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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0984 [166] Lin Yü-Sheng,The Crisis of Chinese Consciousness:Radical Antitraditionalism in the May Fourth Era,pp. 2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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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0986 [167] 梁启超:《三十自述》,《饮冰室合集·文集之十一》,第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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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0988 [168] 参见梁启超《三十自述》,《饮冰室合集·文集之十一》,第16—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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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0990 [169] 例见梁启超《王阳明知行合一之教》,《饮冰室合集·文集之四十三》,第23—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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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0992 [170] 关于德治主义,参见徐复观《儒家政治思想的构造及其转进》,王曰美主编《儒家政治思想研究》,中华书局,2003,第183—184页;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商务印书馆,2010,第327—3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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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0997 近代法律人的世界 [:1702710410]
1702710998 近代法律人的世界 梁启超对卢梭《民约论》的接触、认知及所受影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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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1000 庄泽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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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1002 摘要:作为清末新学界之翘楚,梁启超对诸多西洋政理的传入皆有亲历,见证了其从无到有的过程。梁的译述活动,对国人影响颇深,而其知识摄取,某种意义上也体现着当时思想界对西学的容受。梁氏东渡日本后,对卢梭学说有不少讨论,因广泛接触各类政学书籍,于《民约论》之价值、缺陷亦多有了解。本文试从梁启超的知识经验入手,重建其接触、认知卢梭学说之相关史实,借此中心人物的涉猎,考察时人所译西方、日本法政著述,梳理其中关于“民约论”的评述,以对清末学界相应的认知有更深入、周全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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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1004 关键词:梁启超 卢梭 《民约论》 东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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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1006 自戊戌政变后东渡流亡,借助明治日本的知识氛围,梁启超广泛接触各类新说,由其译述、撰写的文章,也通过各类报刊散播国内,国内人士得以对西洋学理略有所知,多受惠于梁氏等人的译介活动。正如论者所言,梁启超“为二十世纪初论及卢梭最多和最有影响的思想家”,[2]在为《清议报》与《新民丛报》撰写的30多篇相关文章中,梁启超对卢梭的提及便有200次之多。[3]梁启超的思想历为学界所关注,其与卢梭之纠葛也屡被论及。[4]先行研究虽已不同程度地揭示了相关情况,然在史实方面,仍有不少遗缺。