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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3685 其三,吡唎喇1866年10月20日判词。Jaime Peregrino dos Santos控告华人海盗头目Lau-kin-iáu袭击并洗劫一艘船,导致葡人José Leão死亡。原告在年初命令该船Sun-li往东岸航行,船上载有出洋华工,还有现金1200帕塔卡,José Leão负责该船事务。该船出行后的翌日晚上,被另一艘船袭击和洗劫。海盗们狠揍José Leão后扬长离去。船上还有两名华人受伤。被告是这群海盗头目,他抢走船上的1200元澳门币,触犯了葡萄牙刑法典第162条第1款规定,必须对被抢走的财物及所有损失负责。被告辩称他并非海盗头目,案发当日他本人在香港。控告案卷中的证据显然是揭发者华人Ho-mo-fan捏造,目的是报复被告及其妻子,况且被告根本无1200元澳门币。所以,被告指出控方提供虚假证据。吡唎喇综合两造辩词,认为原告方提供的所有证词是明确的,而被告方的两位证人(一是被告本人,二是被告妻子)提供的证词是无效的。但案卷中的证词不能完全证明被告是海盗头目,因为相关证词仅仅听闻被告在原告船上向其他海盗下达命令,因此无法判定他触犯了葡萄牙刑法典第162条第1款规定,根据该刑法典第19条第22款只可加重被告的罪状。最后,吡唎喇认为被告是海盗并积极参与了抢劫行动,根据葡萄牙刑法典第162条第2款、第48条和第78条第2款,判被告前往澳葡政府指定的任何葡萄牙海外殖民地终身劳改,并赔偿原告所有损失。被告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直至政府宪报刊登吡唎喇1867年12月23日判词时仍未结案。[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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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3687 其四,1867年引渡案件,其重大意义在于反映了中葡关系的历史性转变。此前澳葡政府须毫无条件地将所有违法犯罪华人移交给中方官员,但该案却根据1862年8月13日中葡两国正式签订并互换之《中葡和好贸易章程》中引渡华人的相关规定,要求须经过中方申请并证实华人罪行,澳葡华政衙门法庭审查程序后,澳葡政府才最终同意引渡。引渡过程之所以程序化和复杂化,原因在于澳葡政府认为无条件地引渡违法犯罪华人,中方接收后往往不审判,态度偏向宽容,甚至不加以惩罚。为改变这种糟糕的司法状况,澳葡政府便将引渡华人规定写入《中葡和好贸易章程》,并付诸司法实践。上海道台(Tao-tai do districto de Shang-hai)、两广总督(1867年1月12日公函)和广东按察使(o regedor da justi)连番致函澳葡当局,请求将两名居澳华人陈升佳(Chan-seng-kai)和陈榷潘(Chan-koc-pan)移交中方,因为他们在中国领土内违法犯罪:陈升佳以Chan-ven-iu名义支付4500两,获得上海海关收钞官之职,但前往澳门后却无意付款;陈榷潘是合同中人,对4500两负有全责,如今陈升佳故意不付钱,那么陈榷潘便成其同伙。澳葡政府收到清朝上述官员请求引渡公函后,要求提供充分证据并寄给华政衙门法庭,委托该法庭审查。澳葡政府此举的法律根据在于,国际公约已对罪犯引渡做出规定,且已由葡方批准的《中葡和好贸易章程》第21条规定,不管何种违法犯罪的清朝属民逃到澳门或乘坐葡萄牙洋船逃往澳门港口,都只有根据清朝官员请求并证实了罪行,澳葡政府才须将清朝属民逃犯引渡回中国。随后,清朝官员覆函寄出陈升佳账簿和陈榷潘担保书之副本以及判词等证据材料。检察院随即起诉陈升佳和陈榷潘,并立案审理。署理事官吡唎喇于1867年5月29日做出判决,判处陈升佳犯侵吞公款罪(不得上诉),陈榷潘无罪释放。6月3日,吡唎喇根据《中葡和好贸易章程》第21条规定,将审判结果函知两广总督。6月10日,两广总督覆函吡唎喇:已收悉并下达广东按察使。吡唎喇鉴于陈升佳仍在澳门关押等候引渡,继续于8月9日致函两广总督,请其定夺引渡陈升佳的方式,包括时间、地点等。两广总督随后于8月16日覆函,告知将陈升佳引渡至广东即可。翌日,两广总督致函吡唎喇,确认陈升佳已被引渡回广东按察使衙门接受判决。[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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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3689 其五,吡唎喇1867年12月23日判词。华人Mó-chong控告Coc-a-iáu犯了海盗抢劫及拷打人至死罪。事发于1866年8月11日,一艘载着20名海盗的三扒艇袭击了一艘往来汕头和澳门的Ma-lau-chan号载客船,并抢劫了载客船上货物和乘客身上所有物品,造成两名乘客死亡。之后,海盗将该船及船上乘客一起运到Tai-kam,要求每人支付2000两赎身银,并拷打之。原告称,他和父亲均乘坐该载客船,但他幸运地与其他若干名乘客逃离了Tai-kam。逃到澳门,筹足2000两,再返Tai-kam赎回他父亲,但发现父亲已被海盗拷打致死。原告在澳门下环遇到被告,认出并逮捕了被告,认为被告穷凶极恶,要求对其绳之以法。被告辩称他不可能犯下此罪行,他本为种地农民,最近来澳门卖米糠,随后即将返乡。被告在澳门某街上遇见原告,原告向他勒索钱两,他不给,于是便成了原告这次虚假控告的受害者。