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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这种“国民性批判”话语却具有思想上的双重效果。第一种效果是在认识到国民素质低下这一事实后,努力思考改造国民、提升其各种素养的可能性,并探索具体的改造和提升之道,《新民说》正是这种逻辑的全面展开。第二种效果则是,一旦认为国民素质在相当时期内难以得到质的提高,亦即“新民”在可以预见的未来是难以造就的,那么国民素质低下这个出发点却也可以服务于另一种逻辑: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拒绝承认国民参与政治的权利,也就是悬置任何形式的立宪,转而继续维持威权统治。而激发出这第二种思想效果的关键契机,就是梁启超光绪二十九年的北美之行。这次经历直接导致梁启超思想历程中“新民说”时代的终结,宣告了其“开明专制”思想阶段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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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筹办《新小说》报之时,除了创作《新中国未来记》,梁启超还曾计划为该报撰写一部名为《新桃源》的小说。其故事梗概是距离梁启超所处时代两百年前(约1700年),中国一“大族民”,由于“不堪虐政”,举族逃离中国本土,航海抵达某荒岛,在与世隔绝状态下繁衍生息,并建立起“一如欧美第一等文明国”的共和自治政体,“且有其善而无其弊”。至20世纪初,该族始与中国本土交通,“卒助内地志士奏维新之伟业,将其法制一切移植于父母之邦”。[60]尽管梁由于种种事务上的繁忙而未曾写出这部小说,但这个写作计划本身,却一方面反映出梁对于久经专制的中国本土国民能否自行建立共和政体这一问题有所怀疑,另一方面反映出梁对于由海外华人建立的某个共和与自治的“世外桃源”的半幻想半现实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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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说这种期待具有“半现实”的成分,是因为梁启超隐隐约约相信,在现实世界中存在着这么一个华人的共和“桃源”。这个现实中的“新桃源”,就在美国。梁所期待的,是在这个“全地球创行共和政体之第一先进国”中,[61]身处其中的华人能够沾染上共和习性,并建立起完善的自治制度。如果在美华人表现出了梁所期待的“新民”之诸种公德,如果在美华人能够实施良好的自治制度,那么对于梁在整个中国实现共和制度的规划而言,或许还有一线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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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光绪二十九年正月,在美洲保皇会的邀请下,梁启超怀抱着考察华人在美国的生活和政治状况的目的,[62]开始了长达九个月的北美之行。他先后造访温哥华、纽约、波士顿、华盛顿、费城、巴尔的摩、圣路易斯、芝加哥、旧金山、洛杉矶等地。由于旧金山当时拥有全美数量最多的华人(约两万七八千人),所以梁启超在旧历八月抵达该市后,便以此地华人为代表,“研究华人的性质,在世界上占何等位置”。[63]其研究的结果,发表在《新大陆游记》一书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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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这次政治考察的直接后果,是梁启超通过对在美华人之状况的观察,对于一般中国人是否能具有适应共和政治需要的政治能力,产生了根本性质疑。他发现,即使是在美国这样的共和国,华人的种种习性仍与共和政治格格不入。通过对各种华人团体之运行状况和相互关系的观察,梁痛苦地承认:华人只有“族民资格”,而无“市民资格”;只有“村落思想”,而无“国家思想”;只能“受专制”,而不能“享自由”;华人尚且“无高尚之目的”。[64]这种毫无自治能力与政治德性的群体,在共和政治的“放纵”下,引发了社会秩序的极度紊乱:“吾观全地球之社会,未有凌乱于旧金山之华人者。”[65]最终,梁所获得的结论只能是:“以若此之国民”,议会制度、选举制度皆不可行,“故吾今若采多数政体,是无以异于自杀其国也。自由云,立宪云,共和云,如冬之葛,如夏之裘,美非不美,其如于我不适何”。