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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8300 案件经过审判,于1947年1月20日,由美国驻华海军军事法庭审判长宣布:美军伍长皮尔逊,应为强奸已遂罪。3月17日,美国军事法庭判处皮尔逊降为普通士兵,处15年徒刑,并开除美国海军军籍。20日,美国国防部同时又发文,要求所有涉外驻军以皮尔逊为戒,严整纪律,以儆效尤。至此,案件的处理似乎是得到了圆满解决,中美双方理应皆大欢喜。然而,事实却远非如此。8月18日,据美联社发出的消息,美海军陆战队司令宣称,经海军法务长官复审皮尔逊案,认为强奸罪难以成立,皮尔逊准予释放,并回复伍长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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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8302 3.参考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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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8304 沈崇事件发生在一个特殊的历史时期,当时重庆谈判已经破裂,内战即将爆发,美军驻华成为一个非常敏感的问题。对于抗战以后的国民党来说,此时已开始失去民心。沈崇事件恰好为国人提供了一个表达对国民党政府和美国军方的巨大反感的机会,而这个事件也涉及不少的法律问题,值得探究。从法理上讲,美军对此案有管辖权,由美军依据美国的法律自行处理审断,中方似没有更多的干预权,但本案不公正的处理结果却告诉人们,领事裁判权极大地损害了中国的司法独立,也使得中国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即便是在自己的国家也得不到真正的保护,因此激发了人们的反美热潮,由单纯的法律事件最后发展成为重大的政治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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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8306 中国法制史教学案例 [:1702702934]
1702708307 (四)王孝和烈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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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8309 1.案件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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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8311 王孝和,原籍浙江鄞县,1924年生于上海。1941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43年进入上海杨浦发电厂工作,1948年1月,王孝和当选为发电厂工会常务理事。1948年2月,“申九惨案”发生后,发电厂工人在王孝和的带领下,在同国民党上海反动当局的斗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4月21日,由于叛徒的出卖,王孝和被国民党反动军警以“蓄意破坏发电机制造事故”的罪名被逮捕,被关押到“警备司令部稽查大队”,为迫使其承认破坏发电厂的罪名,国民党对其施尽了“老虎凳”、“磨排骨”等各种酷刑,但都没有得逞,于是伪造了一份《王孝和的自白书》,在报纸上加以刊登宣扬。第一审中,法庭将这份伪造的“自白书”作为判罪的主要依据,并买通证人作伪证。6月28日,上海高等特种刑事法庭判决王孝和破坏发电厂,触犯《戡乱时期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条例》,判处死刑。上电党组织指定专人帮助王妻,依法向中央特刑庭申请复判,各界人士纷纷向上海高等特种刑事法庭寄送抗议信。但是复判书被批驳回来,经南京中央特刑庭于23日复判,核准原判决。9月30日上午,王孝和在押赴刑场时,高呼“特刑庭乱杀人”,英勇就义,时年24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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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8313 ——《革命烈士王孝和》(36)、《不死的王孝和》(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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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8315 2.法律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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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8317 (1)特殊时代背景下的特殊法令。1946年全面内战爆发,国民党在军事上遭到严重的打击,在政治上空前的独立,国统区内人民掀起了以反迫害为主要内容的民主运动,为挽救危机和失败的命运,国民党在政治上进一步加强法西斯统治,对民主爱国运动进行了疯狂的镇压,“申九惨案”和王孝和之死就是其中之一。1947年7月,南京政府公布《动员戡乱完成宪政实施纲要》,规定凡怠工、罢工、停业、关产及其他妨碍生产及社会秩序之行为,均应依法惩处;对于“煽动叛乱”之集会及其言论行为,应依法惩处;为达到“乱”之目的,依《国家总动员法》的规定,可随时发布命令等。在此之后,又陆续颁布了《后方共产党处置办法》、1947年《戡乱时期危害国家紧急条例》、1948年《特种刑事法庭组织条例》、《特种刑事法庭审判条例》、《戒严法》等一系列镇压人民的反动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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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8319 (2)特殊的审判机构。特种刑事法庭,作为特殊的审判机构,其产生有着特定的历史背景,充分反映了国民党政府司法机关迫害共产党人、爱国进步人士和其他革命者的反动本质。南京国民政府将危害其政权的刑事案件列为“特别刑事案件”,主要是指镇压共产党人和革命群众为反抗内外反动势力所进行的革命活动的案件,采取不同于一般刑民事案件的特别诉讼程序,以加强镇压。1927年设立特种刑事临时法庭,分中央、地方两级。地方特种刑事临时法庭为“特别刑事”案件的初审机关,中央特别刑事法庭为终审机关,各设庭长1人和审判员若干人。1928年,此类案件改由军法机关来审理,特种刑事临时法庭也暂时被裁撤。1948年,依据《戡乱时期危害国家紧急条例》(38)制定了《特种刑事法庭组织条例》,而依据《特种刑事法庭组织条例》又制定了《特种刑事法庭审判条例》。设立了特种刑事法庭,包括中央特种刑事法庭和高等特种刑事法庭两类,前者主要是复判高等特种刑事法庭判决的案件,后者主要受理《戡乱时期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条例》所规定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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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8321 (3)特殊的审判程序。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有上诉权,而在特刑庭的审判程序中,被告人的此项权利被剥夺。依据《特种刑事法庭审判条例》第5条的规定,由特刑庭审判的案件,不得上诉或抗告,但对于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决,得申请中央特刑庭复判。特刑庭的组成也相对简单,审判案件由审判长及审判官二人合议即可,但所犯最轻之罪为无期徒刑以上的,才得以组成审判长及审判官4人合议庭。