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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通过延安整风开创新德治传统的时候,虽然仍吸纳了新儒家有关德治、内圣和修身的若干思想,但所奉行的新伦理已远非传统的儒家伦理可比——这种新伦理是在现代大众动员的基础上,由现代政党来加以推行的伦理,我们可以称之为“政党伦理”〔16〕。本来所有的现代政党都自有它所奉行的伦理,但以列宁主义为建党基础的中国共产党在取得全国政权后,把这种伦理用政权的强力向全社会加以推行,不仅所有的社会成员都得接受这种意识形态化的伦理的规制,而且所有的科层机构和社会空间也都要按照这种伦理来行事。因此,这种一统天下的政党伦理就成了新社会消灭异类、塑造圣洁的“新人”,进而将社会改造成为一个纯化的“美丽新世界”的基本手段。我们据此可以对这种新德治给出一个定义:它是用政党伦理来实现一元化的政治治理的体制,它以消灭各种异类、塑造圣洁的“新人”为着手点,以建设一个纯净的社会和至善的人间为旨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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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治在传统中国基本上只是一个理想,道统与政统之间始终存在着张力。有德者很少真正居其位,连孔子也不过是“素王”而已。近代道统崩溃,政统完全变成以力相较,德治更化为泡影。只有在新德治社会中,才真正实现了“君师合一”,道统与政统的合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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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德治的构成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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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前所述,中国的新德治虽然部分渊源于传统德治,但与之又有了根本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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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新德治的“德”虽然同样旨在塑造圣化的人格,但却不是以和谐为核心,而是以斗争特别是阶级斗争为核心的。政党伦理是一套以现代意识形态面目出现的真理话语或真理体制。现代意识形态的一个基本特点,是习惯于从其乌托邦式或天启式的目标出发,以简化的“我们与他们”,也即朋友和敌人的角度来处理问题。〔17〕而斯大林主义则以殊死相争的阶级斗争话语将这种思维进一步极化。中国社会一方面沿袭了苏联那一套阶级斗争的话语,另一方面又提出了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区分并非对阶级斗争话语的否定,相反地,斗争的逻辑以乔装的形式被引进到了“人民”内部中。与此同时,阶级斗争的话语也深入到了个人的内心世界中,使传统德治中所讲的“克己”、“修身”有了全新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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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德治的不同还在于政治被道德化的“治”术上。传统德治由于缺乏连接修身与平天下、内与外、知与行的技术,所以,那种德治实际上更重视居上位者的德行所起的表率(如孔子所说的“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和君子自觉的修身(“正心诚意”、“克己复礼”)上。而新德治依托于一个无所不包的总体化治理架构,把“君子之德”和“小人之德”都变成了国家治理的对象,将成圣修身的要求下推至普通民众,使德治成了实现国家治理、社会动员的权力技术与抑制自我、改造自我的自我技术的一种特殊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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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这并不意味着自上而下改造“新人”的行动就能沿着这种治理架构完全实现其意图。实际上,无论是在城镇的单位还是在农村的公社里,由于在评判“德”上极大的模糊性和任意性,还由于其他复杂的原因,人们实际上有着很大的机会主义行为空间。人们的种种策略性行动,往往导致了改造“新人”的意外后果。但颇为吊诡的是,这些意外后果尽管出于制度设计之外,但并不构成对那种治理体制的否定,相反地,它从另一方面深化了这种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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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德治的真理话语—国家的治理技术一个人的策略行动,这三者就构成了中国塑造“新人”并进而实现政治治理、进行权力合法性再生产的机制。我们下面分别来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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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新德治的真理话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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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一种伦理都是要处理两种关系:人与人的关系,自我与自我的关系。