[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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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在《新大陆游记》之中,梁启超思想中的“国民性”问题转向了不同于其之前立场的另一个方向:由于“新民”不可能实现,于是共和立宪也就不可能实现,中国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只能实施君主威权统治。在分析和总结完在美华人的种种政治缺陷后,梁明确声明:“今日中国国民,只可以受专制,不可以享自由。”[67]他甚至开始为中国出现开明君主或贤臣祈祷:“吾祝吾祷,吾讴吾思,吾惟祝祷讴思我国得如管子、商君、来喀瓦士、克林威尔其人者生于今日,雷厉风行,以铁以火,陶冶锻炼吾国民二十年三十年乃至五十年,夫然后与之读卢梭之书,夫然后与之谈华盛顿之事。”[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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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标志着此刻梁启超“言论大变”的最关键的理论性文章,则是他结束游美之行返归日本后,发表于《新民丛报》38、39合号(报上所标出版日为光绪二十九年八月十四日,但实际出版日应在光绪二十九年十二月初四日与三十年正月初五日之间[69])上的《政治学大家伯伦知理之学说》一文。《新大陆游记》中对华人政治能力的考察结果,出现在了这篇文章中:“深察祖国之大患,莫痛乎有部民资格,而无国民资格。”[70]要实行共和政体,国民必须具备足够的(部分内容在我们看来是标准极高的)“共和诸德”:“故行此政体而能食其利者,必其人民于共和诸德,具足圆满,不惜牺牲其力、其财,以应国家之用,且已借普及之学制,常受完备之教育,苟如是,其庶几矣。”[71]然而中国国民的特征却与这些“共和诸德”无缘:“共和国民应有之资格,我同胞虽一不具,且历史上遗传性习,适与彼成反比例,此吾党所不能为讳者也。”[72]如果放任这群毫无“公民德性”的社会成员去组建所谓的共和国家,则要么将导致“所谓暴民政治者,而国或已亡”,[73]要么将导致政治秩序崩溃之后出现强人独裁政治,即所谓“民主专制政体”。[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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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伯伦知理之学说》一文的结论,也必然是告别共和。曾一度“醉共和、梦共和、歌舞共和、尸祝共和”的梁启超,如今发现自己不得不与民权和共和挥手告别。他使用着最具有宣泄性的语言,写下对共和政治告别宣言:“吾与君别!吾涕滂沱!……呜呼!共和共和,吾爱汝也,然不如其爱祖国。”[75]然而,在告别共和后,梁甚至连君主立宪也放弃了,他声称自己在此时最向往的,是俄罗斯式的开明专制:“问者曰:然则子主张君主立宪矣?答曰:不然。吾之思想退步,不可思议。吾亦不自知其何以锐退如此其疾也。吾自美国来,而梦俄罗斯者也。”[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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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明专制与预备立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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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两个背景因素促使梁启超在光绪三十二年上半年将其开明专制论予以更系统化的澄清。第一个因素是于光绪三十一年至三十三年间在革命派所办《民报》与梁启超所主笔之《新民丛报》间发生的言论激战。由于革命派人士如汪兆铭、胡汉民等自《民报》于光绪三十一年冬创刊之际,即以梁启超和《新民丛报》为主要攻击对象,梁不得不展开反击。在这场思想论战中,双方就革命是否会招致列强干涉和瓜分、种族革命是否需要与政治革命并举、社会革命与土地革命是否为中国所必需、中国能否实行共和政治等重大议题,展开了针锋相对的辩论。[77]正是这次思想论辩的背景,促使梁对自己在该时期所持的政治立场和理论依据予以全面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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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个更为微妙的因素,则是此时清廷也半主动半被动地走上了考察和仿行宪政的道路,而且清廷随后的相关决策与梁启超的直接作用密不可分。