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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6421 从此,魏忠贤每天都在谋划杀害杨涟的事。到了十月,吏部尚书赵南星被罢官,大臣们在朝廷上推举替代他的人选。杨涟以受切责为由自己呆在家,不参加廷推会议。魏忠贤就假冒皇帝旨意,指责杨涟明知有廷推圣旨而佯装不知道,躲避廷推,犯了欺骗皇上罪,是“大不敬”,失掉了臣子的礼节,将他和吏部侍郎陈于廷、佥都御史左光斗一起削职为民。魏忠贤还不泄恨,接着兴起汪文言之案,蓄谋捏造罪名杀害杨涟。天启五年(公元1625年),魏的党羽、大理丞徐大化弹劾杨涟和左光斗结党攻击异己、弄权受贿。皇上下令抓汪文言入狱审讯,许显纯严刑拷打逼供,要汪文言诬陷杨涟受过熊廷弼的贿赂。汪文言仰天大喊:“世上哪有像杨大洪这样的人贪赃的啊。”至死不肯承认。大洪,是杨涟的字。许显纯就自己编造了供词,给杨涟定了受贿两万的罪,然后将杨涟逮捕。在押解杨涟的路上,几万读书人和老百姓拥在路边,拉着他痛哭。凡是杨涟所经过的村市,百姓都烧香设置祭坛,祈求神灵保佑他平安归来。待杨涟被关进诏狱后,许显纯用残酷的刑罚拷打讯问他,将他折磨得体无完肤。当年七月,杨涟就在夜里含冤而死,终年五十四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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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6423 3.法律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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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6425 (1)东林党的由来及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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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6427 东林党是明代晚期以江南士大夫为主的政治集团。万历三十二年(公元1604年),顾宪成被革职还乡,回到无锡。他将宋代杨时讲学的东林书院重新修复,与高攀龙、钱一本、薛敷教、史孟麟、于孔兼及其弟允成等人,在书院中讲学。“讲习之余,往往讽议朝政,裁量人物”,其言论被称为清议。这种政治性讲学活动,形成了广泛的社会影响。“三吴士绅”、在朝在野的各种政治代表人物、东南城市势力、某些地方实力派等,一时都聚集在以东林书院为中心的东林派周围,时人称之为东林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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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6429 明神宗朱翊钧统治后期,宦官擅权,倒行逆施,政治日益腐化,社会矛盾激化。针对这一现象,东林党人提出反对矿监税使掠夺、减轻赋役负担、发展东南地区经济等主张。他们还提出了广开言路、实行改良等针砭时政的意见,得到当时社会的广泛支持,同时也遭到宦官及其各种依附势力的激烈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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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6431 天启年间,东林党由于扶持熹宗即位有功,势力更加壮大,当时的首辅刘一景、叶向高,吏部尚书赵南星、礼部尚书孙慎行,兵部尚书熊廷弼,都是东林党人或东林党的支持者,可以说明朝的军事、政治、文化、监察和人事大权全都被东林党掌握,他们从在野的清流成为了主持朝政的主要力量,《明史》记述此事说:“东林势盛,众正盈朝”。然而也就在此时,东林党人与阉党集团之间的矛盾也日益尖锐,他们在朝政上公开争论,相互攻击,达到了不可调和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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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6433 宦官一党诬陷辽东经略熊廷弼行贿杨涟、左光斗等人,大兴冤狱。他们将东林党著名首领杨涟、左光斗、袁化中、魏大中、周朝瑞、顾大章等六人逮捕下狱,交锦衣卫拷打追赃。锦衣卫都督田尔耕对这六人严刑逼供,以至于到后来审讯时,6个人只能戴桎梏平卧堂下。杨涟等五人被折磨而死,顾大章自杀。天启六年,魏忠贤再兴大狱,捕杀东林党首领高攀龙、周起元、周顺昌、缪昌期、周宗建、黄尊素、李应升等7人。史称在这两次大狱中受难的东林党人为“前六君子”、“后七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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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6435 明崇祯帝朱由检即位后,惩处了以魏忠贤为首的阉党集团,同时昭雪平反东林党人冤案,并下旨修复东林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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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6437 (2)厂卫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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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6439 明朝洪武十五年设立了“内阁”,作为朝廷处理公务的主要机构。但是明中叶以后,皇帝对其官僚制度产生了不信赖心理,既不去内阁,也不召见大臣,从宪宗到熹宗前后达一百六十余年没有召见过大臣。皇帝与内阁之间的接触完全依靠太监,皇帝的很多权力托付给地位低下、具有很大依赖性的宦官与侍卫,这样便形成了明代中后期司法的一大特点:厂卫太监干预司法,它们虽不是正式的司法机构,但被皇帝特许兼管刑狱,赋予巡查缉捕、专理“诏狱”和审判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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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6441 厂卫制度的发展是中国封建社会晚期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国家制度发展到极端的产物。明朝时,伴随着重典治吏的政策,监察制度进一步严密化,监察机关的职权高度膨胀,不仅形成了对行政权的严重制约,而且出现了厂卫等特务机构。(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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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6443 厂是东厂、西厂、内行厂,卫是锦衣卫,合称厂卫,厂卫多由宦官把持。厂卫享有的司法特权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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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6445 第一,侦察缉捕之权。