政党伦理也不例外,它的特殊之处是用一套阶级斗争的真理话语把这两种关系紧密地结合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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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伦关系上的“对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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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德治的真理话语首先体现为一套独特的划分体系:它不仅在社会成员中划分出了革命人民与阶级敌人,而且在人民内部也进一步划分出了积极分子、落后分子和败坏分子。这种划分使人与人的关系主要表现为社会主义新人与人民内外的各种异己分子的斗争关系。无论是精英对群众,还是群众对群众,无论是在政治运动中,还是在日常生活中,无论是人们要谋求上进,还是要表达冲突,都必须熟练地掌握这套话语,将要团结或打击的对象与阶级划分图景中的某个位置对应起来。我们可以将这样一种话语实践称之为“对号法”〔18〕。我们下面具体来看两种主要的对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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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敌人”对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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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毛泽东早年的一篇著名文献中开篇就说:“谁是我们的敌人?谁是我们的朋友?这个问题是革命的首要问题。”〔19〕在那时,三种伦理身份的界分——干革命的“我们”;可团结的朋友;要消灭的敌人——已经被提到了革命首要问题的高度。其实,这个问题也可以说是1949年后常规化革命的首要问题。〔20〕在经过了几十年的革命实践,新社会首先要界分的三种伦理身份仍然是:革命的人民;一般的群众;阶级的敌人。而前两者可以合称为人民群众。这样,1949年后新德治话语的基本内容就是广大的人民群众对一小撮阶级敌人和反革命分子的专政。没有对“敌人”和“反革命”这个邪恶他者的认定、排斥、打倒、囚禁乃至消灭,广大的人民群众就无从实现团结,政权的合法性就无从被强化认同,革命的积极分子就无从表现,共产主义的“新人”也就无从诞生。〔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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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在不同时期,“人民”和“敌人”的定义标准是不相同的。在延安时期,是民族主义的定义;在内战时期和新中国成立初期,是经济地位的定义;而在其后所使用的主要是意识形态的定义,即“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一切反抗社会主义革命和敌视、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社会势力和社会集团,都是人民的敌人”〔22〕。这种意识形态化的敌我定义,这种所谓“毛主义”〔23〕的真正发明,一方面使敌我之间如同摩尼教式的势不两立,毫无妥协之余地;另一方面又使敌我本身的分辨异常地模糊不清。这就为政治运动到来时异常激烈、残酷和混乱的斗争埋下了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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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积极分子—一般群众—坏分子”对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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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新德治并不是不存在着另一种真理话语。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在国内风潮叠出、国外社会主义阵营动荡不安的情况下,毛泽东提出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提出了要区分两类性质的矛盾。〔24〕这种对中国社会有着深远影响的人民话语既与西方社会的公民话语迥异,也有别于斯大林主义的人民话语,需要略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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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提出这个问题的本意是要避免阶级斗争的任意扩大,但从矛盾的概念本身来看,它仍是阶级概念而非法律概念。而且,在政治上要求高度一致,始终强调党与国家的团结的情况下,承认“人民内部”会发生矛盾绝不是要鼓励公开的冲突。尤其是在发生群众闹事这样比较尖锐的内部矛盾时,更可以看到毛泽东主张应该相信群众、用民主手段来解决内部矛盾的犹豫之处。闹事者中哪些是“不应当轻易(被)开除(出人民行列)”、“足以帮助我们克服官僚主义”的人,哪些是“少数不顾公共利益、蛮不讲理、行凶犯法的人”,其界限并不十分清晰。而在对待人民队伍中的个别“坏人”的问题上与对敌人的态度上更没有明确的界限。〔25〕显然,“人民”绝不同于法律上平等的“公民”,它是一个德性上存在差序的政治概念,因而,在人民内部绝不是一个伦理身份同序的群体,而是由几种地位不平等的亚群体所组成:要依靠鼓励的积极分子;要团结教育的一般群众;要孤立、打击的坏分子。〔26〕积极分子所获得的鼓励、支持,一般群众所承受的批评、教育和坏分子所面临的孤立、打击都绝不仅仅是纸面上或口头上的,而是与社会地位、荣誉、权力及财富的分配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实际上,所谓的“坏分子”已经很难被包纳在人民的行列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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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和“(人民中的)坏分子”这两个概念最早可以追溯到卢梭及其信徒那里。