光绪三十一年(1905)六月,清廷下诏令载泽等大臣分赴东西洋各国考察政治。[78]出洋考察政治一事一度受到革命党人炸弹袭击的阻挠,但五大臣最终在该年年末得以成行。[79]多年来令史学界颇感扑朔迷离的“梁启超替五大臣做枪手”一案,正是发生在这次考察各国政治的过程中。如今,夏晓虹依据北京大学图书馆馆藏资料中新发现的一批梁启超手稿,已经能够极为清楚地证明:在光绪三十二年闰四五月(1906年六七月)间,梁启超替考察政治大臣戴鸿慈与端方代拟了《请定国是以安大计折》《请改定官制以为立宪预备折》《请定外交政策密折》《请设财政调查局折》《请设立中央女学院折》五篇奏稿,从而以此种方式首度直接参与到清末预备立宪运动之中。[80]而且,在随后数月中,宣布进入预备立宪的清廷实际上(至少在表面上)采纳了梁在这些奏稿中提出的若干建议,尤其是有关官制改革的建议。[81]鉴于这种形势,梁启超一度对清廷重燃希望。在清廷下诏宣布预备立宪的当日(七月十三日)晚间,梁在一封致蒋智由的信中写道:“今夕见号外,知立宪明诏已颁,从此政治革命问题,可告一段落。此后所当研究者,即在此过渡时代之条理何如。”[82]由此可以推断的是,梁在此时的政治主张,倾向于由清政府进行一段时间的开明专制,以便在这段时期内完成预备立宪的诸项工作(包括提高“人民程度”),然后正式实施包括议会制度在内的君主立宪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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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新民丛报》第73、74、75、77号(光绪三十二年一月至三月,实际出版时间大致在正月二十七日至四月二十七日间[83])的《开明专制论》,以及发表于该报第79号(三十二年四月一日,实际出版时间应在四月二十七日与闰四月二十九日间[84])的《答某报第四号对于〈新民丛报〉之驳论》(以下简称《答某报》)这两篇文章,包含此时梁启超有关开明专制和“人民程度”问题最成熟的讨论,因此值得本文重点考察。在《开明专制论》一文中,梁启超首先进行的是较为繁复的概念界定:“发表其权力于形式以束缚一部分之自由,谓之制。据此定义,更进而研究其所发表之形式,则良焉者谓之开明制,不良焉者谓之野蛮制。由专断而以不良的形式发表其权力,谓之野蛮专制。由专断而以良的形式发表其权力,谓之开明专制。”[85]而专制之良与不良的标准,则在于“以自然人的一己之利益为标准,则其制必不良;以法人的国家之利益为标准,则其制必良”。[86]因此,在梁启超的设想中,开明专制是一种由君主制统治者主导的、以促进包括人民在内的国家之整体利益为宗旨的改良主义的威权政治形式。而且,这种开明专制的最终目标,仍旧是立宪政治:“故开明专制者,实立宪之过渡也,立宪之预备也。”[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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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开明专制论》的阐述重点,则是一方面驳斥革命派关于中国可以立刻实施共和立宪的主张,另一方面反对在中国立刻实施君主立宪制。就第一个方面而言,梁主张中国“万不能行共和立宪制”的核心理由,正是中国国民不具备“共和国民之资格”。通过对美国、法国、瑞士三国宪法制度的(或许并不成功的)分析,梁启超主张,“共和立宪国终必归于议院政治”,即政治的主导权属于议会,而三权中的其余二权——尤其是行政权——终必服从于议会权力。因此,他此时所推导出的“共和国民之资格”的核心标准,正是“有可以行议院政治之能力”。[88]不幸的是,在梁的眼中,中国国民恰恰是无法满足议院政治之要求的。梁启超认为,议院政治的第一个要件,是“议院大多数人,有批判政治得失之常识”。然而,如果在当时的中国立刻开设议会,那么议会成员将是“非顽固之老辈,则一知半解之新进也”,其结果自然是“苟老辈者多数焉,则复八股之议案,可以通过也;苟新进多数焉,则尽坑满州人之议案,可以通过也。而政府若否认其议案,则顷刻不能安其位,而彼之首领且将代之而实行之也”。[89]议院政治的第二个要件,是“发达完备之政党”,尤其是成熟且稳定的两党交替执政制度(很显然该标准又是设定得过高了)。[90]很显然,梁启超对于当时中国人的结社和“合群”能力极度悲观:“今之中国无三人以上之团体,无能支一年之党派。”一旦中国开设议会,将远远背离两党制的要求:“议院而有五百人也,吾敢信其党数必过百,而最大党所占无过二三十,而一党得一人者乃最多也。”[91]因此,一旦中国实行共和立宪,后果将不堪设想:“苟其采法国制,则浃旬之间,内阁可以更迭十次;苟其采美国制,则将今日出一政策焉,命大统领执行,明日出一正反对之政策焉,又命大统领执行,否则相持而一事不能办、一律不能颁也。”[92]于是,梁“毅然”断定:“故今日中国国民,非有可以为共和国民之资格者也,今日中国政治,非可采用共和立宪制者也。”