侦察刺探是皇帝设立厂卫的初衷,也是厂卫的首要特权。皇帝想知道臣民在背后议论诽谤什么,于是建立特务机构,到处打听刺探官员和百姓的短处。从京城到地方,特务四出,形成天罗地网。他们秘密调查侦察,对稍有不满的臣民予以逮捕,严刑拷问,法外治罪,宦官特务控制司法现象就这样形成了。总之,明代厂卫是一个庞大的侦缉网,全国上下事无巨细,都是他们的侦缉对象。他们的侦缉逮捕,可以毫无依据,罗织诬陷,不受任何法律限制。侦缉逮捕的特权往往被当作诓诈勒索钱财、打击政治异己的手段,而全国的官吏及百姓都时时处在被侦缉逮捕之中,其人身、财产安全没有丝毫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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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6447 第二,监督审判之权。根据明史,“大狱经讯,即送法司拟罪”(19)。就是说,厂卫只有询问权,没有判决权,判决权仍归法司独有。弘治时还曾下诏法司:对“厂卫送囚,从公审究,有枉即与办理,勿构成案”。但因厂卫得宠于皇帝,在司法方面代皇帝行事,法司惧于其淫威,对其所办案件,不敢过问,更不敢改判。同时,三法司审的案件则须接受厂卫的监督,在审判中唯厂卫意志是从。这样,厂卫机构严重地干预了中央司法机关的司法行为。世宗嘉靖元年:“今后凡贪官冤狱仍责三法司提间辩明,然有隐情曲法,听厂卫觉察上闻。”(20)厂卫监督三法司的途径有二:一是派员参与三法司录囚和承天门外的会审;二是对未直接参与的审判,可派人前往“听记”,因此,厂卫虽非审判机构,但能够对审判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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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6449 第三,法外施刑之权。厂卫特务经常不守律例,法外施刑,他们对法外酷刑致死人命不负责任。本案中杨涟入狱后,遭到残酷的刑罚拷打讯问,被折磨得遍体鳞伤,最后含冤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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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6451 4.参考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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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6453 明代厂卫组织是不受约束的特务司法机构,其所用罪名之重、用刑之广,都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厂卫专权,干预司法,对当时的政治制度毒害极深。明史曾经这样评价:“刑法有创之自明,不衷古制者,廷杖、东西厂、锦衣卫、镇抚司狱是已。是数者,杀人至惨,而不丽于法。踵而行之,至末造而极。举朝野命,一听之武夫、宦竖之手,良可叹也。”(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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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6455 厂卫之制严重破坏了明代中后期的正常法制。司法审判主观随意,贿赂盛行,刑讯逼供与刑事处罚酷虐、残暴、泛滥。宦官通过厂卫,对广大人民生杀予夺,实行残酷统治。嘉靖二年间,尚书林俊曾言:“祖宗朝以刑狱付法司,事无大小,皆听平鞠。自刘瑾、钱宁用事,专任镇抚司,文致冤狱,法纪大坏。”(22)厂卫之制成为明朝迅速溃败灭亡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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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6457 中国法制史教学案例 [:1702702858]
1702706458 三、案例思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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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6460 中国法制史教学案例 [:1702702859]
1702706461 (一)蓝玉谋反被诛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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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6463 1.案件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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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6465 二月……乙酉,凉国公蓝玉,坐谋反伏诛。玉长身赪面,饶勇略,有大将才。中山、开平既没,数总大军,多立功,上遇之厚。寝骄蹇自恣,多蓄庄奴假子,乘势暴横。尝占东昌民田,御史按向,玉怒,逐御史。北征还,夜扣喜峰关,关吏不时纳,纵兵毁关入。上闻之,不乐。后又以在军私元主妃事,上戒敕之,玉犹不悛。侍宴,语傲慢。在军擅黜陟将校,进止自专。泊西征还,以太孙立,命兼太子太傅。玉不乐居宋、颖两公下,曰:“我不堪太师邪!”比奏事多不见听,益怏怏,语所亲曰:“上疑我矣。”至是锦衣卫指挥蒋瓛告玉谋反,下吏鞠讯。狱词云:“玉同景川侯曹震、鹤庆侯张翼、舳舻侯朱寿、东莞伯何荣及吏部尚书詹徽、户部侍郎傅支文等谋为变,将俟上出耤田举事。”狱具,族诛之,列侯以下,坐党夷灭者凡万五千余人。于是元功宿将相继尽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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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6467 上又以是疑宋国公冯胜等,即日召冯胜、傅友德、常升、王弼还。初,玉征纳克楚归,言于皇太子曰:“臣观燕王在国,阴有不臣心。又闻望气者言:‘燕有天子气’,殿下宜审之。”盖玉为常遇春妻弟,而皇太子元妃常氏,遇春女也。太子殊无意,而语啧啧闻于燕王,遂衔之。及太子薨,燕王来朝,颇言“诸公侯纵恣不法,将有尾大不掉忧”,上由是益疑忌功臣,不数月而玉祸作。已丑,上手诏布告天下,命条列爰书,颁《逆臣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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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6469 蓝玉之狱,詹徽从皇太孙录其事。玉不服,徽叱令“速吐实,毋株连人”,玉大呼“徽即臣党”,遂并坐。时有吴县名士王行父子,皆坐玉党死。初,青丘高启,家北郭,与行比邻,时有徐贲、高逊志、唐肃、宋克、余尧臣、张羽、吕敏、陈则,皆卜居相近,号“北郭十才子”。行以洪武初,有司延为学校师,已,谢去,隐于石湖。其二子役于京,行往视之,玉馆于家,数荐之于上,得召见,竟以是及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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