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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清制,对死刑犯的处决,有立决和监候两种方式。前者适用于犯罪情节十分严重的人犯,复文到后,便将其行刑处死,而不必等待秋审和朝审(秋审和朝审为清代对在押死刑犯进行特别复核的制度,一般在每年八月中下旬举行,体现了统治者的慎刑思想),即可按规定法律手续执行死刑。后者是先将犯罪分子监禁,经秋审后再处决,避免错判冤枉死罪者,防止滥杀。这两种方式根据行刑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斩立决、绞立决、斩监候、绞监候四种。而本案中,柏葰享受的就是斩立决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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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死刑时,都有监视处决死囚的官员,他们被称为监斩官。清代规定,死囚被捆绑押赴法场,由刑部侍郎一人会同刑科给事中一人赴法场,等待恭接京畿道御史捧至的勾本,遵旨监视行刑,刑毕复命。而此次,监斩官是由刚由礼部尚书改任户部尚书的肃顺、刑部尚书赵光担任,足见此案影响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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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体法律处理中的比照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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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子中还有一点值得我们注意,那就是柏葰仅听取了请托,而不知道关节,对这一行为如何处罚,法律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清代的《大清律例·吏律·职制》篇中的“贡举非其人”的条例只规定:“乡会试,考试官、同考官及应试举子,有交通、嘱托、贿买关节等弊,问实斩决”。而这一刑部定性为“听受嘱托”的案子,最后是比照交通嘱托关节例的规定,对柏葰斩立决,这是一个比照适用法律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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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大清律例·名例律下》“断罪无正条”中规定:“凡律令该载不尽事理,若断罪无正条者,援引他律比附,应加、应减,定拟罪名,申该上司议定奏问。若辄断决,致罪有出人,以故失论。”可见,在清代司法实践中,刑事类推还是允许存在的,即可以比附其他相应的条文,根据这些条文的处罚力度的调节,来对法律没有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柏葰案中,专案组更大程度上是出于政治斗争的需要,极力建议按照交通嘱托关节的规定,将柏葰斩立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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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们现在刑法的精神,应当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不过在中国古代,比照和类推适用法律是很常见的。这种做法对于弥补法律的空白、防止放纵犯罪是有积极作用的,毕竟传统社会中立法经验和立法技术与今天作比较,有着明显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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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也容易给司法官吏出入人罪找到口实,尽管法律中有如果发生出入人罪的情况,要按照故意或过失犯罪处罚的规定,但往往容易通过托词或借口冠冕堂皇地遮掩过去。比如,在柏葰的案子中,肃顺等人借口科举为抡才大典,应该从严处罚。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当咸丰皇帝面对内忧外患,想重典治吏的时候,他就可以借用刑法类推来对柏葰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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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参考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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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清代,科举考试是国家最为重要的人才选拔方式,也是众多读书人跻身仕途的晋身之阶。清朝对科场舞弊的惩处虽非常严厉,却也不能完全杜绝考试中贪墨作弊的行为。清代的顺治、康熙、雍正、乾隆等朝都曾发生过科场大案。到了清朝末年,社会动荡,吏治腐败,科举制度自身也呈现穷途末路之相,因此在考试中作弊的事就更为常见。本文所选的戊午科场舞弊案是清朝最大的科场舞弊案,说它最大,是因为在这个案子中被处死的主考官柏葰是当朝一品大员,这是清朝因科考舞弊处死的级别最高的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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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杨乃武与小白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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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件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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仵作沈详率将病死发变尸身误报服毒,致入凌迟重罪,殊非寻常疏忽,可比合拟检验不实,失入死罪未决,照《律》递减四等,拟杖八十,徒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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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革余杭县知县刘锡彤,虽讯无挟仇索贿情事,惟始则任听什作草率相验继复捏报擦洗银针,涂改尸状,及刑逼葛毕氏等诬服,并嘱令章睿函致钱宝生诱勒具结,罗织成狱,仅依失于死罪未决本律拟徒殊觉轻纵,应请从重发往黑龙江效力赎罪,年逾七十,不准收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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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知府陈鲁,于所属州县相验错误毫无觉察,及解府督审,率凭刑讯混供具详定案,复不亲提钱宝生究明砒毒来历,实属草菅人命……“厥咎维均”,俱应依承审官草率定案,证据无凭,枉坐人罪例各拟以革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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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抚杨昌浚据详具题,不能查出冤情,京控复审,不能据实平反,意涉瞻循;学政胡瑞澜,以特旨交审要案,所讯情节既有与原题不符之处,未能究诘致死根由,详加复验,草率奏结,几致二命惨罹重辟。惟均系大员,所有应得处分,恭候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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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乃武讯无与葛毕氏通奸确据,但就同食、教经而论,亦属不知远嫌,又复诬指何春芳在葛家顽笑,虽因图脱己罪,并非有心陷害。究系狱囚诬指平人,有违定制,律应杖一百;业已革去举人,免其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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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光绪三年二月十六日《刑部奏折·浙江民人葛品连身死案审明定拟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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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案情今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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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尸人沈详轻率地将病死发变尸体错误地报称服毒,以致重判杨乃武凌迟死罪,绝不是寻常的疏忽,可比照拟验不实,失入死罪未决,照《大清律》律文减四等,判杖刑八十、徒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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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革职的余杭县知县刘锡彤,虽然经过审讯没有发现挟私仇勒索贿赂事情,但考虑到起始时听任验尸人草率检验,接着假报银针经过皂角水擦洗,又涂改验尸单据,以及用刑逼迫葛毕氏等人屈打成招,并且私下嘱咐章睿写信给钱宝生诱导勒取卖药情节的保证书,虚构罪名陷害无辜成冤狱。如果仅仅依照失入死罪未决本律条文判处徒刑,实在觉得轻纵了他,应请准从重判处发配到黑龙江边境充军服役,不超过70岁,不准以财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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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知府陈鲁,对于下属州县检验错误毫无察觉,等到犯证人员了解到府衔主持审讯时,轻率地全凭用刑审得的供词写结案报告定案,又不亲自提钱宝生到案追究清楚砒霜的来源,把人命看得像野草一样,予以任意残害。《尚书·周书·泰誓上》说“他们的罪过应当受到相应的惩罚”,都应当按照承审官员草率定案,证据无凭,枉坐人罪的法律条文,各人都拟处以革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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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抚杨昌浚根据下级结案报告就写奏报,不能查出冤情,叶杨氏到京告状受旨复审,不能据实予以平反,任意顾从私情;学政胡瑞澜,以圣旨交审要案,所审情节既然有与原结案报告不符合之处,却不能追究葛品连致死的原因,没有详细复验,草率奏报结案,几乎使得杨乃武、葛毕氏两人惨遭重罪死刑。考虑到两人都是朝廷大官员,他们所有应得处分,恭候皇上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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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明,杨乃武没有与葛毕氏通奸的确凿证据,但就同食、教经的行为而论,也属于不知远避男女嫌疑,又诬指何春芳在葛毕氏家玩笑,虽因企图解脱自己的罪,并不是有心陷害,但毕竟是属于在狱囚犯诬指无罪的人,违反了既定法制,按照律条应处以杖刑一百,前已革去了举人功名,免予对他在这方面再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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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律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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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02706806e+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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