近代国人所译卢梭《社会契约论》,以1900年杨廷栋的《民约论》与1918年马君武的《足本卢骚民约论》较为知名,此外还有1935年徐百齐、丘瑾璋的《社约论》与1944年卫惠林的《民约论》数种。梁氏在近代史上声名显赫,其对卢梭著作的译介却鲜为人知。《新民丛报》曾载“上海广智书局已译书目”的广告,即登有“饮冰室主人”所译卢梭《民约论》,并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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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1008 民约论之名久轰于我学界,然其书至今未出现,读者憾焉。《译书汇编》旧有译本,尚未及半,而其中讹谬殊多,往往失著者之本意。今饮冰室主人悉心校译,并多加注解及案语,卷首复著卢梭详传及学案凡数千言,详述其哲学学说教育学说,卷末复取近儒驳正卢说者条列之以资考证。诚译界中不可多得之本也,现已成书,不日付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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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1012 对《民约论》全书重做校译,并详加注解与按语,体现的是梁氏治学的专注,更反映其对卢梭学说之重视。梁对旧译“讹谬殊多,往往失著者之本意”的批评,也与马君武后来的判断甚为一致。[6]《饮冰室合集》的“残稿存目”中记有“译卢梭民约论 四十六页”,或即其底稿。[7]该书最终是否出版,笔者未曾得见,相关研究论述亦阙论于此。[8]基于上述情形,本文试对前后史料试加以钩稽,围绕梁氏本人的知识摄取,重新探究其与卢梭之间的思想关联。鉴于梁在清末新学界的地位,由此中心人物的相关经验,时人相应的认知程度,即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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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1014 一 东渡前的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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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1016 梁启超最受瞩目的学术经历,是在其旅日时期。然早在戊戌之前,康、梁诸人便对“东学”有所接触,卢梭学说进入其视野,亦始于此时。康有为在“自编年谱”中,于光绪二十二年(1896)条下记述道:“自丙戌年编《日本变政记》,披罗事迹,至今十年。至是年所得日本书甚多,乃令长女同薇译之,稿乃具。又撰《日本书目志》。”[9]1897年,大同译书局在上海创设,梁启超即“托其友韩云台往日本调查采访应译之书,并请深通汉文之日人襄助译事”。[10]虽有学者指出,《日本书目志》并非康氏据所购求的日籍编成,而是出自1893年日本的一份书肆联合目录(即《东京书籍出版营业者组合员书籍总目录》),[11]但不可否认的是,正是通过对东学书籍的涉猎,康、梁的眼界得以开拓。《日本书目志》卷五“政治门”,便录有原田潜的日译本《民约论覆义》。[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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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1018 宫崎滔天(1871-1922)在其书信中,曾提及康有为及其门人对《民约论》等译著的接触,谓:“康(有为)蛰居于广东万木草堂的家塾教育子弟时,他宛然有如一个小卢梭。他作为理想向弟子们鼓吹的是美国、法国的自由共和政体。他尊重并向弟子们推荐阅读的是中江笃介(兆民)的汉译《民约论》以及《法国独立史》乃至《万国公法》。他视为理想的人物是美国的华盛顿,有时以有见识之吉田松阴自居。他为了鼓舞弟子们的志气,甚至时常将《日本之变法由游侠浮浪之义愤考》作为教材放在案头。总之,当时的康有为实不愧为支那革命界之革命王之人物。”[13]这一说法难以考实,而由相关史料看来,梁启超对卢梭思想的接触,可追溯到时务报馆时期。创办于1896年的《时务报》,为当时新派人士的舆论阵地,梁氏在该报发表《变法通议》等文,也奠定其在言论界的地位。时务报馆聘有译员,广泛采编各国报章,在主笔《时务报》时期,梁即对“世界知识”有所涉猎。[14]其中与《民约论》有关的,是同人所译的《政治泛论》一书,译稿当时并未刊出,唯《新民丛报》后来登载的新书广告,补述了这段旧事——1903年上海广智书局出版麦鼎华翻译的《政治泛论》,《新民丛报》刊登两则广告加以介绍,一则提到:“原著者为美国普连士顿大学政治学教授文学博士域鲁威尔逊,美国新派学者中之泰斗也。”[15]另一则指出:“此书当十年前,上海时务报馆已译成过半,后以事中辍,而其译稿亦复散佚。更阅七八年,尚未得输入我祖国,实遗憾之极也。而至今日本出版之政治书,汗牛充栋,究无能出其右者(就适用于中国学界论)。近两年来,译事盛行,而以本书篇帙之太浩繁也,莫肯从事,蒙滋憾焉。今见此书之出版,不禁为我学界前途酌酒相庆也。”[16]据其所言,时务报馆的译稿既已散佚,然此书“译成过半”,报馆同人得以阅览,当为事实。