璋为保子孙的江山而大开杀戒。胡惟庸案先起,牵涉到诸多功臣宿将,晚年太子死又兴蓝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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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6291 朱元璋不希望有凌驾于众人之上的权臣存在。肖立军先生认为:“中国宰相制度从秦汉的独(双)相制发展为隋唐的群相制,皇帝不断分解相权。元朝因为是少数民族人主中原所建,相权较以前有所加大,皇权专制并未承宋之后直线上升,被朱元璋称为‘事不师古’。中国古代君主专制不断增强的趋势为明初宰相制改革提供了基础,而朱元璋的独断猜忌和事求万全的性格又使废相成为现实。朱元璋在建国后对元代丞相制度日益不满,他不仅厌恶独相或双相,且不满足于群相,而以周代天子亲统六卿的无相为政治理想。” (3)他不能容忍相权过大,因而历任丞相无一善终,废相只是时间问题。朱元璋废相并非仅因胡惟庸。因为假使如此,他可以再换一个丞相,所以说胡惟庸案是君权、相权斗争的必然结果。只是胡惟庸的为人让朱元璋下定决心,早早地就将其收拾了。胡惟庸为人专横跋扈、猾欺奸诈,颇为同僚所憎恨。据明人著述记载、胡惟庸是一个枭猾专权树党的人。如徐达就“深嫉其奸邪”;刘基认为他“奸恣不可用”;朱元璋也说他“专肆威福,生杀黜陟有不奏而行者。”因此,胡惟庸身首异处只是早晚的事情,此案同时株连前后十四年,一时功臣宿将诛夷殆尽,前后达四万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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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6293 4.参考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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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6295 朱元璋诛杀胡惟庸以后,痛感相权对皇权的威胁,于是下今废除中书省丞相制度,开始了大刀阔斧的中央机构改革,希望以此来强化他的皇权专制统治。早在洪武九年,朱元璋就下令废除元朝创置的号称“外事府”的事权太重的行中书省,分设承宣布政使司、都指挥使司和提刑按察使司,分管行政(包括财政)、军事和司法,使地方机构专一,又互相互掣肘,便于朝廷操纵。这样,地方机构的改革就成了中央机构改革的先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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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6297 洪武十三年胡惟庸党案后开始改革中央机构,主要是:废中书省、罢丞相,“设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洪武十年设立)、大理寺等衙门,分理天下庶务”。总的精神是:将政权、军权分割为若干部分,由各个系统不同的机构分别掌领,“彼此颓顽,不敢相压,夺皆朝廷总之”。一切大权都由皇帝掌握。从中书省综掌政权一变而为皇帝亲自管理庶政,“政事一从皇帝出”,皇权相权合二为一,从此在中国历史上已有一千多年的丞相制度和七百多年的三省制度遂告结束,朱元璋成为中国历史上权力最大的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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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6299 中国法制史教学案例 [:1702702854]
1702706300 (二)郭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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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6302 1.案件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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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6304 郭桓者,户部侍郎也。帝疑北平二司官吏李彧、赵全德等与桓为奸利,自六部左右侍郎下皆死,赃七百万,词连直省诸官史,系死者数万人。核赃所寄借遍天下,民中人之家大抵皆破。帝乃手诏列桓等罪,而论右审刑吴庸等极刑,以厌天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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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6306 ——《明史•刑法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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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6308 2.案情今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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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6310 (洪武十八年)郭桓案发时,他为户部侍郎。朱元璋怀疑北京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的官吏李或、赵全德等人,伙同郭桓等人狼狈为奸,贪污舞弊。(经审理后)郭桓等六部侍郎及各地方的官员有上万人被处死,查明盗窃官府赃物七百多万石。经核实,这些赃物或寄或借于民间,因此案发后殷实的中产地主之家很多都破产了。朱元璋亲手书写诏书罗列郭桓等的罪状,而且将右审刑官吴庸等处以死刑来稳定全国的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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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6312 3.法律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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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6314 朱元璋为整顿吏治和经济秩序,大兴狱讼,策划了著名的“明初四大案”,即经济领域的“空印案”和“郭桓案”、政治领域的“胡惟庸案”和“蓝玉案”。而郭桓案以其涉案金额之巨、对经济领域影响之广,构成了经济领域里“集权”与“分权”斗争持续升温的最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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