[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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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相似,在讨论中国当时尚不能实施君主立宪制时,梁启超给出的第一个理由是“人民程度未及格”(第二个理由则是“施政机关未整备”)。梁启超承认,君主立宪制中议院的地位与功能与共和立宪制中的议院不同:后者由于人民主权的要求,其地位不得不高于行政权,因而“不能不立于指挥主动之地位”,而前者一般而言只是“立于监督补助之地位”。因此,君主立宪制所需要的“国民程度”,要比共和立宪所需要的程度低。[94]然而,梁启超认为,中国国民连这种较低的程度也未能达到。梁启超首先讨论的是议员的程度问题。他向读者描绘了“品格卑”“见识陋”的中国议员所可能带来的议会政治诸种弊端。(1)滥用对政府的质问权,或完全放弃行使质问权:“若无鉴别政治得失之识力,所质者皆薄物细故,或于其极正当之行动而故为责备,而其有干法越权及其他失政,或反熟视无睹,不予纠正,则政府视议会易与,谓其言一无价值,生轻蔑心,而议会之神圣损矣。”(2)滥用对政府成员的弹劾权:“若弹劾之无价值,与前所举质问同,则元首厌之,政府侮之矣。不宁惟是,弹劾无效,则议院势不得不被解散,屡滥用弹劾,则重解散以解散,而议院将虽有若无……夫学识幼稚之民,往往沐猴而冠,沾沾自喜,有权而滥用焉,其常态矣。”(3)滥用或放弃立法权,这又可细分为“三种‘怪象’”:“(甲)政府所提出者,盲从焉,不能赞一词;(乙)政府所提出,或有极良之法案,不能知其精神所在,漫为反对;(丙)自提出或偏畸、或危险、或无谓、或不可行之法案,而自议决之。”(4)滥用预算审核与批准权:“而程度幼稚之民,动偏于一端,而在中国义务思想未发达之人民,尤汲汲以轻负担为务……如此则恐预算不成立之现象,年年续见。”(5)在议场内因政见不合而爆发肢体冲突:“然在程度幼稚之民,往往因辩论而生意见,因意见而生仇雠,故中国向来议事之场,动则挥拳拔刀,数见不鲜矣。”[95]梁启超认为,所有这些他预测中的现象,都大为违背立宪精神。因此,对于开设议院这一问题而言,“故与其太速而资格缺,毋宁稍迟而资格完也”。[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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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梁启也超表达了对“选举议员之人民”的担忧。这些担忧包括:“程度幼稚之国民”可能大量放弃行使选举权,因为他们“往往视此权若弁髦”;选举过程中易出现贿赂和胁迫;竞选过程中易发生暴力冲突;在所选出的议员究竟是代表人民总体之意见,还是代表选民个人或选区选民的意见这个问题上,“程度幼稚之国民”的理解会与立宪精神发生冲突(梁认为议员应代表人民总体之意见)。[97]因此,对于选民素质问题,梁启超也认为:“苟非养之有素,则利恒不足以偿其害,有断然矣。”[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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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答某报》一文中,梁启超更为明确地主张,支撑着共和立宪下的议院政治的,是一种由“自治秩序而富于公益心”构成的“共和之真精神”。[99]只有一国国民中人人都具备这种自治心和公益心,才有可能在缺乏一个外在权力之威慑的情况下,形成立宪政治所依赖的基本秩序。革命派(以及流亡日本前期的梁本人)所提倡的自由与平等,固然也是共和政治的真谛,但如果没有与自治心和公益心相结合,那么这种自由平等,“是未形成国家以前原始社会之心理,而决不可谓为今世共和国民之心理也”。如果只是单纯提倡自由与平等,那么自治、公益和秩序,“则非惟不见进行而已,且视前此更有退步焉”。而这种为共和国家所必需的“重秩序尊公益之心理”,“非养之以岁月而万难成就”。[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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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启超进一步从人民主权的高度,认定共和国的最高权力机关在国民本身。因此,“国民全体之程度能否当于最高机关而完其责任,是即此种国家成立维持之第一大问题也”。在梁启超看来,只有是“因习惯而得共和政体者”,其“国民程度”才可能“发达圆满,有自治秩序而富于公益”,于是其作为最高机关的国民,“先无内讧鱼烂之忧,然后可以语于对外行动”。而对于长期屈服于专制统治之下,从而未能获得实践自治之机会的国民而言,如果以发动革命的方式来获得共和,“则国民前此未尝当于一机关之任,虽使之组织一补助机关犹虑不胜,一旦而跃立于最高机关之地位,安见其可?机关自身之要素,先自不具,他更何论矣!”