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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3579 Marquez de Sá da Bandeira,丞相会主席(presidente do conselho de ministros)、战争事务部政务部尚书(ministro e secretario d’estado dos negócios da guerra)、大西洋管理水师军务兼管外洋属地政务部署尚书。[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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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3583 1865年7月5日部令第三条规定,即进一步扩大理事官对华人案件的审判权限,有权审判华人为被告的商事案件,尤须引起注意。澳葡政府曾于1863年12月3日成立商事法院(Tribunal Commercial,先后被译为“商事公会”和“商事衙门”),负责审理澳门所有商事案件。[5]部令第三条规定,对于被告为华人的商事案件,仲裁人必须当着华政衙门理事官的面进行裁判,这显然赋予理事官和华政衙门对华人商事案件的管辖权。随后,华政衙门法庭进一步直接介入华人破产的商事案件,其中较为著名的是审判华商Tong-yek破产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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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3585 1865年7月14日华政衙门法庭判决。鉴于华商Tong-yek在附带之文书中宣称无法满足他的债主,理事官顾辣地根据《葡萄牙商法典》(codigo commercial portuguez)第1148条第3款宣布他破产;因此在查封破产人Tong-yek全部资产、簿记和文书前下达命令,并且本人起誓任命商人Caetano José Lourenço、巴冷登、Avong和 Sam-qua为破产财产临时看管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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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3589 华政衙门宣布该名华商破产后,紧接着公开拍卖其物业,以偿还其所欠债款。[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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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3591 华政衙门首任署理事官由吗记·吡唎喇担任。根据1865年7月5日部令,华政理事官已无须参加同年进行的1866年议事公会选举活动。[8]阿穆恩总督发布1865年12月31日第14号政府训令,解除吡唎喇澳门华工移民总监(superintendente da emigração chineza de Macau)职务;[9]同日第16号政府训令任命旧理事官顾辣地担任澳门华工移民总监职务。[10]同日第15号政府训令指出:“1865年7月5日部令规定华政理事官职位转由国王任命……所以不再选举1866年华政理事官。”最后任命吡唎喇为署华政理事官。[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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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3593 吡唎喇被任命之初,曾被人质疑不符合法律规定,后他对这些质疑进行了公开的解释说明,指出此番任命华政理事官符合1852年9月30日敕令第155条规定。根据1842年3月18日及1836年12月31日行政法典规定,已担任一般行政职务者不能被选举为议事公会委员。但是,吡唎喇被解除澳门华工移民总监职务后才被任命为华政理事官,因此符合法律规定。[12]事后,葡萄牙国王由政务部尚书发布1868年2月11日敕令,承认1865年12月31日第15号澳葡政府训令关于澳葡总督任命吡唎喇为署华政理事官的规定。[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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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3595 二 吗记·吡唎喇提高对华人的司法行政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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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3597 1866年1月2日,吗记·吡唎喇正式担任署华政理事官。三天后,他发布华政衙门第2号报告,相当于就职报告,重点突出华政衙门对华人的司法行政职能,并采取措施提高对华人司法行政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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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3599 华政衙门——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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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3601 聪明而优秀的阿穆恩总督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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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3603 我很荣幸地告知您,本月2日我履任华政衙门理事官职务,该职务是由您在去年12月31日第15号训令任命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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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3605 职责所在,我将这份报告发给您,有必要再赘言:我认为目前几乎不可能完全解释华政衙门现状,因为您很清楚地知道该衙门所肩负的职能繁杂且重要,并清楚该衙门开展日常事务的艰巨性。其原因在于,缺乏完整章程以及理事官每年一换导致所制定制度的多样性,使得该衙门的事务更混乱。这一切增加了迅速认清改革必要性或者采取何种适当措施修正缺陷的难度。这一切归我管辖。但是,自从依靠您,尽我所能,我不得不不停地专注于履行职责,并且促进我所负责的部分,以便根据7月5日部令开始革新,服从您有见识的考虑,启发我去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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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3607 值此上任之际,我认为给华政衙门全部职员做一次简短讲话是有用的。向他们讲述上述政令意味着一个全新部门的创立,或者直到此刻,与以往相比,至少存在许多不同点,并且告诉他们我始终不渝追随的惯例。我将权衡废除每年选举理事官(部令认为与该职位的职权性质不符合)制度。虽多次选举出能干且无比尊贵的居民担任理事官,但是他们的任职既缺乏持续性,也缺乏固定的职权。