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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4610 二、关于“杀一儆百”的实证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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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4612 关于“杀一”能否“儆百”,即死刑是否有最大的遏制力,绝不仅仅是个理论论证问题。近年来,随着计量经济学、统计学等学科的发展,人们逐渐抛开抽象空洞的理性思辨,将注意力集中到有关死刑遏制力的实证研究上。这便使得有关死刑遏制力的争辩,不仅在思想观念层面上出现对垒,而且在科学实证的层面上展开交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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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4614 (一)实证研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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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4616 对死刑遏制力的经验性研究,由于正反双方采取的不同方法、材料等而显现出不同的结果。其中,方法的差异尤为突出。即使是就同一材料,由于双方切入的视角、取样的范围及分析的范式的变化,也完全可能得到迥异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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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4618 总的来说,主要的研究方法有两种。一种是横向的研究,或者称为跨地域的比较研究。它是对两个或多个不同地域在同一时间上的比较,当然比较的范围和目标是围绕死刑的遏制力。这样的方法又可具体细分为以下三种操作策略:第一,针对废除了死刑或根本就不曾存在死刑的国家(或地区)与保留死刑的国家(或地区),进行犯罪率的比较。第二,针对特定时期死刑执行率高的国家(或地区)与死刑执行率低的国家(或地区),进行犯罪率的比较。第三,针对因定死罪而被处决的可能性大的国家(或地区)与被处决的可能性小的国家(或地区),进行犯罪率的比较。应当说,第一种策略是对死刑方法的威慑力的研究,而第二、三种策略则是对死刑执行的威慑力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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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4620 跨地区比较研究,因天性脆弱,受到了激烈的批评。因为,不同国家或地区具有不同的情势和特点,此种差异性的数量和规模甚至可以无穷大。而且,客观地讲,犯罪率升降的影响因子也非常之多,除了刑罚本身的影响之外,风土、人情、德性甚至地形、气候无不会对犯罪率施加影响。因此,很难分辨不同国家犯罪率的差异,到底是因为死刑存废因素的影响所致,还是其他因素使然。换言之,人们很难把死刑对犯罪率的可能影响,从其他因子施加的可能影响之中分离出来。当然,地域交叉研究中选择的区域,很可能是临近的、社会情势相近的法域。但是,尽管这样可以减少误差的几率和程度,但仍然无法根本解决上述的弊病,因为毕竟无法找到两个社会情况完全相似的法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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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4622 另一种是纵向研究。基于横向研究的不足,另一种研究方法即纵向研究应运而生。纵向研究是对同一区域不同时间序列的研究。与横向研究一样,纵向的研究也可以分别就立法与执行两个方面展开:立法上的研究,通常是研究同一法域在废除或恢复死刑前后的犯罪率变化,而执行上的研究,则是就同一区域在死刑实际执行前后的犯罪率进行比较。应该看到,纵向研究较好地克服了横向研究在效度和信度上的不足,使死刑的存废与实际犯罪率之间的客观联系明显地凸显出来,有效地隔离和过滤了其他因素的可能影响,因而较之横向研究更具有优越性,也为更多的学者所采用。同时,为了加强和巩固结论的可靠性,学者们还经常增加考察的样本,对多个国家或地域进行纵向研究,以便相互对照和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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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4624 (二)实证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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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4626 围绕死刑是否具备最大的威慑力,学者们付诸了异常艰辛的努力,但得出的结论却五花八门。下面我们根据实证研究的进程和研究主体的变换,进行一个简单地梳理。应该交待的是,之所以没有按照研究的结论予以简单分类,是因为那样做虽然在逻辑上明快简洁,但却无法呈现方法与观点之间的批判与反驳,更无法反映整个实证研究本身的发展与演进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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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4628 1.兰托尔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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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4630 早在19世纪30年代,美国马萨诸塞州的一位名叫小罗伯特·兰托尔的立法者,便开始了对死刑遏制力的实证研究。兰托尔在各种集会上展示了他所收集的关于死刑遏制力的证据资料,并受到公众和学界的一致注目。兰托尔考察了许多欧洲国家犯罪率的长期趋势,并发现,正好与遏制理论预言相反,死刑处决与定罪之间的比例较低的国家,其杀人率稳步下降。兰托尔还进行了短期的抽样,并发现,随着大量处决的时期来临,杀人的发生率却稳步上升。兰托尔的研究,由于其覆盖面广且长、短期样本俱全,因而显得极为周到和精致,在死刑遏制研究史上树立了一块里程碑。【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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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4632 2.赛林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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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4634 在20世纪初美国第二次“改革”的时代里,社会科学家开始表现出对死刑遏制力的浓厚兴趣。在为期50年的时间里,社会科学家对死刑进行了详尽的研究,但这些研究主要还集中在思辨层面。赛林对这50年的研究动向予以了清理,特别是就这些社会科学家零星片断的经验研究进行了归纳。