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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梁启超也明确认识到,尽管各国国会上院制度各不相同,但下院制度却基本相似,尤其是下院议员“皆由人民之公举,为人民之代表”。[31]他也初步介绍了各类选举制度,如选区制、对选举权资格的开放与限制规定(有限制选举与无限制选举)、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等。[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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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与之前的“天演版”或强权论的权利观不同,梁启超此时抱有一种类似于自然权利理论的权利观念。他有时将“权利”理解成阳明学中的良知或良能,这说明他对权利的“天赋”性质(及其不可剥夺性)有了足够清楚的认识。[33]在另一些场合,他对权利问题有着更为清晰的表述,此时他甚至放弃了意义模糊“民权”二字,并转而使用和阐释“天赋人权”这个新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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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权二字其义实不赅括,乃中国人对于专制政治一时未确定之名词耳。天赋人权之原字,拉丁文为Jura innate,Jura connata,法兰西文为Droits d’Homme,Droits Humains,英文为Right of man,德文为Urrecht,Fundalmentalrecht,Angeborenes Menschenrecht,Menschenrecht。其意谓人人生而固有之自由自治的权利,及平等均一的权利,实天之所以与我,而他人所不可犯不可夺者也。然则其意以为此权者,凡号称人类,莫不有之,无论其为君为民也。[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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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在“君民共主”的政治目标被立宪政治(不论君主还是共和)目标取代、对议会制度(尤其是其职权和议员产生方式)的认识更加清晰和充分,以及权利观念从强权论向天赋论的转变等思想因素的影响下,梁启超在变法时代所追随的先“开民智”后“倡民权”,最终设立“议院”的政治规划也从而消解。东渡之后的梁启超,不得不开始其有关“人民程度”问题的新思考与新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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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联邦与共和的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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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理解梁启超的这种新思考,我们的讨论需要从他在该时期——流亡日本前期——的实际政治立场开始。上文已经说明梁此时的政治目标是立宪,但他究竟是主张君主立宪还是共和立宪,仍值得探讨。众所周知,该时期梁启超在实际行动层面上,一方面与革命派人士往来密切,甚至磋商过两党合作问题,另一方面却也时而大举“保皇”旗帜,并在1900年策划了“勤王之役”。[35]而在公开言论层面,梁也时而发表各种“破坏主义”的言论,[36]时而大倡“尊皇”与“保皇”的宗旨。[37]然而,从《梁启超年谱长编》所保留的当时梁与康有为及其他同门的“内部”书信往来的情况来看,梁在这些书函中几乎是清一色地主张“革命”的论调。[38]甚至在筹备勤王起义的关键时刻(庚子年旧历三月),梁仍然在致康有为的信中“异常大胆”地提到民主政体。由于外界盛传光绪帝病重,极有可能在勤王成功之前驾崩,“然民贼虽讨,而上已不讳,则主此国者谁乎?先生今日深恶痛绝民主政体,然果万一不讳,则所以处此之道,弟子亦欲闻之”。[39]光绪二十八年(1902)秋冬间,康有为曾因梁之革命立场而致书痛骂,梁遂急发一函以示“悔改”。[40]然而在事后与同门的通信中,梁却仍然声明:“实则问诸本心,能大改乎?弟实未弃其主义也。”[41]因此,可以断定的是,尽管“其保守性与进取性常交战于胸中”,[42]但此时在梁启超胸中占据上风的,多是其所谓“进取性”,即发动革命、建立共和(尤其是后者)的立场和倾向。[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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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发表于光绪二十七年(1901)的《卢梭学案》一文,以及发表于光绪二十八年秋冬时直至二十九年夏之间的政治小说《新中国未来记》,无疑是该时期梁启超最真实政治主张的体现。在前一部介绍卢梭契约论和人民主权学说的作品中,梁毫无保留地将卢梭称赞为“以双手为政治学界开一新天地”的伟人。