[101]而中国所面临的,正是这后一种窘境:“而吾中国今日之人民,据之以构成机关,吾认其责任心公益心未能圆满者也。……而吾中国今日之人民,据之以构成机关,吾认其政治智识太过幼稚者也。”[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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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在《开明专制论》中还是在《答某报》中,由于共和立宪和君主立宪这两个选项都因为“人民程度”问题而被排除,因此梁启超认定当时中国只能选择开明专制:“然则为今日计,舍开明专制外,更有何途之从?”[103]至于中国通过开明专制这个过渡阶段所能够实现的政治形态,梁显然更为倾向于君主立宪。而为着实现立宪政体,中国必须经历至少一代人左右的开明专制阶段。如上文所述,梁在《新大陆游记》中,声称这个期限将长达“二十年三十年乃至五十年”。在《开明专制论》中,梁认为最快亦需要“十年乃至十五年”。[104]在《答某报》中,梁认定君主立宪制只能实现于“十年乃至二十年以后”。[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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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梁启超开明专制思想体系的最大问题在于,尽管他声称“故开明专制者,实立宪之过渡也,立宪之预备也”,但他始终未曾在理论层面上彻底澄清应当通过何种具体方式来实现这种过渡和预备。虽然说在现代国家建设,尤其是梁在《开明专制论》中所罗列的各种施政机关的准备上,开明专制确实可能做出些许贡献,而一个拥有完善和合理的官僚制度、财政制度、军事制度的现代国家,无疑是立宪政体的重要基石。然而,与本文论旨高度相关的是,梁始终未能清楚地指出,在国民政治参与度极为有限的开明专制之下,应当如何“培养”和“训练”与未来立宪政治相匹配的“人民程度”?在《答某报》一文中,他似乎祭出教育这个解决方案,但实际上这并不是该文的论述重点。[106]可见梁本人对于这个问题的解决,似乎没有确切的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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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将梁启超《开明专制论》的原本写作规划,与之后真正发表的该文各章内容做一对比,也可以明显地观察到梁的类似思想困境。在《开明专制论》第一部分首次发表于《新民丛报》时,作者在文章第一页提供了计划中的该文完整目录,该目录的最后三章标题分别是:“第八章 论开明专制者所当有事……第九章 论开明专制者之人物……第十章 论开明专制之精神。”[107]但在随后各期的《新民丛报》中,梁启超实际上并没有写出原定的这最后三章。相反,在真正发表的《开明专制论》全文中,梁在最后部分实际上是使用排谬法来证明“论开明专制适用于今日之中国”,即通过证明当时中国既不能适用共和立宪,又不能适用君主立宪,来得出中国只能适用开明专制的结论。因此,梁实际上回避了对中国开明专制的正面论述。可以推断,整个清朝统治阶级的现实状况,给梁的开明专制规划蒙上了难以消除的阴影。在清政府内部,究竟是哪个具体人物或集团,能够承担起包含现代国家建设和现代国民智识与道德培养等重任在内的开明专制使命?这个问题或许深深困扰着梁启超(即使是在他对清廷态度最为乐观的时刻)。无论光绪帝本人是否确如梁启超早先所描绘的那般“英明仁厚”或“数千年之所未有”,[108]他在未来数年内仍旧处于无权状态,却是个无法回避的尴尬事实。而光绪帝无法握有实权,也就意味着康梁无法摆脱政治犯身份,从而无法辅佐皇帝实施又一次“百日维新”。慈禧太后则是梁所代表的保皇会的公开政敌,因此也不可能成为梁心目中的开明专制者候选人。在王大臣、军机大臣、各部堂官等人物中,似乎也不存在如梁所期待的那种“20世纪的管仲与商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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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流亡日本后期:现代政论家的思考(1907—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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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梁启超与国会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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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绪三十二年(1906)七月十三日,清廷颁布预备立宪之诏。