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2712372
四 结论与思考
1702712373
1702712374
清人章学诚有云:“天下政事,始于州县,而达乎朝廷。”[55]州县衙门是国家对地方实施控制的最底层行政序列设置,这是学界对清代行政管理体制的基本认知。而从前文的论述中不难看出,州县之下的基层固有权力体系需要与更为渗透和贴合的行政人员相配适,皇权对于县级以下社会的控制权,除了交由保甲、里甲制等地方基层组织进行自治外,还赋予了位于州县衙门与乡村社会之间的分防佐杂官。尤其是这些佐杂官在所辖区域内有着相应的司法审断方面的权力,“非正印官不得受民词”的规定在此出现松动。当然这在维护地方的治安上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简而言之,万事胚胎并非仅始于州县衙门,而是始于县以下的基层行政官署。基于此,司法诉讼程序在官方层级,不是始于县衙,而是始于县丞所在地的分县署或巡检所在地的分司署之类的县级以下的行政官署”。[56]
1702712375
1702712376
于是,清代州县行政管辖中出现了一个有趣的现象:法律明文规定一县政务由正印官统筹,不得假手于佐杂官,认为他们“外之县丞佐杂皆由捐纳,无非市井无赖之尤,非能益其佐辅也,智有不及,才有不周,独立即不可为治矣;况文书数尺,高可隐身,成案积例非皆谙悉”;[57]而在现实中,州县“正印官”向佐杂官批委司法案件,以及分防佐杂官私下承接案件已非个别现象,甚至可以认为,在州县政权的现实运作当中,佐杂官承担着数量巨大的司法承审案件。嘉庆《大清会典》虽明文禁止佐杂官私受词讼,但实际上这条禁令成为一纸空文,到光绪《大清会典》时,官方已然默认了佐杂官的代验之权。这一现象的存在,从政治上来看,究竟是清朝统治者屈服于现实而无奈选择的结果,还是其政治智慧在整顿行政和吏治上面的具体体现,有待商榷。但从中也不难看出,除非在源头上使统治权走向现代化,接受西方现代化的国家分权体系,否则佐杂官只要从正印官那里被委以些许的行政权,便会有相应的裁断纠纷、处理词讼之权的扩散,这一点单纯依靠禁令是禁止不了的。
1702712377
1702712378
综上,佐杂官非法承担或者变相合法承担州县“正印官”之政务从而滥受民词的社会层面的原因在于:首先,微薄的官俸和卑贱的社会地位使其拥有了进行“边缘司法”的原始动力;其次,中央皇权在州县以下的行政序列被削弱,分防佐杂官与士绅阶层的权力互动和天然亲和亦产生了广阔的司法腐败土壤;除此之外,清代晚期州县一级民词诉讼的爆炸式增加客观上也为非正印官“滥受民词”提供了条件。
1702712379
1702712380
佐杂官在官方明令禁止的情况之下受民词讼,这种基层司法权的松动虽然有其合理存在的社会现实条件,但是造成诸如司法腐败、法律的稳定性减损和司法权威性受到挑战等问题,清末的统治者和法学精英们在面对法律体制近代化进程的冲击时是如何去解决这些问题的,这对当代司法制度的发展依旧具有参照和借鉴意义,故仍然值得撰文再予探讨。
1702712381
1702712382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法学院)
1702712383
1702712384
[1] 王又槐:《办案要略·论详案》。
1702712385
1702712386
[2] 嘉庆《大清会典》卷42。
1702712387
1702712388
[3] 戴炎辉:《清代台湾之乡治》,台北,联经出版公司,1979,第623页。
1702712389
1702712390
[4] 吴佩林:《万事胚胎于州县乎:〈南部档案〉所见清代县丞、巡检司法》,《法制与社会发展》2009年第4期。
1702712391
1702712392
[5] 茆巍:《万事胚胎始于州县乎?——从命案之代验再论清代佐杂审理权限》,《法制与社会发展》2011年第4期。
1702712393
1702712394
[6] 有关清代佐杂官研究综述,参见左平《清代州县佐贰杂职官员研究述论》,《西华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6期;王兆辉:《清代州县佐贰官研究综述》,《中国史研究动态》2014年第2期。
1702712395
1702712396
[7] 光绪《大清会典》卷4。
1702712397
1702712398
[8] 盛康:《皇朝经世文续编》卷20。
1702712399
1702712400
[9] 王兆辉:《清代州县佐贰官研究综述》,《中国史研究动态》2014年第2期。
1702712401
1702712402
[10] 张振国:《清代地方佐杂官选任制度之变革》,《历史档案》2008年第3期。
1702712403
1702712404
[11] 吴佩林:《万事胚胎于州县乎:〈南部档案〉所见清代县丞、巡检司法》,《法制与社会发展》2009年第4期。
1702712405
1702712406
[12] 乾隆《大清会典》卷4。
1702712407
1702712408
[13] 光绪《大清会典》卷5。
1702712409
1702712410
[14] 乾隆《历代职官表》。
1702712411
1702712412
[15] 光绪《大清会典》卷5。
1702712413
1702712414
[16]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61。
1702712415
1702712416
[17] 参见张振国《清代地方佐杂官选任制度之变革》,《历史档案》2008年第3期。
1702712417
1702712418
[18] 邵之棠:《皇朝经世文统编》卷29。
1702712419
1702712420
[19] 故宫博物院编《钦定吏部则例二种》第1册卷64,海南出版社,2000。
1702712421
[
上一页 ]
[ :1.702712372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