[44]在文章结尾的按语中,梁则对卢梭提倡的联邦民主制大加赞赏,并且认为中国亦能遵循这条路线,即在地方民主自治的基础上,结合成一个大联邦民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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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中国数千年生息于专制政体之下。虽然,民间自治之风最盛焉。诚能博采文明各国地方之制,省省府府,州州县县,乡乡市市,各为团体,因其地宜以立法律,从其民欲以施政令,则成就一卢梭心目中所想望之国家,其路为最近,而其事为最易。果尔,则吾中国之政体,行将为万国师矣![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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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发表于《新小说》杂志上的《新中国未来记》,则将这种对中国政治美好前景的畅想,展现得淋漓尽致。在《新中国未来记》正式发表之前,梁启超就在其本人主笔的《新民丛报》(第14号,光绪二十八年七月十五日出版)上为这部小说做过广告宣传。在该广告中,我们可以发现,其原始写作计划,几乎与当时革命派的政治主张如出一辙:“其结构,先于南方有一省独立,举国豪杰同心协助之,建设共和立宪完全之政府……数年之后,各省皆应之,群起独立,为共和政府者四五。复以诸豪杰之尽瘁,合为一联邦大共和国。东三省亦改为一立宪君主国,未几亦加入联邦。”[46]而在实际发表的这部小说中,原写作计划中激进革命的立场则有所收敛,但经由各省自治(广东率先自治)随后合并成大共和国,并最终实现第一任大统领正式就任的联邦共和思路,没有发生本质改变。与原写作计划不同之处,则是中国在走向联邦共和的道路上并未发生革命,而是民意的呼吁导致“天子动容”,于是皇帝先是授予地方以合法自治权,最后则是主动终结帝制,并担任第一任总统(其姓氏亦由爱新觉罗改为汉人之罗姓)。[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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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维新吾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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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正是对共和政治的追求和思考,让梁启超开始对“人民程度”问题有了更为清醒和迫切的意识,从而也对此产生了相对更为完整的理论建构。这种清醒意识,来源于梁启超对于共和政治乃是人民实施自我统治的认识。由于人人都有权利参与政治,而且都有义务参与政治,所以共和政治运行效果之好坏,便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每个国民本身在行使政治权利(和义务)之过程中的表现,而这种表现必然与其自身的智识或道德能力紧密相连。而孟德斯鸠关于不同政体所需要的不同原则(孟氏“原则”被梁启超称为“元气”)的说法,也无疑强化了梁的这个判断。在《法理学大家孟德斯鸠之学说》一文中,梁启超认为,孟德斯鸠作品中的“特精者”,即是其有关“三种政体之元气”的议论。在这三种政体中,“专制国尚力,立君国尚名,共和国尚德”。其所谓“德”,是指“爱国家、尚平等之公德”。相较于另两种政体,共和国之所以尤为倚赖“德”这种“元气”,则是因为“彼立君之国,以君主之威,助以法律之力,足以统摄群下而有余;专制之国,倚刑戮之权,更可以威胁臣庶而无不足;若共和国则不然,人人据自由权,非有公德以自戒饬,而国将无以立也”。[48]于是,在孟德斯鸠学说的支持下,梁启超相信,共和政治对于参与其中的国民的各种素养要求,尤其是对其德性上的要求,在所有政体之中是最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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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疑,相比于变法时期梁启超借“开民智”来实现“君民共主”政治的规划,在梁此时对于“人民程度”的要求中,出现了一个更为重要的新因素,即“民德”。如上文所述,“早期”梁启超抱持一种彻底“去道德化”的社会达尔文主义世界图景,因此,“德”的因素在这种全面“物竞”的世界中并不占有重要地位。然而,东渡之后的梁启超,已经开始逐渐抛弃这种较为粗糙的以“天演”和“物竞”的视角来分析一切政治与社会现象的思维方式。[49]尽管对于国与国关系仍旧维持一种彻底冷酷的达尔文主义看法,[50]但梁对于一国国内政治的思考,正如上文所显示的,已经带有更多规范性、宪法性和秩序性的色彩。当然,这种思考与梁试图强化一国内部的团结与整合,从而以更强力的姿态外竞于世界舞台的考虑有关。而在国内政治中单纯强调“智”以及由“智”所引发的“争”的因素,无疑不足以实现这种整合一国国民的目的。实际上,对于此时的梁启超而言,无论是在君主立宪国还是在共和立宪国中,“德”这一因素对于塑造国民而言都是不可或缺的。