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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你知道严和烈讲过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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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968年12月29日,我从山阳开会回来,讲对军属不要乱开玩笑。严和烈在底下说:“军人家属有什么了不起?当兵的没么子好的,回来不是偷就是抢。范昌在就是偷么子被打死的。你看回来的有几个是好的?牛高才当个连长,还不是与我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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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对象:李春德,十队社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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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你知道严和烈讲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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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好象是农历腊月二十三,杨队长去公社开会,回来对社员说,要爱护军属。严在底下说:“做了只要不说,还是没有哪个晓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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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和烈大概是因为既在旧时代当过半个兵(保丁),也在新时代当过半个兵(民兵),所以,不会把当兵的放在眼里。按他的说法,只要嘴巴紧,军属也没有什么不敢碰的。可严和烈这个有“搭白佬”〔17〕外号的老兵不仅管不住自己的下半身,而且也管不住自己的嘴巴。既然他管不住自己的嘴巴,那么,在工作组进村的情况下,其他社员也就不可能拒不揭发他的反动言论。尽管严和烈并没有怎么张扬他与赵宗福那晚的事,但他平时随口说的大话、开的玩笑、讲的政治掌故在工作组进驻后都成了他思想反动的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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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对象:严福文,十队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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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你知道严和烈说过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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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968年4月9日,我们在挖红苕。下午4点钟,休息的时候,大家说起县里的武斗,又说起支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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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群众的揭发中,已经探到了严和烈犯下破坏军婚罪的反革命思想根源。这样一来,严和烈案件的性质就全变了。对严福书来说,一直是想凭借国家的法律狠狠地教训一下严和烈,挽回他在村里丢掉的尊严和面子;对国家来说,刚开始并不一定非要对严和烈治罪——因为偶尔一次与军属发生的通奸行为在法律上本来并不构成破坏军婚罪,或者说这本是属于可追究也可赦免的轻罪。〔18〕然而,当赵宗福的丈夫坚决要求惩罚严和烈的时候,当严和烈不幸碰到了国家严厉打击破坏军婚行为的风口后,尤其当工作组发现了严和烈辱骂领袖、攻击政府、轻视军属的反动言论后,当严和烈在调查中从一个准刑事犯升格为反革命分子后,严和烈破坏军婚的行为也就注定了再不可能以调解和训诫的方式来了结。严和烈这个几十年里从不曾真正介入任何层面的政治(哪怕是村一级政治)、只是热心于作一个观众和评论者、喜欢到处开玩笑和乱讲话的“搭白佬”已经注定了不能不为他的热心和玩笑、为他关不住的嘴巴及欲望付出沉重的代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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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后,在平反冤假错案的浪潮中,此案也被重新审理。1980年11月,对严和烈案的复查结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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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和烈1970年以破坏军婚和恶毒攻击无产阶级司令部的罪名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据查,1968年农历七月初二,严和烈奸污了现役军人严福书之妻赵宗福,构成了对军婚的破坏,按强奸论处。但在当时的判决书上有‘恶毒攻击无产阶级司令部’的词句,现一律去掉。只作内部纠正,不限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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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在现实力图抹去历史的某些油彩的时候,对这个案件的“奸污”原始定性仍然得到了维持,只是因为军婚而“按强奸论处”而已。看来,赵宗福当年的行动已经不可挽回地使自己的道德形象被污名化了。但是,她毕竟保住了自己的婚姻——这才是她真正的关心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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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1950年颁布的《婚姻法》赋予了妇女史无前例的平等地位,其影响堪与《土改法》使贫雇农翻身得到解放的意义相当。当然,两性平等的原则并不是绝对的。基于革命的现实需要,这部《婚姻法》规定了对军人婚姻的特殊保护。但《婚姻法》在总体上所贯穿的平等精神、权利意识和斗争观念已经渗透进乡村的日常生活中,深入到妇女的身心状态中。即使是我们所讲述的这起保护军婚的案件,竟也是由赵宗福为保卫自己的婚姻状态而启动的。本来用来保护军人丈夫在婚姻中的特殊地位的武器,竟也被女人巧妙地用来维持自己在婚姻中的位置。如果我们不用现代的权利观来苛求赵宗福的话,那么,可以看到,赵宗福虽然丢了外在的“面子”,却在克服婚姻危机中实实在在地赢得了一口“气”。〔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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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章所有的叙事材料均直接引自或综述自平县法院刑事档案卷《严和烈》(1970),以下不再一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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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们且不论赵宗福在调查中十分明确地以她“受欺负”的口吻来叙述那晚严和烈对她的行为——因为这可能是她事后出于对自己道德形象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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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所谓“打夜工”,即在晚上加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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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ommer M. Sex, Law, and Society in Late Imperial China. 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0.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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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黄宗智.法典、习俗与司法实践:清代与民国的比较,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3,16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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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Sommer M. Sex, Law, and Society in Late Imperial China.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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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资料来源: http://www.law-lib.com/lawhtm/1949-1979/123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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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韩延龙等.中国新民主主义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1984,79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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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韩延龙等.中国新民主主义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1-1984,828页、8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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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全集,北京,人民法院出版,1994,109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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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资料来源.http://www.law-lib.com/lawhtm/1949-1979/70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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