在诉讼过程中,有关被告的三份声请书被送到华政衙门法庭。第一份以被告亲戚的口吻称被告来澳门买土布,但因分歧而被不公正逮捕。第二份以被告父亲的名义称被告来澳门寻找工作。第三份又以被告另一名亲戚的身份宣称被告遭敌人陷害诬告。然而,这三份声请书均被证实是被告本人在监狱中写就的。由此可见,被告证人的证词是不完整的,被告为自身辩护提供证人证词,还拒绝回答所有问话。因此,吡唎喇根据葡萄牙刑法典第162条第2款规定,判处被告终身劳改并负担诉讼费用。[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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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3691 政府宪报还刊登了华政衙门受理的许多案件。经分析归纳,债务案件最多,1866—1869年依次为11宗、11宗、20宗和10宗,共52宗;其次为未知案情缘由的审结案件,依次为2宗、5宗、4宗和2宗,共13宗;最后为物权所有案件,依次为1宗、4宗、2宗和4宗,共11宗。债务案件多为拍卖商铺或船只,以偿还债务。详细案情请阅附录《1866—1869年宪报所刊之华政衙门受理案件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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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3693 华政衙门除审案外,还负责其他工作,主要分为三大类。一是相关司法行政工作,包括整理结案之罪证案卷、免责笔录、刊登告示、登记声请书、发给监狱关于违法犯罪的逮捕令和司法拍卖。二是华政衙门与殖民地政府、殖民地政府部门、清政府官员等往来公函。三是其他文书工作,包括登记各类买卖合同、华工出洋契约、发给华工出洋经纪人和华人快艇经营许可证等。(署)理事官吡唎喇任内(1866—1869年)华政衙门各项事务统计详见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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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3695 表2 1865—1869年华政衙门各项事务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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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3700 在近四年任期内,吡唎喇规范华政衙门工作,凸显法庭裁判华人案件职能,采取措施提高司法行政效率,并规范对华人的司法行政,进行认真且详细的司法行政统计,连续四年公开华政衙门审理华人案情。这一方面体现华政衙门对华人司法行政权在方式和手段上进一步合法化,大量华人案件在华政衙门得到裁判,提高裁判华人案件效率的措施取得了成效;另一方面也说明华人前往华政衙门寻求解决纠纷诉讼的接受度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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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3702 五 吗记·吡唎喇与葡文报纸的论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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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3704 1869年初,正值吡唎喇理事官历经三年多改革华政衙门(特别是其法庭)颇有成效之际,香港葡文报纸《民族之声》率先大规模发文批评华政衙门和吡唎喇理事官对华人的司法行政管理工作。为此,吡唎喇甚至不得不暂时停职以进行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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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3706 《民族之声》1869年1月25日刊文质疑《澳门政府宪报》刊登的1868年吡唎喇遣送监狱之华人人数,[50]由此揭开了大规模撰文批评吡唎喇的序幕。该报指出,1868年理事官下令关押华人共1485名,释放1156名,至1869年1月1日仍监禁华人388名。政府宪报刊登了1866—1868年由华政衙门下令判处监禁的华人囚犯统计数据,详见表3。这些华人囚犯在葡萄牙属地依其法律被逮捕并被关押在监狱中,或等候执行判决,或等候宣布判决。该报质疑为何会能如此多华人囚犯依然未被宣布或执行判决,强烈谴责华政衙门法庭的恶意行为。该报曾多次提醒澳葡政府和葡萄牙政府注意华政衙门法庭作为一个特别法庭,却无人知晓它据何种法律审判华人案件。如果根据葡萄牙法律,那么法庭为何未设葡萄牙法律专家?如果依清朝法律,可清朝法律又在哪里?该报用对比方法,指出华政衙门法庭根本无法胜任审理华人纠纷案件,因为非法学出身的理事官一人不可能负责60000名华人的司法行政管理工作。