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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4182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死刑废除的进程明显加快,世界范围内再次掀起了波澜壮阔的死刑废除运动。仅在1976年至1996年的二十年间,全面废除死刑的国家便有37个之多,超过了此前废除死刑国家的总数。根据英国学者罗杰尔·胡德统计,至2004年10月,有81个国家或地区废除了所有犯罪的死刑,12个废除了普通犯罪的死刑,35个已至少10年未执行死刑(事实上已废除死刑)。三者合计128个,已超过联合国成员国的一半以上。【4】此外,一部分尚未废除死刑的国家也在大量地削减死刑罪名、限制死刑的实际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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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4184 回顾死刑的演变历程,我们不难看到,其基本脉络类似于一条先起后落的抛物线。死刑萌芽于人类古老的复仇习惯,经复仇时代的推动而不断发展壮大,至威吓时代成就了其最为耀眼的辉煌。其后,死刑的地位不断跌落,博爱时代已经敲响了死刑走向灭亡的丧钟,科学时代更是加速了死刑灭亡的步伐。及至当代,尽管世界上仍有少数国家基于各种原因而保留死刑,尽管废除死刑的国家会有反复与波动,但是,作为一种历史趋势,死刑在整个刑罚体系中的地位必将走向衰落,直至被逐出历史舞台。虽然我们现在无法准确预测死刑被彻底废止的具体时间进程,但是无论如何,伴随着支撑死刑制度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变化,伴随着人道主义的传播,特别是民众的报应心结的破除,死刑被放进历史博物馆的日子已经为期不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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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4186 中国的死刑历史源远流长,死刑文化在中国人的心中积淀深厚。“杀人偿命”、“杀一儆百”,几乎已经成为家喻户晓的千古不易的信条,至今仍在紧紧地束缚着国人的心灵。但是,面对当今世界上废除死刑的不可阻挡的潮流,中国应当怎么做?中国的死刑制度应走向何方?这是中国人必须回答的问题。晚近,由于错判死刑的案件在媒体上接二连三地曝光,死刑问题已经愈来愈引起国人的关注,成为街谈巷议、论说连篇的热门话题。本书以中国的死刑文化为背景,撷取同死刑存废直接相关的十个论题,从理论与现实、观念与制度、政策与法律、立法与司法、实体法与程序法上,盘究死刑。前几题从应然的角度,通过对马克思的人学思想、人的生命价值、人道主义、死刑效用以及犯罪原因等研究,论证了死刑的非理性、不公正性,应当废除死刑;后几题从实然的角度,从我国现实的国情出发,通过对死刑政策、死刑罪名、死刑执行以及司法程序等研究,论述了以废除死刑为目标的、严格限制死刑的具体设想。通过本书的研究,期望推动我国死刑观念与制度的变革,促进我国废除死刑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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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4188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9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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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4190 【2】 参见〔英〕凯伦·法林顿:《刑罚的历史》,陈丽红、李臻译,希望出版社200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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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4192 【3】 〔意〕贝卡里亚:《论犯罪与刑罚》,黄凤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第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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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4194 【4】 参见〔英〕罗吉尔·胡德:《死刑的全球考察》,刘仁文、周振杰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导论第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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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4199 十问死刑:以中国死刑文化为背景 [:1702724024]
1702724200 十问死刑:以中国死刑文化为背景 一问:马克思如何看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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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4202 卡尔·马克思(1818—1883)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创始人,是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思想家之一。他与弗·恩格斯共同创造的马克思主义,是新中国的立国和建国的理论基础,是从事各项事业的重要指导思想。时下,随着我国社会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人的价值的提升,有些人对死刑制度存在的合理性提出质疑,主张应当废除死刑;但是,有更多的人坚决主张保留死刑。这两种尖锐对立的意见,究竟哪一种是正确的,更有利于我国社会的发展呢?要回答这个问题,让我们先来了解一下马克思是如何看待死刑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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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4204 马克思关于死刑的思想,集中反映在他1853年2月18日发表在《纽约每日论坛报》上的题为《死刑。——科布顿先生的小册子。——英格兰银行的措施》【1】(以下简称《死刑》)的文章中。在该文的前一部分,马克思用犀利的语言,抨击了1853年1月25日《泰晤士报》刊登的一篇题为《自杀成风》的文章,并言简意赅地阐明了他对死刑的基本看法。《自杀成风》一文,宣扬死刑的威慑作用,认为每当公开执行绞刑之后通常会立即发生许多自杀事件,“这是处死某一著名罪犯对神经过敏病患者和神经衰弱的人的强烈影响的结果”,并称赞死刑是“社会的ultrma ratio[最后的手段]”。对此,马克思指责说,“这里简直是在公开歌颂刽子手”,是宣扬“血腥逻辑”和“野蛮理论”。【2】紧接着,马克思表明了他对死刑的否定态度。他说:“的确,想找出一个原则,可以用来论证在以文明自负的社会里死刑是公正的或适宜的,那是很困难的,也许是根本不可能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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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4206 下面,笔者将根据马克思的《死刑》一文和其他相关著作,从马克思的人学理论、刑罚思想、死刑渊源以及犯罪根源理论等方面,对马克思的死刑思想加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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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4208 十问死刑:以中国死刑文化为背景 [:1702724025]
