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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1084 德国政治学者拉坚的著作《政治学》,其部分内容也在《清议报》上登载,由“玉瑟斋主”重译。[123]“拉坚”即Karl Rathgen(1856—1921,当时又译“那特硁”),广智书局后又出版冯自由的全译本。时人注意到,“德国学者对于卢(梭)、陆(克)诸氏之政见,靡不起而拒之”,并特举伯伦知理与那特硁二人,谓:“二氏之理论,有一特别的同点焉,即反对民约之说是也。”[124]那特硁对卢梭多有尖锐批评,评述“契约说”称:“凡理论虽众,至于感动人心,未有如是说之易也;邪说虽多,至于荼毒国家,亦未有如是说之甚也。”并指出:“国家契约说者,霍布士倡之于前,陆克和之于后,虽久行于英国,然学者徒以为谈助耳。及卢骚出,遂为群体之原动力,如纵火森林,适得疾风,既燃法国人群,遂及欧洲大陆。”认为:“此理论之结果,不与群体以分寸之安宁,不加国家以毫发之巩固,反使人群基础以是倾颓,政治组织因之泯灭,创亘古未闻之大革命,腥风膻雨听遍欧洲,其祸之酷,可胜言哉!”又从“历史”与“论理”两方面指出其问题所在,强调契约说在历史上未有成例,且其对平等的假定亦不合逻辑,断言其“实破坏国家之理想而蹂躏国法之基础者也,称之曰政理论,不若曰无政论较为妥帖”。[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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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1086 当时翻译出版的日本学者市岛谦吉的《政治原论》与小野梓的《国宪泛论》等著作中,[126]对卢梭学说亦多有批评,《政治原论》中“论政治之起原一节,痛诋卢骚国家由人民契约而成之说,一则曰荒诞无稽,再则曰浮夸诞妄”;《国宪泛论》则“驳卢骚之言谓立法之官非全能之官,盖恐其说一行则合众之政体将邻于专制,故为峻辞以拒之”。[127]高田早苗所著《国家学原理》,亦“以神学契约为失当”。[128]正如上述,《民约论》与各家学说缠绕不清,故讨论梁启超的相关认知,亦需要在相应的参照系中把握其位置。正是这些截然不同的观点,使梁启超对《民约论》的认识和思考更趋丰富与全面,而这些与“民约论”异质的学说,在当时国内引起了怎样的反响,对卢梭思想的接受又将造成何种制约,则是另可探究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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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1088 余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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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1090 卢梭学说的传入,不单是其自身内容的简单传递,更与当时的知识环境紧密相关,思想人物的主体性,从中也多有体现。以梁启超而言,其固接触过诸多“反卢梭学说”,但就其思想特性而言,仍不宜过分强调学说之间的对立。如论者所指出的,梁氏“将日本人所译西籍糅合在自己的文章中而不分派别、不分本末地输入国内”,其《论政府与人民之权限》一文“关于国家主权归属问题,梁启超依据的伯伦知理的国家有机体论;在政府起源问题上,他依据的是卢梭民约论;在政府成立的目的上,他明显受到加藤弘之的影响。并且我们在其文章中也能看到福泽谕吉的文明三段论的影子。而在这篇文章的最主要部分,梁启超正是以中村正直译的《自由之理》为蓝本写成的”。[129]对梁氏而言,上述学理的相互关系或许并非“互斥”,而是“叠加”,无论是国家学、强权说还是民约论,无不“为我所用”,并不专一。又如学者所言,梁启超“对卢梭的批判是在承认卢梭的历史意义的基础上进行的”,[130]1900年梁氏出访夏威夷时便有诗云:“孕育今世纪,论功谁萧何?华、拿总余子,卢、孟实先河。”[131]这种论调在其经办的刊物上不胜枚举。对卢梭所受之非议,梁氏也多有回护,认为其学说固然多受攻诋,但仍有着真理的内核,谓:“卢梭民约之说,非指建邦之实迹而言,特以为其理不可不如是云尔。而后世学者排挤之论,往往不察作者本旨所在,辄谓遍考历史,曾无一国以契约而成者,因以攻民约论之失当,抑何轻率之甚耶!”[132]并强调卢梭关于自由平等的论述“可谓铁案不移”。[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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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1092 梁启超所作政论亦多受《民约论》影响,如称:“政府之所以成立,其原理何在乎?曰:在民约。……故欲求政府所当尽之义务,与其所应得之权利,皆不可不以此原理为断。”[134]对卢梭所指出的一点,即“苟以一人或数人所决定者,无论其人属于何等人,而决不足以成法律,又虽经国民全员之议决,苟其事仅关于一人或数人之利害而不及于众者,亦决不足以成法律”,梁氏即表示:“此论可谓一针见血,简而严,精而透矣。”[135]后在《新民说》中,梁氏亦借“契约说”论法律思想,称:“凡一群之立也,少至二三人,多至千百兆,莫不赖有法律以维持之。其法律或起于命令,或生于契约。以学理言,则由契约出者谓之正谓之善,由命令出者谓之不正谓之不善。”[136]在其看来,无论是政府之组织,还是法律之订立,“民约”原则皆应得以体现。梁在称引《民约论》时,对其缺失则了解甚详;当对卢梭有所驳正时,也未因此而全盘否定其理念价值。政学史家评价“社会契约之学说”时称:“一种学说就历史论,则为不健全,在逻辑上,则错谬矛盾,竟能为一六八八年之英国革命,与法国大革命以及美国革命之根据,并能为近代民主政治与公民自由之一种哲学的基础,此种事实谓非政治思想史中之一大谜不可得矣。”[137]此种悖论,在梁启超身上也有着生动的反映。而因卢梭学说自身的复杂内涵,对当时的新学人士而言,在其“吸引力”与“拒斥力”的双重影响下,难免也造成某种认知、接受上的困惑和紧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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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1094 (作者单位:中山大学历史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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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1096 [1] 本文曾由赖骏楠老师点评,提出宝贵意见,在此谨致谢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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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1098 [2] 王晓苓:《卢梭“普遍意志”概念在中国的引介及其历史作用》,思想史编委会编著《思想史·专号:卢梭与早期中国共和》,台北,联经出版公司,2014,第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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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1100 [3] 王晓苓:《民国时期关于卢梭的论争》,乐黛云、钱林森等主编《跨文化对话》第31辑,三联书店,2013,第29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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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1102 [4] 相关研究在论述《民约论》的在华传播时,多以梁启超为重心。论文有林启彦《卢梭〈民约论〉的传来及其对清末政治思想的影响》,氏著《近代中国启蒙思想研究》,百花洲文艺出版社,2008;〔法〕玛丽安·巴斯蒂:《辛亥革命前卢梭对中国政治思想的影响》,刘宗绪主编《法国大革命二百周年纪念论文集》,三联书店,1990;〔日〕川尻文彦:《清末中国接受〈社会契约论〉之诸相》,崔博光主编《东北亚近代文化交流关系研究》,山东大学出版社,2008。