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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8354 阶段性行政行为主要包括以下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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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8356 1.通知。从通知所起的作用及其在整个具体行政行为中所处的阶段可以把通知分为三种:(1)行政行为预备阶段的通知,如听证时间和地点的通知等不是具体行政行为。(2)使相对人了解行政行为内容的通知。这种通知与送达相似。未经通知的行政行为不是行政行为,通知是行政行为必不可少的程序要件,也是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和成立要件,它标志着行政行为的生效,“法治国家要求任何人不得因未通知自己的行政行为而被施加义务”(注:〔德〕哈特穆特·毛雷尔:《行政法学总论》,高家伟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222页。)。但是,这种通知本身并非具体行政行为。(3)规定明确受领期限的授益行为通知。如入学通知、入伍通知、就业录取通知、公务员录取通知、附期限的领取补助的通知等。此类通知有三个特点:一是授益性,即对相对人授予某种利益:二是附明确受领期限;三是实体性。所谓“授益性”,是指该通知的内容涉及授予相对人以某种利益。所谓“附明确受领期限”,是指该通知对所授权益,规定有明确的受领期限,超过此期限,赋予相对人的实体权益将被取消。所谓“实体性”是指该通知是授益行政行为的“实体部分”,而不仅是“形式部分”。也就是说,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本身就包含“通知”这个环节,如果欠缺了这个环节,行政行为不能成立,不会发生行政机关所期待的任何法律效果。在这一点上,它不同于一般行政行为中作为“形式部分”的通知,是典型的要式行政行为。虽然该行政行为的最终效果有赖于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但该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对行政机关有约束力,不得随意更改,是行政机关完整意思表示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录取或授益通知”实际上扮演双重角色,一是形式上的告知角色,二是行政行为效果意思表示的一部分。看来此类通知是可诉的准行政行为。传递通知的方式有自行通知(表现形式包括口头、书面、电报、标志、公告等)、邮政通知、代为转交等。如果在传递过程中,出现丢失、毁坏、误写、误投,致使相对人蒙受损失的,应当由通知者承担责任。行政机关自行通知错误,使行政行为无法生效的,自己承担责任;邮政通知、代为转交是行政委托,由委托机关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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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8358 2.受理。是指行政机关接受相对人的申请,并启动行政程序的行为。受理行为一般可以视为是预备性行为,不包含确定的效果意思,因而不构成完整的行政法律行为,是“未完成的行为”,一般不可诉。但是,不受理行为或者逾期不予答复则属于拒绝行为或者不作为行为,它包含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法律依据、意思表示、对外直接产生法律效果四个要素,应当是可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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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8360 对准行政行为的审查也包合事实审和法律审两部分。有些准行政行为涉及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均适合法院审查,如普通确认证明行为(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公证行为(含鉴证行为)、登记行为、认定行为、附受领期限的授益通知行为、不予受理或者拖延不答复行为等。有些涉及专业技术问题,学术性、专业性、知识性较强,不宜由法院进行事实方面的审查,只能进行法律审查,如医疗事故鉴定、技术鉴定、产品质量鉴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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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8362 思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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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8364 1.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本质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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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8366 2.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的规定及其评价与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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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8368 3.抽象行政行为是否应当可诉,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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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8370 4.内部行政行为是否应当可诉,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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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8372 5.准行政行为是否应当可诉,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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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8374 6.阶段性行政行为是否应当可诉,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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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8376 本章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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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8378 1.马怀德主编:《行政诉讼原理》,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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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8380 2.〔德〕哈特穆特·毛雷尔:《行政法学总论》,高家伟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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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8382 3.陈敏:《行政法总论》,台湾三民书局199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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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8384 4.马怀德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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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8386 5.应松年主编:《行政行为法》,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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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8388 6.方世荣:《论具体行政行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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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8390 7.杨小君:《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理论研究》,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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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8392 8.甘文:《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之评论——理由、观点与问题》,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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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8394 9.罗豪才、应松年主编:《行政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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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8396 10.姜明安:《行政诉讼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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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8398 11.杨小君主编:《行政诉讼法学》,陕西旅游出版社199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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