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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2140 第十章 涉外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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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2142 第七十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适用本法。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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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2144 第七十一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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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2146 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组织的行政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组织的行政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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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2148 第七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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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2150 第七十三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应当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机构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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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2152 第十一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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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2154 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收取诉讼费用。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收取诉讼费用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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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2156 第七十五条 本法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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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2161 行政诉讼法学(第三版) [:1702717325]
1702722162 行政诉讼法学(第三版) 附录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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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2164 (1999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88次会议通过2000年3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法释[2000]8号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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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2166 为正确理解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现结合行政审判工作实际,对执行行政诉讼法的若干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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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2168 一、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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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2170 第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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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2172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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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2174 (一)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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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2176 (二)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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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2178 (三)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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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2180 (四)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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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2182 (五)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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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2184 (六)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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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2186 第二条 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1项规定的国家行为,是指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部、外交部等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以国家的名义实施的有关国防和外交事务的行为,以及经宪法和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宣布紧急状态、实施戒严和总动员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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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2188 第三条 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2项规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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