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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7476 中国法制史教学案例 [:1702702908]
1702707477 (二)参议院对司法部次长吕志伊弹劾案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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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7479 1.案件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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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7481 司法部次长吕志伊在1912年2月10日致孙武的信(48)中,谈及湖北省所派参议院刘成禺,在参议院议场中出言不慎,认为其行为违背国宪,因民国刚成立,未敢派人捕惩。2月16日,黎元洪致电指出:参议院为立法机关,议员为全国代表,应该尊重其权限,确保共和体制。吕系司法官吏,何以欲借一字之差罗织成狱,蹈前朝之覆辙,效满清待汉人之苛罚耶?伍廷芳2月22日致电指出(49):民国尊重法权,凡人民一切之行动,如有违宪,司法官为维护法律尊严起见,例得行使其职权。2月27日参议院通过《弹劾司法部次长吕志伊违法案》,并于28日咨文大总统核办,指出吕志伊违法之要点。2月29日,孙中山咨复参议院指出(50),尊重立法权,保障言论自由,诚无可非之理。并提出三点意见:①吕志伊所发之函,系私人书信,在法律上无实施之效力,不能认为正式公文;②参议院刘某现仍在参议院照常发言,身体言论毫无阻碍,据此不能断定吕志伊有不法之干涉行为,则先前所谓之藐视议院、蹂躏民权之事实,皆不成立;③民主共和制下,立法权故当倍加尊重,而行政权亦不宜轻蔑,若因一私函就弹劾司法次长,恐非民国之宜。美国百年来,议院弹劾行政官不过数次,是互相尊重维持之意,在此民国非常时期,既然没有具体的行为,自不必深求。此案发生之后,湖北省之参议员刘成禺、张伯烈、时功久3人向参议院提出辞职,经挽留无效,于3月5日会议上报告3人之复函,参议员以起立表决法“多数可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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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7483 ——《中华民国开国法制史》(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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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7485 2.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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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7487 此案并非严格意义的案件,但却事关民主和法治的原则,是参议院唯一行使弹劾权的案件。该案公开后,引起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该案告诉人们,必须严格依据事实和法律,积极调节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关系,使之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共同维护法制,切实保障参议院、公务员和人民的各项权利。涉及如下法律问题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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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7489 (1)临时政府是以三权分立原则为基础建立的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其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分别由参议院、大总统和司法部享有,独立行使自己的职权。要正确理解三者之间的关系,尤其是在它们之间发生争执和冲突时。(2)参议院的职权、参议院议员的权利。参议院议员对其在参议院内的发言是否承担责任?议员犯法有特权吗?(3)参议院弹劾权的设置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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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7491 所涉法规包括:《临时约法》第25条:参议院议员于院内之言论及表决,对于院外不负责任,第26条:参议院议员,除现行犯及关于内乱外患之犯罪外,会期中非得本院许可,不得逮捕;《参议院法》第59条:弹劾大总统案,非参议院20人以上之连署;弹劾国务员案,非参议院18人以上之连署,不得提出,第60条:决定弹劾,须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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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7493 中国法制史教学案例 [:1702702909]
1702707494 (三)严格执行军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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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7496 1.案件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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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7498 1912年3月28日,沪军都督府拿获苏州叛逃部队士兵李超胜、吴胜堂2名,并赃物多件,陈其美与苏州都督联系后,即将两犯枪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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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7500 ——《时报》191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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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7502 2.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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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7504 民国初期,各地军政府和其所颁布的军事法令,在民初的动荡时期发挥了打击反动势力、稳定军心、维护治安的重大作用。沪军都督府成立后,为加强军纪、提高作战能力、巩固新生革命政权、推进长江流域革命,先后发布一系列军律,并加以重新分类调整,使之更为规范化、系统化,以符合形式的需要,包括《军律十条》、《赏例八条》、《惩罚令二十七款》、《军机律十条》、《逃亡律八条》5种。沪军都督府颁布的军规军律,详尽严格,执行也非常认真,从这起案件的处理可见其严肃性。如《军律十一条》规定,“奔投敌营及临阵脱逃者”,斩;(军规赏罚十八条》规定,“临阵退缩者、私行逃走者、掳掠财物者”,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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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7506 (1)参见《陈其美为姚案来文》,《伍先生(秩庸)公牍》上卷,《近代中国史料丛刊·正编》(652),(台湾)文海出版社1976年版,第5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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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7508 (2)《复沪军军法司函》(1912年3月下旬),载丁俊贤、喻作凤编:《伍廷芳集》,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5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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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7510 (3)湖北革命实录馆编:《武昌起义档案资料选编》(下卷),湖北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641—6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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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7512 (4)《临时政府公报》第27号(3月2日)令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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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7514 (5)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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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7516 (6)《临时政府公报》第35号(3月11日)令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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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7518 (7)《临时政府公报》第27号(3月2日)令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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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7520 (8)《临时攻府公报》1912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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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7522 (9)参见丘远猷、张希玻:《中华民国开国法制史》,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6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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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7524 (10)李新:《中华民国史》第1编下册,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36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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