通过正确方式分开各部门,使每个部门均有头目,并且难以觉察地将影响他们规划往更好方向发展的职权和努力区分开来,保证他们有足够的履任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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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3609 理事官的新起源,与他今天履行的更多责任相符合,使他承担更熟悉的义务和华政衙门总发展的责任,要求他在服务中要有上升之经验和方法。我告诉他们,正如主要关心这个重要法庭之良好声誉,我最大的希望是将它转变为当之无愧地在司法及道德上总是拥有崇高名誉的法庭,在这措施上全部如我所愿去雇用,在我认为殖民地政府值得并适合采纳的必要措施之创新上,我会毫不犹豫。尤其是,我一直留意阻止任何可能损害改善法庭的影响,在法庭上,大量纠纷被确保得到更迅速的审判,比我们法律提出的耽搁更快。在这解决方案上,通过更适宜的保证,有更大可能性接近理事官的人由于念头破灭,在华人们之间已经全部失去热情。考虑到该官方代表与中国清朝官员的相似性,唯一的责任就是向他申请审判的全部人给予决定性以及机敏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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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3611 阿穆恩总督。吗记·吡唎喇署理事官。[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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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3613 吡唎喇在这份就职报告中指出,其时华政衙门工作繁杂、政策缺乏连续性,原因一为缺乏完整的章程,二为理事官每年选举产生。这一切都为改革华政衙门带来了极大困难。报告还描述了他改革华政衙门的构想,重心放在将华政衙门转变为当之无愧上司法及道德上享有崇高名誉的法庭,并且采取措施提高司法行政效率,更迅速地判决纠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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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3615 吡唎喇上任伊始,于1866年1月26日发布了四则关于华政衙门司法改革的告示,[15]采取的措施为提高司法行政效率,以及规范司法行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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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3617 其一,调整审判日期,以便提高司法行政效率。吡唎喇指出,1863年5月21日澳门总督公会训令规定的庭审日期存在不恰当之处。训令规定,每逢星期三和星期六开庭审理民事案件,无论仲裁与否;剩下五天用来审理刑事案件和轻微治安案件。尽管到目前为止尚未能准确执行此规定,但因每日汇集大量不同性质的问题,华政衙门没有休息时间,很难集中注意力处理问题,从而影响了衙门正常发展。澳葡政府考虑对上述规定做出变通,集中在星期二和星期五两天开庭审理案件。吡唎喇根据澳葡政府的考虑,最后决定:对旧审判日期做出新调整,除紧急情况外,规定在工作日内的星期二和星期五开庭受理民事诉讼,在星期一、星期三和星期四审理其他案件,给华政衙门法庭以休息时间,以便提高审理案件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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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3619 其二,通过时间及翻译的配备,保证迅速且公平地裁判华人纠纷诉讼。告示三允许诉讼双方在华政衙门任何工作时间内递交申请,只要法律文书不耽搁时间,华政衙门便在翻译后24小时内迅速准确无误地做出批示。此做法是为了尽可能方便并简化程序,让申请者更畅通无阻地获得公平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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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3621 其三,规范并统一诉讼费或酬金的支付,保证司法行政的公正性。告示四规定,如果华政衙门两名抄写员(兼任“写字”[16])之一不在场,则不得收取诉讼费或酬金。由抄写员根据1862年12月17日章程附表及其他相关法规,确定诉讼双方必须支付诉讼费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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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3623 其四,规范华人所提交的声请书格式。严格遵守1862年12月17日章程第3条第1款规定,华政衙门将不接受缺少诉讼双方或代理人签名的声请书;签名在翻译后仍应完全清晰可见;申请者必须证明自身身份,以及在何种情况下及由何种法律决定其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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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3625 记者、编辑出身的吡唎喇特别注重利用华政衙门保存的诉讼文字材料,以帮助改进司法行政工作。他命人对该衙门现存档案文件进行认真整理、分类以及归档。1866年7月9日,华政衙门主要职员集会商议整理档案文件工作,出席者有署理事官吡唎喇、一级翻译官公陆霜(João Rodrigues Gonçalves)、二级翻译官José Joaquim Vieira、翻译官实习生Eduardo Marues、抄写员Pio Maria de Carvalho、二级抄写员Benjamim Antonio Simões 和Cornelio de Souza Placé、传话Mauricio Baptista Xavier 和José Thomaza Roberts、衙役Vicente Estevão da Luz 和Januario Luiz de Carvalho、唐字先生[17]Gabriel Ly,以及抄写员F. Da Costa。会议规范了华政衙门档案存放办法,并公布了现存旧档案文件的整理结果。[18]随后,吡唎喇在1866年7月16日第99号华政衙门报告中指出,他接过阿穆恩总督亲手递交的近六个月在华政衙门保存的诉讼文字材料后,发现尽管Francisco Antonio Pereira da Silveira整理过这些存档,但仍然非常混乱。他强调这些档案文件的重要性:首先,这些档案文件是研究葡萄牙在中国之历史的宝贵史料;其次,借助这些档案文件,可用于对比研究自1865年7月5日华政衙门改革以来的情况。[19]因此,必须加以整理和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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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3627 华政衙门还安排专业人士负责提供咨询意见。每天上午六点到十点及下午三点到六点,由Alexandre Meyrelles de Tavora博士在华政衙门法庭提供咨询,并负责民事、商事诉讼案件。[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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