1702724209 一、死刑不承认人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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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4211 死刑,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强制性地剥夺犯罪人生命的刑罚。说穿了,死刑是不承认人的尊严,国家以法律的名义杀人,使人不成其为人。死刑同马克思对人的本质、人的价值的看法相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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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4213 首先,死刑不把犯罪人当人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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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4215 马克思认为,人不同于动物,“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把人同动物的生命活动直接区别开来。正是由于这一点,人才是类存在物”【4】。“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5】。这就是说,人是生命运动的最高级形式;人存在于社会关系之中,有意识地进行实践活动。这是人同动物的最本质区别。人是万物之灵,是社会活动的主体,人本身是最高价值,“世间一切事物中,人是第一个可宝贵的”【6】。因此,要把人当做人来看待。即使是犯罪人,他们也是人,也应当尊重其作为人的尊严,而不能把他们像动物一样对待。这是人道主义的基本出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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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4217 马克思、恩格斯批判继承了自欧洲文艺复兴以来的人道主义思想,他们从人道主义历史观转向唯物主义历史观【7】,从空想社会主义转向科学社会主义。但是,马克思主义并不反对人道主义所主张的,人本身是最高价值,要把人当人看,尊重人的尊严和权利,尤其是生命权。“他们反对的、抛弃的只是人道主义历史观,而不是处理社会生活和人际关系的人道主义原则或人道原则。”【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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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4219 但是,死刑这种刑罚,却以国家的名义将犯罪人送上了法律的祭台。尽管这个祭台总是包裹着各种各样的华美装饰,比如神的旨意、君主的意志、普遍的正义或者民众的意愿等等,但却总是掩盖不了它的血腥的、残忍的本性。因为它剥夺了人的最为神圣、最可宝贵的生命,使人不再成为人。无论死刑以何种名义、何种形式存在,无论是在绞刑架下、断头台上,还是在枪口下、电椅上,人的尊严都被彻底地践踏,断头台上的死刑犯无异于刀殂之下任人宰割的动物!正因为这样,马克思在《死刑》一文中,将称赞死刑、歌颂刽子手的理论,称之为“野蛮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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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4221 其次,死刑否定人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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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4223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是无价之宝,人的价值最高,是任何物的价值所不可超越的。任何个人,不仅存在自我价值,即对于自己需要的自我满足,还存在社会价值,即能够满足他人和社会的需要。人存在于社会联系之中,个人离不开社会,社会也不能脱离个人,人的价值是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统一。因此,尊重人(包括人类、个人),尊重人的存在、人的价值,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本前提。否则,一切都无从谈起。【9】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出发点。但是,死刑却恰恰相反,它不尊重人的存在,否定人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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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4225 死刑是对人的生命价值的否定。生命是人的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对于个人来说,生命只有一次,生命一旦丧失,人就不成其为人,并且没有任何方法可以使其恢复,也没有任何东西可以替代。因此,人的生命价值是人的价值的基础,人的其他价值包括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归根到底都是生命价值的具体表现和展开。此外,由人在世界中所处的中心地位所决定,人的生命价值高于任何物的价值。俗话说“人命关天”,其道理即在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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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4227 既然人的生命没有任何东西可以替代,既然人的生命价值高于任何物的价值,那么社会就不能以任何理由去剥夺任何一个犯罪人的生命,即使是对于故意非法地剥夺他人生命的杀人犯,也应当是这样。因为,即使把杀人犯处死,被害人的生命也不可挽回,反倒是人类社会又丧失了一个同类。如果说,社会是为了避免其他人再被害,因而处死杀人犯的话,姑且不论这种做法是否有效,只是从杀人犯的犯罪原因上说,除非我们承认有天生的杀人犯存在,否则就是社会在转嫁自己的责任。因为是社会本身造就了杀人犯,所以社会应当对杀人犯罪承担责任(关于这个问题,本文第四部分将详细阐述)。此外,还应当强调:死刑存在误判的事实,古今中外皆有。然而人头落地,无法再生,也没有任何物的价值可以补偿。仅凭这一条,死刑就没有存在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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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4229 死刑不仅否定人的自我价值,还否定了人的社会价值。死刑剥夺犯罪人的生命,使其不成其为人,这不仅使犯罪人的自我价值无从实现,而且使他作为人的社会价值也同时被否定。这会进一步加剧社会关系因犯罪行为而受到的破坏。因为,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任何一个人,包括犯罪人,都具有社会性,处于社会联系之中。犯罪人的行为之所以被认为是犯罪,是因为它破坏了社会关系。国家为了维护正常的社会关系,使犯罪人受到合理的惩戒,使社会关系不再受到破坏,这是必要的。但是,如果国家为了维护社会关系,而剥夺犯罪人的生命,人为地将其剔除于人类社会之外,彻底断绝其同其他一切人的联系,那就会彻底否定这个人的社会价值,会造成社会关系的断裂,进一步加剧社会关系已经受到的破坏。这对于文明社会来说,实在是一种愚昧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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