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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给我们的启示首先在于如何研读史料,对于胡惟庸这种涉及帝相之争的大案,《明史》在记载时避重就轻,或者杜撰一些故事、缘由,故而我们在做研究、判别时,应参考一些历史学的研究成果,以求对案件的事实有一个明确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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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本案的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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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一个出身贫寒、禀性猜疑且希望朱家天下一统万年的人来说,维护自己子孙皇位的安全已成了最大的心病。且很多与自己并肩起事的功臣宿将不知道收敛、不受制驭,因此发生在同是社会底层出身的汉高祖刘邦对待功臣的鸟尽弓藏、兔死狗烹的事件肯定会再次发生。于是,在朱元璋任内的一系列有步骤的剿灭功臣宿将的屠杀便开始了,正像赵翼所说:“明祖则起事虽早,而天下大定则牟已六十余,懿文太子又柔仁,懿文死,孙更孱弱,遂不得不为身后之虑,是以两兴大狱(指胡惟庸案和蓝玉案)一网打尽,由此推见其心迹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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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巧合的是,太子心比较软且过世很早,其嫡长孙年纪还小,且对宫廷争斗更加不擅长,这些都促使朱元璋为保子孙的江山而大开杀戒。胡惟庸案先起,牵涉到诸多功臣宿将,晚年太子死又兴蓝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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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不希望有凌驾于众人之上的权臣存在。肖立军先生认为:“中国宰相制度从秦汉的独(双)相制发展为隋唐的群相制,皇帝不断分解相权。元朝因为是少数民族人主中原所建,相权较以前有所加大,皇权专制并未承宋之后直线上升,被朱元璋称为‘事不师古’。中国古代君主专制不断增强的趋势为明初宰相制改革提供了基础,而朱元璋的独断猜忌和事求万全的性格又使废相成为现实。朱元璋在建国后对元代丞相制度日益不满,他不仅厌恶独相或双相,且不满足于群相,而以周代天子亲统六卿的无相为政治理想。” (3)他不能容忍相权过大,因而历任丞相无一善终,废相只是时间问题。朱元璋废相并非仅因胡惟庸。因为假使如此,他可以再换一个丞相,所以说胡惟庸案是君权、相权斗争的必然结果。只是胡惟庸的为人让朱元璋下定决心,早早地就将其收拾了。胡惟庸为人专横跋扈、猾欺奸诈,颇为同僚所憎恨。据明人著述记载、胡惟庸是一个枭猾专权树党的人。如徐达就“深嫉其奸邪”;刘基认为他“奸恣不可用”;朱元璋也说他“专肆威福,生杀黜陟有不奏而行者。”因此,胡惟庸身首异处只是早晚的事情,此案同时株连前后十四年,一时功臣宿将诛夷殆尽,前后达四万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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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参考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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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诛杀胡惟庸以后,痛感相权对皇权的威胁,于是下今废除中书省丞相制度,开始了大刀阔斧的中央机构改革,希望以此来强化他的皇权专制统治。早在洪武九年,朱元璋就下令废除元朝创置的号称“外事府”的事权太重的行中书省,分设承宣布政使司、都指挥使司和提刑按察使司,分管行政(包括财政)、军事和司法,使地方机构专一,又互相互掣肘,便于朝廷操纵。这样,地方机构的改革就成了中央机构改革的先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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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十三年胡惟庸党案后开始改革中央机构,主要是:废中书省、罢丞相,“设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洪武十年设立)、大理寺等衙门,分理天下庶务”。总的精神是:将政权、军权分割为若干部分,由各个系统不同的机构分别掌领,“彼此颓顽,不敢相压,夺皆朝廷总之”。一切大权都由皇帝掌握。从中书省综掌政权一变而为皇帝亲自管理庶政,“政事一从皇帝出”,皇权相权合二为一,从此在中国历史上已有一千多年的丞相制度和七百多年的三省制度遂告结束,朱元璋成为中国历史上权力最大的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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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郭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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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件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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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桓者,户部侍郎也。帝疑北平二司官吏李彧、赵全德等与桓为奸利,自六部左右侍郎下皆死,赃七百万,词连直省诸官史,系死者数万人。核赃所寄借遍天下,民中人之家大抵皆破。帝乃手诏列桓等罪,而论右审刑吴庸等极刑,以厌天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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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刑法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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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案情今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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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十八年)郭桓案发时,他为户部侍郎。朱元璋怀疑北京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的官吏李或、赵全德等人,伙同郭桓等人狼狈为奸,贪污舞弊。(经审理后)郭桓等六部侍郎及各地方的官员有上万人被处死,查明盗窃官府赃物七百多万石。经核实,这些赃物或寄或借于民间,因此案发后殷实的中产地主之家很多都破产了。朱元璋亲手书写诏书罗列郭桓等的罪状,而且将右审刑官吴庸等处以死刑来稳定全国的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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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律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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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为整顿吏治和经济秩序,大兴狱讼,策划了著名的“明初四大案”,即经济领域的“空印案”和“郭桓案”、政治领域的“胡惟庸案”和“蓝玉案”。而郭桓案以其涉案金额之巨、对经济领域影响之广,构成了经济领域里“集权”与“分权”斗争持续升温的最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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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大诰》对郭桓案也有记述,按照正史的记载,郭桓贪污案有如下两个主要特点:首先是郭桓身居户部要职,贪赃舞弊时间很长,而且手法拙劣,所谓“造天下之罪,其造罪患愚者,无如郭桓甚焉”(4),“古今贪有若是乎!其郭桓不才,乃敢如是”。(5)二是每盗官粮,郭桓总是上与六部要员联手,下与府州县官吏勾结,形成团体,合伙贪赃,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和效应,结果才会“词连直省诸官吏,系死者数万人”。郭桓贪污案的案发,使得朱元璋进一步坚定了“见任有司,皆系不才之徒”的看法,从而更加雷厉风行地推行他的以律外酷刑治吏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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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参考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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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桓案告发后,明朝政府制定了严厉惩治经济犯罪的法令,并在财务管理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措施。其中有一条就是把记载税款、钱粮的数字都改成大写的数字“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这就是我们今天大写数字的由来。数字大写的意义在于能在技术上防范舞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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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郭桓案这场政治斗争中,朱元璋圆满地实现了自己的政治目的,他打击了政府行政体系中的贪污腐败,削弱了豪强地主阶级的势力,掌握了国家的经济命脉,推动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完成了巩固明王朝的历史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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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桓案在明初具有重大的历史作用,表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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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过郭桓案,朱元璋进一步排除了异己力量,加强了皇帝专制的绝对权威,进一步加强了朱元璋在经济领域的专制和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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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郭桓案的处理是重典治吏的体现,同样起到了一定的整顿吏治作用,郭桓案打击范围之广、打击力度之重,上自中央六部,下至各省百司,很多中产地主之家也都破产。朱元璋彻底摧毁了贪官污吏上下内外勾结的网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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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通过郭桓案的处置,增加了封建政府的经济收入,打击了豪强地主阶级的势力。郭桓案是在明初封建政府经济十分窘困的条件下展开的一场经济领域里加强中央集权的政治斗争,其直接结果是给封建政府带来了一大笔财物。吴晗先生认为,明初连年用兵后国库亏空,明太祖及其部属大都出身卑贱,因此对郭桓案的惩处,也有措财筹款之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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