最后,赛林得出了这样一个结论:“死刑在法律上或实践中的存在,不影响杀人致死的比率。”【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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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4636 3.恩利克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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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4638 20世纪70年代,一些学者开始强烈怀疑“死刑不具有遏制力”的最新结论,并对前50年的经验研究重新进行深刻的反省。他们的批评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其一,总的杀人率并非敏感到足以获得遏制效果;其二,使用相邻法域或前后比较的方法,是一种不完全对照的方法,这一方法很可能掩盖了影响遏制作用的所有其他因素;其三,人们的反映没有被纳入研究者的考虑范围。人们可能对死刑法律的出现或废除完全没有反应,即使这种变化截然不同于其他临近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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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4640 正是以上的批评,促成了新的研究方法的诞生。其中,最为重要的方法是多重回归统计法。这一方法试图在杀人率的任何可观察的变化中,筛选和断定哪些可归因于死刑的存在和实际执行,哪些不归因于此,而是归因于诸如年龄结构、社区变化等其他非死刑的因素。恩利克率先采用了多重回归统计法来研究死刑的遏制力。通过使用美国从1933年到1970年的杀人资料的统计,恩利克分析了处决的概率对于杀人率的作用。恩利克还对照了大量其他因素,包括失业、年龄分布以及人均收入等等。奠基于这一分析之上,恩利克得出结论说,处决犯人确实有某种遏制作用,具体地说,是每起处决遏制了7—8起杀人。【14】恩利克的研究,是支持死刑具有遏制力的为数不多的成果之一,同时它也为死刑政策的制定提供了某种合法性的论证,因而引起了在朝、在野者广泛的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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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4642 4.扬克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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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4644 几乎就在恩利克进行研究的同时,另一位学者扬克也得出了支持死刑具有遏制效果的结论。扬克考察了每年的处决数量与随后3年的杀人率之间的关联性,从而得出结论:“每一起处决能遏制156起谋杀。”【15】这一研究成果不仅印证了恩利克的研究,甚至还大大强化了他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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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4646 5.罗夫亭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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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4648 虽然恩利克的研究,在死刑政策制定者那里很有市场,但是,有学者使用相似或者同样精致的方法,对他的成果进行了深刻的批评。罗夫亭使用相似的方法,试图复制恩利克的研究,但却没有得出相同的结论。罗夫廷对美国的犯罪率与社会特点做了一种煞费苦心的生态分析。当对诸如贫穷、教育、家庭结构之类的社会、经济变量进行对照分析之后,罗夫廷的研究没有或极少找到支持死刑遏制力的证据。【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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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4650 6.布里尔、范伯格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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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4652 布里尔、范伯格也是对恩利克结论持批评态度的学者之一。与罗夫廷相似,布里尔和范伯格使用多变量和经济学的分析方法来测试死刑的遏制力问题。他们通过对死刑实际执行的经验研究,比较了死刑执行带来的遏制力和残酷化两种趋向,最后得出结论:“恩利克在1975年研究中所提出的论点,得不到证据的支持。”【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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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4654 7.贝利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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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4656 在对死刑遏制力的经验研究中,学者们提出了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即总的杀人率是否可以敏感地反映死刑的遏制力。这是因为,在美国,只有一种杀人——一级谋杀,才能受死刑惩罚,对于二级谋杀和非预谋的故意杀人,通常应受监禁的惩罚。然而,问题是,当时在美国全国范围内,没有按等级和种类分解的有关各类杀人的统计数据,而只有一个笼统的杀人统计数据。因此,这一总的统计数据成为学者们唯一可以利用的经验素材。然而,这样的一种研究显然建立在一个假设之上,即总的杀人与一级谋杀的比例完全一致,以至于有关总的杀人的统计数据,能够恰当地反映一级谋杀的情况。然而,这一假设能否成立,却始终是一个问题。同时,它还决定性地影响着学者们各种研究的可信性与有效性。萨斯兰就曾经怀疑这样的假设,并声称“从杀人率的变化中得出关于谋杀率的变化,这样的结论在通常的逻辑惯例上是无效的。”【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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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4658 为了测试这一决定性的假设,贝利进行了艰苦卓绝的工作。他从相当数量的州级法院系统中,收集了有关一级谋杀和二级谋杀未经捏合前的原始资料。其后,他用与赛林相似的方法考察了死刑和谋杀率之间的联系。贝利的研究,最为重要的特点便是,其资料直接来源于司法系统,并且是对判处死罪的谋杀的直接研究,因而可以忠实地展现死刑与死罪谋杀之间的客观联系,而不受其他二级谋杀、非预谋故意杀人的影响。最后,贝利得出结论,没有发现任何支持死刑存在遏制作用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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