[109]此后,梁启超逐渐从与革命派的论争中抽身,并将更多精力投入实际政治活动。是年冬间,梁启超与杨度两方面势力开始磋商合作组建政党事宜,相关的商议和筹划一直持续至第二年春夏间。但由于在内部人事安排和政党组织形式等方面存在明显分歧,合作一事以失败告终。先是杨度从日本回到中国内地,单独组织宪政公会。而梁启超则与蒋智由、徐佛苏等人,于光绪三十三年九月在日本东京和中国沿海一带组建政闻社。十月,作为政闻社机关报的《政论》正式问世。[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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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与杨度商议合作组党却最终告吹,对梁启超而言是一次不甚愉快的经历,但需要指出的是,正是在该时期与杨度的接触过程,使得梁对中国是否需要立刻实施宪政,尤其对是否需要立刻开设国会这个问题的思考,发生了明显的转变。如上文所述,按照梁原本的规划,由于中国“人民程度”尚未达到立宪政治,尤其是议会政治所需要的水平,梁并不主张立刻实施诸多宪政制度,尤其是议会制度。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杨度则在光绪三十二年年底于东京创办《中国新报》,并在该报上大力鼓吹速设国会。例如,在该报第一号登载的《〈中国新报〉叙》中,杨度便开宗明义地主张速开国会,建立责任政府。针对当时革命、立宪两派争论不已的“人民程度”问题,杨度提供了两种不同解答:第一种是在严复译著《社会通诠》一书的影响下,认为中国(尤其是其中的汉族)“国民程度”已经进展至较高水平,因为“其自封建制度破坏后,由宗法社会进入于军国社会中,固已两千余年,惟尚不能如各国之有完全军国制度耳”;第二种则是主张宪政实践本身能够促进“国民程度”:“然吾人以为进行一步,即程度高一步,鼓其进行,即所以养其程度,若不进行,而待程度之足,虽再历万年,犹将不足也。”[111]梁启超则在《新民丛报》上对《中国新报》第一号的内容予以热情回应,并照录该报《叙》之全文。此时他一方面对杨要求立宪的主张予以肯定,另一方面却尚未明确自己对速开国会一事的态度。[112]杨度随后在《中国新报》第四号发表《致〈新民丛报〉记者》一文,并在该文中以更加旗帜鲜明的姿态,主张速开国会。而之所以有此主张,则是因为相较于地方自治、司法独立、改革官制等事业,要求设立国会在立宪运动诸事项中,最具重要性和可操作性,所以最易在国民心理层面上收到效果:“故必于一切宪政之中,择其至重且大者,以专注之力而主张之,一事既成,再谋其次,始能有实际之能力。……此其理虽复杂,然其事甚简单,一入人耳,尽可了然,以此唤起国民之政治思想,责望政府要求权利之心,必为较速。”[113]值得补充的是,才华横溢的杨度的这几篇文章,都是以极为流畅明快的语言写就的,因此这些文字即使不能在“道理”上“说服”梁启超,也很有可能在“气势”上“压服”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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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有可能打动梁启超的,则是杨度于光绪三十三年(1907)二三月间写给梁的一封信。[114]在这封信中,杨度就筹划中的联合政党的成立日期和组织结构等问题,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与本文主题相关的,是杨度就与组党一事相关的政见宣传、群众动员等技巧方面对梁启超的“肺腑之言”。杨度在陈述促开国会所能带来的益处时,实际上都是从这种政党政治之实际操作的角度来展开的。为了吸引公众的注意力,必须提出简单直接的口号,而“开国会”三字正符合此种要求:“夫政党之事万端,其中条理非可尽人而喻,必有一简单之事物以号召之,使人一听而知,则其心反易于摇动而可与言结党共谋。以弟思之,所谓简单之事物,莫开国会若也。”所以,一旦梁启超能够配合杨度,动用其所拥有的报界资源,日日鼓吹开国会事,那么“人人心目中有此一物,而后吾人起而乘之,即以先谋开国会为结党之第一要事,斯其党势必能大张”。[115]对于普通公众而言,复杂的法政理论始终是难以理解的,但口号式语言却最容易在群众心理上生根:“一切法理论、政治论之复杂,终非人所能尽知,必其操术简单,而后人人能喻,此‘排满革命’四字,所以应于社会程度,而几成无理由之宗教也。”[116]因此,为了与革命派“排满革命”的口号对抗,从而吸引更多受众,舍“开国会”三字外几乎别无他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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