两种政体在这方面的差别,在于缺少人民之外的君主统治者和威慑力,纯粹依赖人民自我统治的共和立宪国,对于“民德”,亦即有助于将一国宪法秩序内化于人心的诸种道德要素,提出了最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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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这种意识,梁启超开始了对于一个联邦的、共和的、强大的新中国所需的新国民的想象。而将这些想象呈现得最为清楚的,则是梁启超在其创刊于光绪二十八年元旦的《新民丛报》上的大量言论,尤其是陆续发表的《新民说》系列论说文。让我们首先考察《新民丛报》第一号所刊载的该报章程本身。这份章程所宣称的该报宗旨的第一条,即是“本报取《大学》‘新民’之义,以为欲维新吾国,当先维新吾民。中国所以不振,由于国民公德缺乏,智慧不开。故本报专对此病而药治之,务采合中西道德,以为德育之方针;广罗政学理论,以为智育之本原”。[51]非常明显的是,《新民丛报》与《新民说》的核心宗旨,正是结合中西道德学术以及政法知识,对国民实施“德育”与“智育”,并最终实现“维新吾民”之目的。而最终塑造成型的“新民”,将完美地契合共和政治的种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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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说》是这种“维新吾民”思路的完整展开。在梁启超看来,中国人独不缺少的是“人人独善其身”的私德,但在“人人相善其群”的公德方面,却乏善可陈。[52]然而,在20世纪初这一列国相竞的年代,唯有提倡和实践能够“利群”“合群”的公德,才可能确保中国的稳固与强大。因此,梁在《新民说》中所重点展开论述的,正是他所期待的一个现代中国之国民所必须具备的诸种公德。由于他认定未来中国的共和政治将对国民德性提出极高要求,所以他此时所搭建的公德体系也就极为庞大,且标准极高。就种类而言,公德包括了国家思想、进取冒险、权利思想、自由、自治、进步、自尊、合群、生利(即经济能力)、毅力、义务思想、尚武等。[53]就“新民”实践这些公德所需要达到的程度而言,梁在《新民说》中列出的公德楷模,经常是马丁·路德、克伦威尔、华盛顿、吉田松阴、马志尼等各国历史上的英雄或伟人。[54]一个更有意思的例子是,尽管已经初步了解到了西方近代的自然权利理论,但他在《新民说》中仍“情不自禁”地将公德体系中的“权利”,转化为一种类似于士大夫气节的精神性、尊严性事务,而非与近代欧洲中产阶级的生活和经济方式息息相关的(偏物质性的)诸种权利:“昔蔺相如叱秦王曰:‘臣头与璧俱碎。以赵之大,何区区一璧是爱!使其爱璧,则碎之胡为者?乃知璧可毁、身可杀、敌可犯、国可危,而其不可屈者,别有在焉。’噫!此所谓权利者也!”[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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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说》中公德体系无疑会令人产生若干疑问。首先,从一种真正“现代”的观点看来,梁启超对“新民”所需具备的各种公德的建构,无疑在内容上是过于繁复的,在标准上则是过高的,现代人接触到梁启超的“新民”形象时,甚至有可能会感觉自己是在与超人接触。其次,梁启超未能澄清这一系列所谓的公德与共和政治之间的具体关联,亦即未能说明每一种公德具体对应于共和立宪制度中的哪一个具体环节,并对后者有何种具体的影响。再次,梁启超在以何种方式来塑造“新民”、培养公德这个问题上,并没有给出太多回答。在《新民说》中,他似乎相信国民能够在道德实践上实现“自新”:“新民者云,非新者一人,而新之者又一人也,则在吾民之各自新而已。”[56]然而这种大规模的道德自觉在现代政治中是否可能,无疑值得怀疑。最后,最为严重和直接的质疑则是:这种人人在公德上修炼圆满的“新民”国家,究竟是否可能实现(尤其是对20世纪初的中国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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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流亡日本中期:“人民程度未及格”与“开明专制”(1903—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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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桃源”之行与共和梦之破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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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学说隐含着一个思考上的出发点,即当下中国国民的政治德性是不充足的。正是由于这种不足,才需要对国民进行“维新”,以使其适应现代政治,尤其是适应共和立宪政治的需要。因此,梁启超除了在《新民说》中建构出他理想中的未来“新民”形象,也在另一些作品中描绘出当时中国人在他眼中所呈现的遗憾形象。同样发表于“新民说”时代的《敬告我国国民》(光绪二十九年正月十四日)和《论中国国民之品格》(光绪二十九年二月十四日)这两篇文章,就表明梁此时对于中国“人民程度”的现状,有着足够清醒的认识。在前一篇文章中,梁以民间所办教育事业的现状为例,明确指出中国国民在自治能力上的严重缺乏。