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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来(我们又)听到有人在偷一家瞎子和聋子的鸡。我们一看,又是他。捉了,还是弄到办公室去。弄去了就打。当时三间房,我在一间,一间保管室关他,一间住王保卓父亲。捉起(范昌在后,)他们在那里办蛮。在我们村里把人打死了,我是走不掉的,我是把这个后遗症算到的。但如果工作组第二天问你们捉的人呢,我要说跑了。他问怎么跑的?我说把他捆住的,又弄在保管室,怎么跑得了?这说不通。但如果当场整死,我也走不了。我就说,你偷嘛,就远点偷。日子再过不得,你去拉船嘛。上面就批评我,说我年轻。后来到公社被说了一顿。有人说是牛连长放了的。你捉得凶,他放得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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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他又偷了一个转业军人的鸡,白天在宰。这个人是老兵,当国民党的兵,也当共产党的兵。他来说:‘牛连长,范把我的鸡偷了。你们不去捉,就有责任。你们放了无数回。’(他们)就把他反转吊起来打,还加些东西。妇女主任是李世珍,女人心慈些,她说:‘莫把他弄死了’。有人说:‘吊得死啊?不要脸不要命的人吊不死。’我对魏说:‘莫吊死了。’魏子文说:‘所以说你捉不住人噻,哪怎么弄得死人?你就心慈了,啷个得死噻?’就又开会。李世珍后来就去看,她说:‘莫死了啊’。后来发现死了。魏不服,说去把医生喊来看(那时有合作医疗)。魏问:‘是打死的嘛,还是肚子痛死的啊?’他开始喊了肚子痛的。医生哪敢说是打死的,就说是肚子痛死的。他就说你去开个单子。我说怎么弄,要不要写个报告到区委和公社去。魏说莫写,写了他走不了。县人委周主任就住在白杨当组长。他说我们给周主任说一下就是嘛。我说:‘终究是要见天的,人心隔肚皮。村委会这么多人开会,时间长了追究要出现。’后来来了公安人员,说是肚子痛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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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年反五风,我不承认。就是死在你办公室。你要负部分责任。上级来人,是协助你们工作。说要平息民愤。我不服,(现在)每个月递一份材料。”(笔者对牛启明的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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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启明在我们这些外人对他的访谈中将他的责任推得一干二净,当然有许多东西是不足信的。不过,我们仍可以认为牛启明在处理范昌在的过程中除了发泄私怨外,的确也还有外在压力的因素。他所感受到的这种压力不仅仅来自高高在上的区委和公社干部,也来自与他朝夕相处的驻村干部。驻村干部是国家权力向村庄派出的常驻代表,他们就如同是村庄“土皇帝”的“政委”,一方面是协助村干部的工作,另一方面则负有监督村干部贯彻斗争大方向的使命。在打死范昌在的过程中,我们就看到了驻村干部魏子文所起的重要作用。魏子文虽然并不参加直接打人,但他不仅没有阻止牛启明等人对范昌在施暴,反而在其中一再地煽风点火。牛启明心里很明白:就算不去考虑报复范昌在的因素,如果他不成为坚决向小偷作斗争的指挥者,那他自己就很可能成为被坚决斗争的保守分子;如果他容忍了范昌在桀骜不驯的行为,那他自己就势必为上面所不容。在牛启明展现他们的权力的暴戾性的后面,也暴露出了这种权力的脆弱性;在他们追求身体暴力所带来的快感的同时,也还埋藏着出于规避身体暴力转向自身的无奈之情。对身体暴力的恐惧是弥漫在整个村庄的。牛启明是如此,村里其他特权阶层也是如此——他们面对普通社员时固然可以是趾高气昂的施暴者,但他们面对更高一级的权威时仍不知道那种暴力是否也会落在自己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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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年4月,即在范昌在被打死的那个月,六连(也就是赵云龙在口述中说全村死人最多的那个连)连长邓绪大私自弄了点包谷来治他自己的肿病。牛启明得知后,第二天去找邓绪大,结果发现他们那个连队没有人出工。牛问是怎么回事。邓说吃的都没有,出什么工?牛启明一听气急败坏,冲上去就给了他一个巴掌,而后要他晚上到区队办公室去说清楚——即要开他的斗争会。牛启明走后,邓绪大思前想后,对这个“牛阎王”的淫威越想越恐惧,到傍晚6点左右,将他用来打麻雀的枪装上子弹,自毙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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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既然在默许身体暴力的私用上只是策略性、阶段性的,那么,在斗争面对新的情况、进入新的阶段时,就必然会有策略的调整。几千万人的死亡宣告了“大跃进”的破产,使国家从1960年下半年不得不开始调整政策方向。而对滥权的基层干部的审判成了国家用以发泄群众怒火、维系国家权力合法性的重要策略。这时候,国家一方面以批斗会的形式动员曾经挨打受压的社员对干部以暴易暴;另一方面则动用了正式的国家方式来审判滥权者,以平息民愤。斗争纪念碑前的祭祀仪式再一次在村庄展开,关于革命与斗争的社区记忆又一次烙在村民的身体上,嵌在他们的心坎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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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启明还没有过完曾让他颐指气使的1960年,就开始尝到了对惩罚者惩罚的滋味。1960年12月,在“整风整社”的高潮中,牛启明以“严重违法乱纪”的罪名被拘捕。1961年7月,牛启明以打死人命的罪名被平县法院判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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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牛启明在看守所呆了一年半后,国家又开展了一次对整风纠偏进行纠偏的甄别运动。早在两年前,最高人民检察院给各级检察长一封内部通信,其中谈到干部严重违法乱纪(私用暴力)“同党的事业是水火不相容的,哪怕只有一二件,对革命的利益、人民的利益都是有害的。对于这种严重违法乱纪的坏人坏事,我们党历来是坚决反对的,全党全民都有责任同它作斗争”。不过,这封信后面又谈到:“在同严重违法乱纪作斗争的时候,必须严格区别一般工作上的错误同严重违法乱纪之间的界限;即使在严重违法乱纪的案件中,也要区别真正的反、坏分子同那些不是坏人而办了一点坏事的干部之间的界限。一般地,对于那种不是坏人而办了一点坏事的干部,要保护他们的革命积极性,帮助他们纠正错误;而对于真正的坏人,就不应该去保护他,不应该让坏事继续发展下去,更大地危害党和人民的事业。”〔27〕牛启明的问题后来尽管被上面认定是严重的,但仍属于办了一点坏事的干部,而非真正的坏人。因此,他获准回村保外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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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子文与村里的众打手始终安然无事。在1960年柳坪村所上演的一出出身体暴力剧,只有李自祥一个人真正受到了严惩,但基本上不是因为他的暴力行为,而是因为他的出身。