更何况“万能”的理事官不但独揽谳局、商事法庭、按察使和息讼官的所有职能,还担任华民政务厅厅长、华工出洋财政监督、谳局委员、民兵营指挥官等众多职务。对于华人纠纷,不管标的是1元澳门币还是1000元澳门币,不管是无关要紧的争吵骚乱还是杀人行为,不管是结婚、离婚还是遗产分配,只要在澳门发生,就必须由万能的理事官独力审判,甚至无须律政司介入。而澳门5000名葡人的司法行政管理工作,却由一个谳局、一个商事法庭(Tribunal de Commercio)、一名按察使、若干名副手、两名息讼官(Juiz de Paz,即调解人)和一位律政司共同负责。在该报看来,华政衙门弊端丛生,对居澳华人的司法行政管治模式不恰当,缺乏规范、合法的组织,权力未被限制且不明确,审判不负责任。因此,希望澳葡总督及相关方面正视这些弊端,并下定决心纠正错误,对华政衙门进行彻底改革。[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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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3708 表3 1866—1868年由华政衙门下令判处监禁的华人囚犯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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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3713 《民族之声》1869年2月1日继续刊文,通过追溯华政衙门和理事官的历史,深入分析其对华人司法行政管治模式不恰当的原因,认为无论是基马良士总督1852年11月19日第104号政府训令,还是其1862年12月17日第67号政府训令,都未明文规定理事官署的组织架构,也未明确理事官的职能。对于1865年部令改理事官署为华政衙门,规定理事官不再由选举而由任命产生,该报甚至担忧理事官的能力水平参差不平,导致华政衙门法庭工作不断出现新问题。华政衙门处理华人事务,尤其是审理华人纠纷案件,长期以来均无明确的工作章程作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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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3715 《民族之声》1869年2月8日发文分析刊登在《澳门政府宪报》上的理事官审判一宗刑事案件的过程,[52]进一步证实理事官在审理华人案件时态度轻率,不负责任。在这宗刑事犯罪案件中,理事官草率判决被告犯了海盗抢劫及杀人罪,随后发现误判,却轻率宣布第一次判决无效。1867年,原告方起诉,认为被告方触犯了葡萄牙刑法典第162条及其附款所规定的海盗抢劫及杀人罪,恳请理事官严惩被告方。[53]被告方在辩护时提供了足够的人证、物证,充分证明其并非海盗,但理事官仍然判被告方有罪。事后,原告方两名证人前往华政衙门法庭,承认被迫做了伪证;澳门不少华商也前往证明被告方是合法经营商人,口碑极好。事实证明,原告方才是真正的海盗。直到1868年9月25日,理事官才推翻第一次判决,重判被告方无罪。[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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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3717 面对《民族之声》连番发文批评,理事官于1869年4月做出回应。4月12日,他拟定华政衙门第77号报告,指出《民族之声》近来肆意抨击他和华政衙门的声誉,请求苏沙总督下令启动紧急司法调查,还事实真相。如果该报所抨击的是事实,那么他和华政衙门愿承担责任,反之则严惩诽谤者。[55]4月22日,总督拒绝了理事官的请求,认为他在报告中并未提及《民族之声》所抨击的具体事实,但同情他面对该报毫无事实根据之口头控告时捍卫自身及华政衙门名誉的用心。[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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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3719 吡唎喇被暂时停职,以便专门与《民族之声》对质。1869年5月4日,他请求苏沙总督批准他暂时停职,前往香港控告《民族之声》。[57]随后,苏沙总督批准,[58]并任命马忌士(Lourenço Marques)暂时代理华政衙门理事官职务。[59]华政衙门一级中文翻译官公陆霜也受此事牵连,被香港一份葡文报纸指控为不关心华人事务,已在澳门按察司衙门立案。总督5月8日第55号政府训令批准其暂时停职。[60]此两人被停职事宜,经总督5月10日第121号公文上达葡萄牙,并获政务部7月12日第83号部令批准。[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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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3721 马忌士代理华政衙门理事官后,华人也被煽动抗议吡唎喇和华政衙门,矛盾进一步激化。巡捕兵营指挥官发现,在澳门若干地点有人散播传单,内容为几名居澳华人控诉华政衙门理事官吡唎喇、律师、翻译官和传话。