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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4290 全国的民众如能怀岳飞“精忠报国”之热忱,做勾践“卧薪尝胆”之苦工,负马援“马革裹尸”之勇气,效班超“投笔从戎”之精神,与日本做韩信“背水为战”之奋斗,秦王“破釜沉舟”之杀敌,庶几乎中国有一线的曙光,这是本刊最后的希望![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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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4294 葛召棠不仅发挥了他文笔上乘的优势,更让人钦佩的是,他还身先士卒,投入切实的反日活动中。在抗日救国会组建的赴京请愿督察政府出兵团当中,他主动请缨,担任总纠察。[58]在去首都请愿之前,包括葛召棠在内的多名成员都表示了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甚至愿意付出生命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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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4296 各位后方同学,我们此举,实下有最大决心的。誓不达目的,决不生还![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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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4300 南京请愿期间,包括葛召棠在内的上海法政学院代表曾被怀疑有叛乱嫌疑,如此关头,他们并没有一味地只知谴责和消极对待,而是主动出击,登报澄清事情原委,并派代表与首都卫戍司令部直接交涉,以免“枉受不白之冤”,竭力挽回学校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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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4302 在前往首都南京督促政府出兵之前,葛召棠还出席参加了上海安徽籍学生召开的抗日救国会成立大会,在出席的百余人中,他被选为由21人组成的干事团成员,大会当即决议:(1)通电全国,一致御辱;(2)电促和平统一;(3)发表宣言;(4)向各校征求皖籍同学自由参加,俾扩大抗日工作。[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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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4304 葛召棠原本质朴的爱国主义在经过了反日运动的洗礼后,显得更加成熟与圆润。这样的爱国主义对其日后审判战犯有重要的意义。面对罪恶昭彰的南京大屠杀战犯,假若让仇日情绪占据了主导,感情压过理性的法庭审判工作,则首先会影响裁决的公正,更重要的是在国际舆论广泛关注的情况下,很容易影响法律思维的展现,给能言善辩的战犯本人及其辩护律师以可乘之机。所以说,葛召棠在学校的反日运动不失为一次爱国主义的成功的理性实践,加上他的法律知识,为其日后在屠戮国人的战犯面前,既能“扬眉雪耻平民愤”,又能“执法严辞审日酋”提供了保障。[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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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4306 五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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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4308 1932年6月,葛召棠顺利从上海法政学院毕业。在校期间的优异表现让他引起了著名法学家赵琛的注意,不仅为葛召棠的新著《中国古代法家思想》一书作序和校正,[62]还在筹建首都高等法院时想到了葛召棠,第一时间电召其进京,成为首都地方高等法院的推事。[63]葛召棠在毕业到担任首都高等法院推事之间,在安徽从事了数十年的司法实务工作。据其家人回忆,当年葛召棠在安徽担任审判官时,曾多次收到百姓的“万民伞”,家中曾还有照片,但由于新中国成立后历次政治运动的冲击,照片已经不见踪影。不止如此,葛召棠的书法作品以及与书画界名流的往来信件等也不知所踪。但好在法律人葛召棠的事迹并没有湮没在历史中,而且他本人也因审判战犯和汉奸而永远为人所铭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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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4310 教育之于一个国家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具体到大学的法律教育,它不仅是一个法律人获得法律基础知识、形构法律思维、萌发法治意识的渊薮,也承担着为我国法治建设提供人才的重要使命,是法治中国的重要推手。正因为认识到法律教育的重要性,而且我国时下的法律教育还存在种种问题,所以政府和法律院校正在积极寻求通过一系列改革来谋求问题的解决,并图进一步的发展。当下的法律学生,若能在法律教育制度存在种种漏洞的情形下,不因制度的缺陷而放纵自己,更不钻制度的空子,而是怀揣法治理想,坚定爱国情怀,精进于学习,关注时政,必要时参与时政当中,努力做到读书、革命两不误。在漫长的法治建设道路上,这或许会是一个法律学生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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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4312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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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4314 [1] 参见张宪文《南京大屠杀》,南京大学出版社,2012,第98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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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4316 [2] 参见《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对战犯谷寿夫的判决书及其附件》,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2编“军事”,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第79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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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4318 [3] 参见南京市档案馆编《审讯汪伪汉奸笔录》,江苏古籍出版社,1992,第335、483、669、901、958、1201、1392、14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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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4320 [4] 这方面典型的著述有:陈嘉穗《参与审判侵华日军战犯谷寿夫案的葛召棠先生》,《繁昌文史资料选辑》第5辑,内部资料,1988,第130—131页;葛叔棠《公审侵华日军战犯谷寿夫侧记》,《繁昌文史资料选辑》第6辑,内部资料,1989,第4—8页;葛文衡《为历史出证》,陈安吉主编《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史——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安徽大学出版社,1998,第454—458页;金光群《公审南京大屠杀罪魁谷寿夫目击记》,《炎黄春秋》1998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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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4322 [5] 参见郑智航《清代法律教育的近代转型》,《当代法学》2011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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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4324 [6] 葛召棠1908年出生,1929年读大学,1932年大学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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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4326 [7] 刘华山:《大学教育心理学概论》,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1,第8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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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4328 [8] 如中国政法大学陈夏红教授汇编的《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和《法意阑珊处:20世纪中国法律人自述》,涉及的都是张耀曾、沈钧儒、钱端升等当时名流;同样的,还有陈新宇教授的《寻找法律史上的失踪者》,事关汪荣宝、董康、瞿同祖等法界名宿;再不济者,复旦大学王伟教授的《中国近代留洋法学博士考(1905—1950)》研究的虽是法政学生,但也都是中国近代具有最高学历的法政人,都是精英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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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4330 [9] “箭垛式的人物”是胡适在《三侠五义序》中创造的一个文学概念,原指历史上许多“有福之人”,包括黄帝、周公和包公,人们将一些不知所以的优点都归到他们身上。这种“箭垛式的人物”会遮挡其他人物,以致不能全面展现历史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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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4332 [10] “箭垛式的人物”与清代律学研究当中存在的现象与观点,为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史教授陈灵海老师上课所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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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4334 [11] 参见陈嘉穗《参与审判侵华日军战犯谷寿夫案的葛召棠先生》,《繁昌文史资料选辑》第5辑,第1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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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4336 [12] 参见张世杰、徐沛主编《繁昌县志》,南京大学出版社,1993,第45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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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4338 [13] 参见《派葛召棠署安徽太和县司法处审判官此令》,《司法公报》192号,1937年;《派葛召棠署安徽庐江县司法处审判官此令》,《司法季刊》第1卷第1期,1947年;《派葛召棠署首都高等法院推事此令》,《法令周刊》第10卷第19期,194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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