李自祥1961年以“阶级报复罪”被判刑8年,一直未得到保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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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饥荒的严酷性和暴力记忆的普遍性事实上具有某种淡化阶级身份的效果。但历史在事后寻找灾难的替罪羊时,阶级话语仍是最得心应手的工具。阶级斗争这种表达性现实与客观性现实〔28〕不断增加的距离到底意味着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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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县县志编纂委员会.平县县志,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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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粮食紧张、实行公共食堂制度的时候,食堂工作人员就成了一个权力的核心。当年全国各地流传着这样的民谣:“一天吃一两,饿不死司务长;一天吃一钱,饿不死炊事员。”而在一些地方(如四川省)则明确提出了“加强领导、政治进食堂、书记下厨房”的措施。参见李若建.权力与人性:大跃进时期公共食堂研究,载《开放时代》,2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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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学者已经用非常翔实的数据说明了1959-1961年全国多数地方是风调雨顺的三年,所谓“三年自然灾害”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金辉.风调雨顺的三年——1959~1961年气象水文考,载《方法》,19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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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卢辉临.集体制度的形成,1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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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李若建.权力与人性:大跃进时期公共食堂研究,76-10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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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美]凯恩.1959-1961中国的大饥荒,毕健康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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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周飞舟.三年“自然灾害”时期我国省级政府对饥荒的反应和救助研究,载《社会学研究》,2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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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美]斯科特.弱者的武器,郑广怀等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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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材料引自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案卷《牛启明》(1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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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李若建.权力与人性:大跃进时期公共食堂研究,76-10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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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材料引自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案卷《李自祥》(1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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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美]胡素珊.中国的内战.王海良等译,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1997,3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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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杨柳湾,是当年的村公所,也是开展包括斗争地主、批判贪污分子的地方。材料引自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案卷《牛启明》(1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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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法]哈布瓦赫.论集体记忆,毕然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9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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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方慧容.“无事件境”与生活世界中的“真实”,载杨念群编,《空间·记忆·社会转型——“新社会史”研究论文精选》,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467-58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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