在本案的审理中,公然违反审判公开原则,秘密开庭,不允许家属旁听,并且特刑庭拒绝被告律师出庭,公然剥夺被告人应该享有的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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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8323 3.参考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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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8325 本案是特定时期(戡乱时期)针对特定的主体和行为,依据特别的法律,由特殊的法庭采用特殊的审判程序来审理的案件,充分体现了南京国民政府刑事立法中“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司法原则和特点。国民党以蓄意破坏发电机、制造事故的罪名逮捕了王孝和,在狱中用尽各种非法手段,刑讯逼供,公然违反《刑法》、《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剥夺当事人的上诉权,违反程序正义,反映了解放前夕国统区内复杂的政治形势和残暴黑暗的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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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8327 中国法制史教学案例 [:1702702935]
1702708328 三、案例思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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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8330 中国法制史教学案例 [:1702702936]
1702708331 (一)开明书店与世界书局的版权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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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8333 1.案件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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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8335 20世纪的20年代,英语很受重视,商务印书馆曾发行《模范英语读本》,被列入教科书,赚了不少钱。上海开明书局老板章锡琛看到此书不尽符合西方社会习惯和语言规范,便重金聘请林语堂博士,精心编撰了一套《开明英文读本》,还特请丰子恺为此书配画插图,销量极好。世界书局为之心动,经理沈知方约请了大学毕业不久的林汉达也编了一套《标准英语读本》。林语堂仔细研究了此书后,发现其内容竟然有不少与自己编写的《开明英文读本》相似或雷同,随即委托开明书局致函世界书局,要求世界书局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世界书局当时是仅次于商务、中华的第三大书局,自恃财大气粗,对此抗议置之不理。涉世未深的林汉达自知理亏,两次登门拜访林语堂未遇,随即留下便条表示歉意,便条中有“敝局出版之《标准英语课本》与贵店《开明英文读本》有雷同之处”的话,成为日后世界书局业已承认抄袭事实的把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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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8337 开明书局随即在便条上加上《世界书局标准英语读本冒效开明英文读本之铁证》的标题,在上海各大报纸发表。为摆脱被动局面,世界书局以重金聘请名噪上海的女律师郑毓秀,控告开明书局犯有诽谤罪。由于世界书局拥有雄厚的资金,又有著名律师辩护,承办法官明显偏袒他们,一审下来形势对开明书局非常不利。林语堂和开明书局不服,直接上书当时负贵教科书审定的南京政府教育部。南京国民政府教育部编审处受理此事,组织专家将两书对照研究,并多次组织会议辩论。最后表决结果,认定林语堂的指控成立,并以教育部名义禁止《标准英语读本》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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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8339 然而,上海地方法院基本态度依然不变,并将公开宣判。开明书局连夜将教育部批文送交各大报突击制版,抢在开庭前与公众见面。翌日开庭前,法院见到了报纸上刊载有国民政府教育部关于禁止发行《标准英语读本》的批文,十分尴尬,但仍硬着头皮判决开明书局犯有诽谤罪,但从轻处罚30元结案。开明书局不服判决,决意上诉,利用新闻媒介广造声势,以《开明英文读本何故被人抄袭冒效》为题,再次将这一诉讼案公开于社会。这样开明书局虽败犹荣,而世界书局虽然胜诉,但教科书被禁止发行,经济损失甚巨,加之涉嫌“抄袭”、“冒效”,声誉大跌。为此世界书局沈经理不得不托人出面,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世界书局同意赔偿开明的损失,并把《标准英语课本》的纸型送交开明销毁。开明不再登报攻讦。这场轰动一时的官司,便以林语堂和开明书局的全胜而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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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8341 ——《民国名人诉讼案》(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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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8343 2.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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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8345 民国时期,出版界的竞争异常激烈,相互排挤、彼此倾轧的现象屡见不鲜,1930年的世界书局与开明书店的版权诉讼案就是一个缩影。该案是一起典型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两家书局,两本相似的英语教科书,数位案件当事人,围绕的都是两书是否具有相似性、版权是否被侵犯这类具体的法律问题。由案情可以看到,由林语堂编写、开明书店出版的《开明英语读本》是作者智力劳动的成果,具有独创性,依法享有独立的著作权,他人未经同意不得非法出版、销售与其相同或相类似的作品,否则构成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世界书局的《标准英语课本》在内容和形式上,都与前项作品具有相似性,其作者林汉达也没有否认。对这项明显的侵权行为,世界书局的经理却不以为然,也不愿私下达成协议,赔偿了事,以致发展到后来的互相攻击,对簿公堂,事情越闹越大,被侵权一方的理由和士气日益占据上风,侵权一方的声誉口碑却因此受到影响,并导致课本的被禁、课本销量的减少,直接导致利益的减少。如果在侵权事件发生后,世界书局妥善处理,主动与对方和解,承认侵权,赔偿损失,事情就不会发展到诉讼这一步,也会节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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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8347 所涉及的法规。《著作权法》规定:著作物经注册后,其权利人得对于他人之翻印、仿制或以其他方法侵害利益,提起诉讼;翻印仿制,及以其他方法假冒他人之著作者,与知情代为出售者,注册时禀报不实者,未经注册假填注册年月日者,分别处罚,并没收著作物。《出版条例原则》第4条规定:一切出版品之登记审查,由国民政府所属之主管机关办理,其登记审查条例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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