苏沙总督获悉后,认为这些华人破坏了他不惜一切代价维持的公共秩序,于是命令马忌士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查处传单作者或散播传单的同谋,要求马忌士通知居澳华人,如果华政衙门职员虐待、侮辱他们,应采取向总督或马忌士控诉的合法途径获得相应补偿;否则将受处罚。[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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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3723 《民族之声》抨击华政衙门引发的风波,引起了澳葡政府的重视。苏沙总督做出解释,认为华政衙门尽可能简化诉讼案件审判手续,主要是为诉讼人着想,也是为控制监狱犯人数量,以便减轻越来越沉重的公共财政负担。总督听取总督公会意见,在葡萄牙政府不反对的前提下,发布1869年6月2日第59号政府训令。据1862年12月17日《理事官署章程》第2条规定,在华政衙门立案应尽可能地简化手续、迅速办理,并且立案前须先进行调解,调解失败后再到华政衙门立案;同时还决定,1863年5月21日第20号政府训令涉及前述理事官署章程第11条规定时,华人之间的民事纠纷应由华人仲裁人迅速裁决,无需律师介入(除非诉讼双方要求)。[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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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3725 吡唎喇与《民族之声》之间的纠纷,以他犯了受贿腐败罪被撤职告终。经澳门按察司衙门几个月调查,苏沙总督发布1869年7月10日第64号政府训令,宣告吡唎喇犯了受贿腐败罪,并撤销其理事官官职。[64]随后,吡唎喇正式上报总督,欲前往里斯本进行辩护。总督无权批准,便于8月14日由秘书通知律政司José Manuel Crispiniano da Fonscca Junior处理。[65]政务部尚书Manuoel Jorge d’Oliveira Lima发布10月13日第127号部令,正式解除吡唎喇理事官职务,并解除一级中文翻译官公陆霜职务。两日后,通知澳葡总督苏沙。[66]总督接到部令后,发布12月6日第79号政府训令,决定由马忌士继续代理华政衙门理事官职务。[67]吡唎喇被革职后,葡萄牙政府通知苏沙总督转告澳门律政司,继续通过合法方式在澳门按察司衙门控告吡唎喇。[68]吡唎喇与《民族之声》的论争持续到18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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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3727 六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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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3729 吗记·吡唎喇作为首位华政衙门理事官,在葡萄牙和澳葡政府单方面攫取清政府对澳门司法管辖权近20年后,虽大力整顿和改革处理华人事务之华政衙门法庭,改善其运行机制,但也暴露了其在运用葡萄牙法律审判澳门华人纠纷诉讼案件等司法实践过程中的问题。例如,主持华政衙门法庭的理事官非法学专业出身,法庭较少的工作人员却要处理众多的华人纠纷案件,葡萄牙法律随意适用于澳门华人纠纷诉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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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3731 尽管澳葡政府成立了专门委员会,对华人司法进行调查并提出改革建议,但诸多问题的矛头还是指向了理事官吗记·吡唎喇。葡萄牙人在香港以葡文报纸《民族之声》为阵地,隔岸声讨吡唎喇,引发了一场葡萄牙法律植入澳门的大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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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3733 此场争论虽然导致理事官吗记·吡唎喇丢掉乌纱帽,但有力推动了华政衙门法庭组织运行机制的完善。随着华政衙门行政规范化程度加强,理事官的职权范围也被进一步明确。苏沙总督发布1870年2月22日第17号政府训令,指出既然理事官已经在华政衙门中担任相当于法官的职务,就不应再在谳局兼任委员。鉴于现在尚未确定由何人代替华政衙门理事官在谳局中的位置,而且国王陛下也未有相应命令规定,因此苏沙总督决定从议事公会拟定的总督公会推荐名单中挑选一名市民,以代替华政衙门理事官充当谳局委员。[69]这场争论还推动了葡萄牙民法典在1869年公布并延伸适用于澳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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