专著则可参见张灏《梁启超与中国思想的过渡(1890—1907)》,崔志海、葛夫平译,新星出版社,2006,第169页;郑匡民:《梁启超启蒙思想的东学背景》,上海书店出版社,2003,第254—25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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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1104 [5] 《新民丛报》第19号,光绪二十八年十月初一日,中华书局影印版,2008,总第25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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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1106 [6] 马君武后曾提到:“卢骚《民约论》共四卷。一八九八年上海同文译书局刻日本中江笃介汉译第一卷,名《民约通义》。一九〇二年杨廷栋据日译成四卷。日译已多错误,杨译更讹谬不能读。”见马君武《〈民约论〉译序》(1916年12月31日),莫世祥编《马君武集》,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1,第30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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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1108 [7] 梁启超:《饮冰室合集》第6册,中华书局影印本,1989,“残稿存目”,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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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1110 [8] 唯见狭间直树先生曾提及这条史料,然而也未展开论述。见〔日〕狭间直树《“东洋卢梭”中江兆民在近代东亚文明史上的地位》,袁广泉译,沙培德、张哲嘉主编《近代中国新知识的建构》,台北,中研院中国文哲研究所,2013,第6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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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1112 [9] 康有为:《我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第6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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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1114 [10] 丁文江、赵丰田编《梁启超年谱长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第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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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1116 [11] 沈国威:《康有为及其〈日本书目志〉》,《或问》2003年第5期;王宝平:《康有为〈日本书目志〉资料来源考》,《文献》2013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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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1118 [12] 《日本书目志》(1898年春),姜义华、张荣华编校《康有为全集》第3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第3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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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1120 [13] 《东京来信》(1899年2月18日),《宫崎滔天全集》第5卷,平凡社,1976,转引自郭连友《吉田松阴与近代中国》,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第175—17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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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1122 [14] 参考潘光哲《开创“世界知识”的公共空间:〈时务报〉译稿研究》,《史林》2006年第5期;沈国威:《古城贞吉与〈时务报〉的“东文报译”》,《近代中日词汇交流研究——汉字新词的创制、容受与共享》,中华书局,2010,第363—40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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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1124 [15] 《绍介新书》,《新民丛报》第36号,光绪二十九年六月二十九日,总第52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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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1126 [16] 《绍介新书》,《新民丛报》第40、41号合本,光绪二十九年九月十四日,总第58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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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1128 [17] 〔日〕内田满:《面向美国政治学的志向性——早稻田政治学的形成过程》,唐亦农译,上海三联书店,2001,第10、14—16页。据高田氏在序中所称,原著为ゼ、ステート。ヒストリカル、エンド、ブラクチカル、ボリチックス,即The State:Elements of Historical and Practical Politics一书(见ウッドロオ·ウィルソン《政治汎论》,高田早苗译,东京专门学校出版部,1895,“序”,第1页)。相关论述可参考孙宏云《威尔逊的政治学著作〈国家〉在近代东亚的翻译》,《史林》2016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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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1130 [18] 〔美〕威尔逊:《政治泛论》上卷,麦鼎华译,广智书局,1903,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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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1132 [19] 〔美〕威尔逊:《政治泛论》上卷,第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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