威尔逊(Thomas Woodrow Wilson,1856-1924)在书中对契约学说多有言及,通过该书的译稿,梁启超在当时已能接触到卢梭的相关观点,并了解到政治学者对他的不同评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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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1020 麦鼎华所译《政治泛论》,其底本为高田早苗的日文译本。1895年,时任东京专门学校教员的高田早苗将威尔逊著作译出,名为《政治泛论》。[17]威尔逊强调“实事求是,信而有征”的历史本位方法论,[18]反对以先入为主的观念来衡量古昔。基于此点,该著开篇论述“政治之起原”时,即列举了霍布斯、洛克等各家之“原人社会契约之说”,并对之提出辩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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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1022 欲知上古社会之状态,则契约说亦不得不谓为谬误。上古社会,各人之地位实与生俱来,不可变易,即至今日政治幼稚、未解变通之国,亦不乏此例。此等习惯,无以名之,名之为分限法。其法,僧之子当为僧,工之子当为工,奴之子当为奴,虽有才能卓绝者,断不能超出所生之地位,随所欲为。若欲舍其本来之阶级,而自越分限,则平生之名誉及法律之保护,殆皆失坠。不观幼稚之社会乎,其子虽天才宏富,父虽庸碌无能,于法律上万不能擅违父命,而独行其志,并不能背生平于家族上所遵守之常例及其义务,而擅亲他族。是各人一生之运命,已定于生前,父祖之血肉,即为此人之运命。故斯时社会中苟有一人,越本来之分限者,非独犯社会之义务,且破宗教之义务,而受神人之谴罚。则原人社会非成于契约,而成于分限,固甚明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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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1026 民约论之所短,一言以蔽之,曰:“斯说也毫不有历史之根据。”夫太古社会,以分限为基础,何得有个人之势力,既无个人之势力,何由互结契约。彼以契约为社会结合之始,其谬固无待言。且民约论又谓,众人非有尊敬法律之心,以保守契约,则不能成立。不知尊重法律之心,始于近世,政治初起时,必无今日之所谓法律思想,固可决也。上古之所以约束人心者,唯彼此本为亲族,彼此同其祖宗一事,祗知社会全体,不知有个人,个人者即埋没于社会之范围。故苟无所谓亲族之关系,即无协同,又无义务。上古人类之得以结成大群,创立国家者,实非出于调和人权之结果,乃联合血族之结果。即其所以能结合之故,亦由天性习惯,以尊重统治权,亦非由了解道理,而尊重法律也。[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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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1030 虽然威尔逊在正文中未正面提及卢梭,实则卢梭学说亦在其所针对的行列。麦鼎华译本省略了原著所列之参考书目,高田早苗则完整地译出了此项。关于契约说,威尔逊列有ホツブス(霍布斯)、ジョン·ロック(洛克)与ジャン·ジャック·ルウソオ(卢梭)的著作,高田早苗将卢梭所著之书名译为《社会契约论》,[20]已与现行译法一致。威尔逊认为政治起源于家族,说道:“就历史上观之,今日之所谓国者,不外一家之扩张。故曰国者大书家族二字者也。”[21]而国家由家族扩大之说,恰是《民约论》所反对的。[22]梁启超对契约论的接触,最先乃通过不同意见者的论述,在其对卢梭学说的认知中,这种错位也贯穿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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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1032 从甲午到戊戌年间,通过当时国内各类西书译本,梁启超对于天赋人权、自由平等诸义,已有相应认识。[23]而其实质性地接触到卢梭著作,则要到1898年春。是时大同译书局将中江兆民的《民约译解》改名为《民约通义》,与《日本书目志》等书同时发行。[24]《民约译解》以汉文译注,其单行本发行于1882年,仅译出原著四卷中的第一卷。[25]《民约通义》传达了卢梭思想的诸多旨趣,如提到邦国“本于民之相共为约也”,“自由权,天之所以与我,俾得自立也”。[26]另如书中所述,卢梭否定强权政治,认为:“力不可以为权,屈不可以为义,而帝云王云,其权苟不合于道,无须听从也。”强调合法权力“非相共为约,复无别法可求”,而“相共为约”的前提,则是“人咸相等,无有贵贱”。[27]又指出在民约既成之后,皆当以“众意”为依归,“公意之所在,君之所存也”,“若有人不肯循法令,众公出力,必使循而后止”。[28]《民约通义》出版后不久,戊戌政变发生,康、梁等人皆被通缉,大同译书局亦受牵连,[29]其《民约通义》在当时的流传情况难以判断,[30]但当时正对新学孜孜以求的梁启超,对该书理应不会毫无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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