卢梭理论的一个核心是关于主权者即人民全体的人民主权说。在卢梭看来,人民民主与专制的区别在于不容质疑、不容反对的最高准则——“公意”能否得以实现。为此,代表“公意”的大多数人就有权对少数的人民之敌做任何他们想做的事。然而,在法国大革命中那些激情澎湃的革命者似乎与一切传统已经决裂的时候,在几乎所有敌人都已经被残酷镇压、无情打击之后,卢梭式的道德理想国里是不是就再无不公、不洁、不义乃至些许尘埃了呢?当然还有,因为人民中间不仅有西哀耶斯所谓的“积极公民”与“消极公民”之分〔27〕,更有罗伯斯庇尔所谓的“正直公民”与“邪恶公民”之分。实际上,在人民民主论的界定中,“人民”只是一个抽象的道德符号,其有效性必须在不断地重建“非人民”的过程中才能得以确立。昔日的革命家丹东在革命后企图以个体自由伦理来向人民民主国家挑战,理所当然地成了“人民”的祭血。〔28〕而在毛泽东的政治哲学中,矛盾和斗争哲学始终占据着主导地位,因此,卢梭式的公民观念、阶级斗争的思维逻辑被他“偷运”并运用到对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划分中也就无足为奇了。〔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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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在国家高层对人民的认识尚有含糊、犹豫、反复和矛盾之处的话,那么,对承担着既要动员民众参与建设、又要维持一方安宁的地方政府来说,“积极分子—落后分子—坏分子”就是一个对民众最简明扼要的认识图式。这个图式与帝制时期官员认识民众的“顺民/刁民”划分体系有一个共同之处,即它们都是德治政体的产物。不过,在1949年后的新德治政体下,除了两者所禀持的“德”完全不同之外,“人民群众/个别坏人”的划分被赋予了四个新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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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数量之别。以前无论是顺民还是刁民,都是散布在乡间的臣民,刁民也许是少数,但顺民也是散民。而在新的划分中,散民已经被动员团结成了群众,而坏人则成了一小撮人。他们不仅是在与人民政府作对,而且是在与“公意”的体现者——群众作对。多数(正道的)群众、少数(迷途的或落后的)群众、个别(险恶的)坏人,这三者既是按照问题的性质来确定的,也是严格按照7∶2∶1的百分比来遴选的,这就足以保证对坏人的打击可以在“稳”、“准”的基础上做到“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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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明暗之别。以前国家权力始终没有延伸进基层农村社区,刁民与顺民都隐迹在灰蒙蒙的田间地头,只有找到衙门上来的官司才可能使刁民露出一截身影来。但在1949年后,权力之光已经穿透了中国的每一个偏僻地方,人民群众都被这束光所照亮。坏人则是躲在人民群众背后的阴影。也许他们可以躲藏一时,也许他们能够蒙蔽少数群众一阵,但我们相信,权力之光是不会允许这样的阴影存在的,群众的眼睛也是雪亮的,坏人别有用心的阴谋终将被戳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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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抽象与具体之别。以前顺民与刁民对国家权力来说几乎是同样的遥远,同样的面目模糊。但现在,人民群众虽然是光亮的却又是抽象的、遥远的,而坏人虽然是阴暗的却又是具体的、切近的。在政党伦理之下,“人民”的利益被视为是根本一致的;但是,被一再宣称的“人民的团结”显然带有强制和不可靠的性质,因为它靠的是把任何一个可能持反对立场的人逐出人民队伍中的威胁。尽管只是少数人被打成了敌人,但在原则上每个人都可能被逐出人民之列。这种表面的、乌托邦式的团结和一致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将与掌权者发生任何冲突和矛盾的一方统统抛入敌对阵营,通过对一个个坏分子的清洗来维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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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无过滤机制之别。以前的顺民与刁民是简单的二个部分,而现在在坏人与革命群众中间还划出了一个部分:一般群众(有时他们被称之为“落后分子”或“不明真相者”)。一般群众所起到的实际上是一种过滤、分化的机制。如果没有这种机制,那一旦出现了个别坏人影响一批群众的情况,这时国家就会面临两难:一是如果对群众擅动强力,其后果可能是严重的;二是如果轻意在群众压力下屈从,那更会埋下危险的种子。由于有了“一般群众(即落后群众)”,就可以从容地解脱大多数,把他们“筛”出来后送回到人民群众的行列中去,而从这个筛子筛不下去的粗砺石头当然就是要使用强力手段来对付的坏人了。〔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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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以上这两种对号法之外,国家对自己的科层精英另有一套结构上与之相仿、实质上有所不同的话语,即“政治上可靠的干部一要适度适时予以“敲打”的官僚主义者—要清除出干部队伍的修正主义者或败类”。这套话语也带有很强的德性色彩,但它所涉及的内容更为复杂,需要另文分析。〔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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