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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国一批法学家中,陈瑾昆算是极为特殊的一位,不仅是因为他在战乱的环境下坚守法律教育岗位九年,是近代中国民法、刑法和诉讼法三个学科的奠基人之一,更因为他在大转折时代放弃北平的生活,率领全家八口人毅然奔赴延安,参加中国共产党,这在国民党政府统治下一般法学家是做不到的,因为延安的条件毕竟要比北平艰苦得多,这也成为其最为独特的“贡献”。[30]然而,检视其法制建设“贡献”的实际,又不免令人慨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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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有着深厚法学素养的知名法学家,本来可以发挥很大的作用,但从延安到华北参与法制建设的经历,特别是1948年中央法律委员会对所谓“旧法思想”的集中批评中,已经约略可知他的尴尬地位。1949年后的陈瑾昆,似乎可以在法制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但现实的际遇却不免令人唏嘘。1954年宪法的制定,陈瑾昆虽然有参与,但发挥的作用有限,甚至周鲠生、钱端升这样的宪法学专家,也只是作为顾问参与,由毛泽东参加的“宪法起草小组”起草的草案基本上是田家英和胡乔木的手笔,“田还为此读了很多法学书籍”。[31]作为法学家的陈瑾昆此时的处境更为微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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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9年5月,陈瑾昆在北京不幸病逝,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谢觉哉为他撰写挽联:“单骑突包围,解放旗开,公来独早;兆民齐跃进,共和国建,灵其永安。”作为个人,从其本来应在法制建设中发挥更大贡献的角度来看,他的离世确实令人惋惜;而从时代的角度看,从之后包括“旧法学家”在内一批知识分子的人生境遇来看,他的离世又或许是某种“幸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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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法学家陈瑾昆晚年的人生际遇,也可以约略看出法治在新中国初期的命运。在“不断革命”思想的引领下,包含自由精神,旨在控权、实现秩序的现代法治无由实现,而最能领会、运用现代法治精神的一批法学家,亦几乎无用武之地,甚至还遭到不断批判。法学家们在政治舞台上的消退,也直接导致法治中国的实现仍然要经历很长一段路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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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陈瑾昆主要法学著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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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陈瑾昆主要学术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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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陈瑾昆主要学术文章-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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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陕西省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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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年谱》(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第205、25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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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陈瑾昆:《民法通义总则》,朝阳大学出版部,1930,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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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陈瑾昆:《民法通义债编总论》,北平朝阳学院,1933,第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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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陈瑾昆:《刑法总则讲义》,北平好望书店,1934,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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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姜晓敏、刘洋:《陈瑾昆的刑事法律思想》,《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文集》第9辑,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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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陈瑾昆:《刑事诉讼法通义》,北平朝阳学院,1930,第2页。该书2007年由法律出版社重印出版,点校人为郭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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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陈瑾昆:《余为何参加中共工作》,东北书店,1946,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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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谢觉哉:《谢觉哉日记》,人民出版社,1984,第109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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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陈瑾昆:《余为何参加中共工作》,第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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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陈瑾昆:《余为何参加中共工作》,第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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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陈瑾昆:《余为何参加中共工作》,第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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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陈瑾昆:《余为何参加中共工作》,第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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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陈瑾昆:《余为何参加中共工作》,第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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