[57]在后一篇文章中,梁则对中国国民品格之缺点展开了系统梳理,这些缺点被他归纳为“爱国心之薄弱”“独立性之柔脆”“公共心之缺失”“自治力之欠阙”。[58]不过,总体而言,即使在“新民说”时期的最后数月中,梁通过公开言论所展现出的心态仍是乐观的,亦即他仍旧期待中国全体国民能够以“自新”的方式,养成其理想中的公德或品格:“人人有高尚之德操,合之即国民完粹之品格,有四万万之伟大民族,又乌见今日之轻侮我者,不反而尊敬我,畏摄我耶?”[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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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这种“国民性批判”话语却具有思想上的双重效果。第一种效果是在认识到国民素质低下这一事实后,努力思考改造国民、提升其各种素养的可能性,并探索具体的改造和提升之道,《新民说》正是这种逻辑的全面展开。第二种效果则是,一旦认为国民素质在相当时期内难以得到质的提高,亦即“新民”在可以预见的未来是难以造就的,那么国民素质低下这个出发点却也可以服务于另一种逻辑: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拒绝承认国民参与政治的权利,也就是悬置任何形式的立宪,转而继续维持威权统治。而激发出这第二种思想效果的关键契机,就是梁启超光绪二十九年的北美之行。这次经历直接导致梁启超思想历程中“新民说”时代的终结,宣告了其“开明专制”思想阶段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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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筹办《新小说》报之时,除了创作《新中国未来记》,梁启超还曾计划为该报撰写一部名为《新桃源》的小说。其故事梗概是距离梁启超所处时代两百年前(约1700年),中国一“大族民”,由于“不堪虐政”,举族逃离中国本土,航海抵达某荒岛,在与世隔绝状态下繁衍生息,并建立起“一如欧美第一等文明国”的共和自治政体,“且有其善而无其弊”。至20世纪初,该族始与中国本土交通,“卒助内地志士奏维新之伟业,将其法制一切移植于父母之邦”。[60]尽管梁由于种种事务上的繁忙而未曾写出这部小说,但这个写作计划本身,却一方面反映出梁对于久经专制的中国本土国民能否自行建立共和政体这一问题有所怀疑,另一方面反映出梁对于由海外华人建立的某个共和与自治的“世外桃源”的半幻想半现实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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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说这种期待具有“半现实”的成分,是因为梁启超隐隐约约相信,在现实世界中存在着这么一个华人的共和“桃源”。这个现实中的“新桃源”,就在美国。梁所期待的,是在这个“全地球创行共和政体之第一先进国”中,[61]身处其中的华人能够沾染上共和习性,并建立起完善的自治制度。如果在美华人表现出了梁所期待的“新民”之诸种公德,如果在美华人能够实施良好的自治制度,那么对于梁在整个中国实现共和制度的规划而言,或许还有一线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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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光绪二十九年正月,在美洲保皇会的邀请下,梁启超怀抱着考察华人在美国的生活和政治状况的目的,[62]开始了长达九个月的北美之行。他先后造访温哥华、纽约、波士顿、华盛顿、费城、巴尔的摩、圣路易斯、芝加哥、旧金山、洛杉矶等地。由于旧金山当时拥有全美数量最多的华人(约两万七八千人),所以梁启超在旧历八月抵达该市后,便以此地华人为代表,“研究华人的性质,在世界上占何等位置”。[63]其研究的结果,发表在《新大陆游记》一书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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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这次政治考察的直接后果,是梁启超通过对在美华人之状况的观察,对于一般中国人是否能具有适应共和政治需要的政治能力,产生了根本性质疑。他发现,即使是在美国这样的共和国,华人的种种习性仍与共和政治格格不入。通过对各种华人团体之运行状况和相互关系的观察,梁痛苦地承认:华人只有“族民资格”,而无“市民资格”;只有“村落思想”,而无“国家思想”;只能“受专制”,而不能“享自由”;华人尚且“无高尚之目的”。[64]这种毫无自治能力与政治德性的群体,在共和政治的“放纵”下,引发了社会秩序的极度紊乱:“吾观全地球之社会,未有凌乱于旧金山之华人者。”[65]最终,梁所获得的结论只能是:“以若此之国民”,议会制度、选举制度皆不可行,“故吾今若采多数政体,是无以异于自杀其国也。自由云,立宪云,共和云,如冬之葛,如夏之裘,美非不美,其如于我不适何”。[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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