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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6976 (3)《论语·学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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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6978 (4)关建璠:《清代的犯罪存留养亲》,载《法学研究》2001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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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6980 (5)谢全发:《留养承祀制度初探》,载《重庆教育学报》1999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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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6982 (6)《孟子·离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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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6984 (7)《光绪会典·宗人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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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6986 (8)《清朝文献通考·赋考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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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6988 (9)《畿辅通志》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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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6990 (10)曾宪义:《中国法制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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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6995 中国法制史教学案例 [:1702702882]
1702706996 中国法制史教学案例 第十一章 清末法律制度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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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6999 一、本章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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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7001 中国法制史教学案例 [:1702702884]
1702707002 (一)清末法制变革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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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7004 1.不平等条约对清末变法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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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7006 2.清末修律的方针:参考古今,博稽中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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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7008 3.清末修律的主要特点:(1)在立法指导思想上,借用西方近现代法律制度的形式,坚持中国固有的封建制度的内容,即成为清代统治者变法修律的基本宗旨;(2)在内容上,清末修订的法律表现出封建专制主义传统和西方资本主义法学最新成果的奇怪混合;(3)变法过程中一直充斥着改革与守旧的矛盾与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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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7010 4.清末修律的历史意义:(1)清末变法修律导致中华法系走向解体;(2)清末变法修律为中国法律的近代化奠定了初步的基础;(3)清末变法修律在一定程度上引进和传播了西方近现代的法律学说和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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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7012 5.清末修律的目的及实质:(1)以资产阶级法律形式掩盖君主专制统治;(2)配合预备立宪,缓和矛盾,抵制革命;(3)清末立法的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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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7014 中国法制史教学案例 [:1702702885]
1702707015 (二)清末变法修律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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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7017 1.“预备立宪”:(1)它是清政府在20世纪初进行的以预备“仿行宪政”为名的政治欺骗活动。“预备立宪”的实质是,清代政府用宪政做幌子,争取和拉拢资产阶级立宪派,抵制革命运动,适应帝国主义进一步控制中国的需要,巩固清代的专制主义统治;(2)颁布《钦定宪法大纲》和《十九信条》;(3)“议局”和“资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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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7019 2.“官制改革”与单行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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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7021 3.清末刑律的修订:(1)《大清现行刑律》;(2)《大清新刑律》。《大清新刑律》是清政府于1911年1月25日公布的一部专门刑法典,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3)礼法之争。所谓礼法之争,是指在清末变法修律过程中,以张之洞、劳乃宣为代表的“礼教派”与以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为代表的“法理派”围绕《大清新刑律》等新式法典的修订而产生的理论争执。法理派与礼教派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其一,关于“干名犯义”条存废问题。其二,关于“存留养亲”制度。其三,关于“无夫奸”及“亲属相奸”等间题。其四,关于“子孙违反教令”问题。、其五,关于子孙卑幼能否对尊长行使正当防卫权问题。其争论妥协的最终结果是《暂行章程》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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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7023 4.清末民商律的修订。(1)《大清民律草案》;(2)清末的商事立法:《钦定大清商律》、《大清商律草案》(亦称《志田案》)、《公司律》、《破产律》等;(3)商事立法的基本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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