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2726794e+09
1702726794
1702726795 在山西省,山西大学陆续搜集的山西民间契约逾2万余件,邯郸学院入藏的太行山文书已有30万页面以上。清华大学近年来收藏华北地区的契约文书已逾6万余件,其中以山西地区的契约为大宗。出版了“邯郸学院藏太行山文书系列丛刊”:康香阁编《太行山文书精萃》(北京,文物出版社,2017),鲁书月、顾海燕主编《学术名村“十里店”文书——王氏家族文书》(上、下册,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8),郝平编《清代山西民间契约文书选编》(13册,北京,商务印书馆,2019)。
1702726796
1702726797 华东地区是大型契约文书库集中的地方,但也有薄弱环节,如山东在整理孔府档案之后,仅出版刘新云主编《济南警察博物馆丛书·契约文书》(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14)和易福平主编《万篆楼藏契》(3册,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8)。江苏在《南京房地产契证图文集》之后,仅出版常熟市档案局(馆)编《常熟契约凭据档案校注》(苏州,古吴轩出版社,2017)。上海在《清代上海房地契档案汇编》《上海道契》出版之后,尚无新的贡献。
1702726798
1702726799 二、华北、中南、西南地区出现新突破
1702726800
1702726801 京畿一带,北京整理出版了刘小萌主编《北京商业契书集》(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1),张蕴芬、姬脉利编著《北京西山大觉寺藏清代契约文书整理及研究》(北京,北京燕山出版社,2014)。首都博物馆编《窑契与经济合同文书》(北京,中华书局,2014),收录了首都博物馆、门头沟区博物馆藏的200份窑契与经济合同文书。首都博物馆编《首都博物馆藏清代契约文书》(8册,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5),收录京畿一带契约文书4000余件。河北有刘秋根、张冰水主编《保定房契档案汇编》(10册,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2012),收录清代至民国时期房产买卖契约近6000份。天津在推出《清代以来天津土地契证档案选编》《天津商民房地契约与调判案例选编(1686—1949)》之后,又出版天津市汉沽区档案局编《契约资料汇编》(2009)。
1702726802
1702726803 中南地区,湖北出版了张建民编《湖北天门熊氏契约文书》(2册,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14),张建民主编《湖北民间文书》(10册,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8)。
1702726804
1702726805 西南地区,四川在自贡盐业契约、巴县档案的发现之后,出版了胡开全主编《成都龙泉驿百年契约文书:1754—1949》(成都,巴蜀书社,2012),成都市国土资源局编《成都土地契证》(成都,四川科学技术出版社,2014),四川省南充市档案局(馆)编《清代南部县衙门档案》(308册,合肥,黄山书社,2015)。云南出版了吴晓亮、徐政芸主编《云南省博物馆馆藏契约文书整理与汇编》(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赵敏、王伟主编《大理民间契约文书辑录》(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2018),吴晓亮、贾志伟主编《腾冲契约文书资料整理与汇编》(3册,北京,人民出版社,2019)。
1702726806
1702726807 少数民族地区契约文书整理出版有新的突破。内蒙古地区有内蒙古大学图书馆等编《清代至民国时期归化城土默特土地契约》(4册,呼和浩特,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11、2012),铁木尔编《内蒙古土默特金氏蒙古家族契约文书汇集》(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11),李俊义编《清代至民国时期赤峰契约文书汇辑》(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14),李艳玲、青格力编《土默特蒙古金氏家族契约文书整理新编》(2册,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8)。福建、浙江畲族契约文书,有福建省少数民族古籍丛书编委会编《福建省少数民族古籍丛书·畲族卷·文书契约》(上下册,福州,海风出版社,2012),冯筱才等主编《文成畲族文书集萃》(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7),冯筱才主编《浙江畲族文书集成·文成卷》(5册,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9)。贵州苗族侗族地区契约文书,有高聪、谭洪沛主编《贵州清水江流域明清土司契约文书》(九南篇,北京,民族出版社,2013;亮寨篇,民族出版社,2014),陈金全、梁聪编《贵州文斗寨苗族契约法律文书汇编:姜启贵等家藏契约文书》(北京,人民出版社,2015)。广西河池市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的契约文书,收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古籍工作办公室等编《仫佬族地区文书古籍影印校注》(2册,南宁,广西教育出版社,2016)。此外,张双智主编《清代苗疆立法史料选辑》(6册,北京,北京联合出版公司,2019),其中第5册《清代苗疆习惯法》选录贵州、广西、云南、海南、福建等地地方志、碑刻、契约、民间文书等记载的乡规民约。吐蕃契约文书,收入郑炳林、黄维忠主编,王尧、陈践译《敦煌吐蕃文献选辑·社会经济卷》(北京,民族出版社,2013),武内绍人著、杨铭等译《敦煌西域出土的古藏文契约文书》(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2016)。宁夏契约文书有彭阳县档案局编《彭阳清代契约档案》(初编,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2017)。
1702726808
1702726809 三、中国契约学的建设有了新的探索
1702726810
1702726811 20世纪初,中国学习西方和日本社会科学建构中国社会科学知识体系之时,契约文书便是民法学与新史学建设的重要史料。民商事习惯调查使契约文书的整理和研究进入民法学家和历史学家的视野,进而发展成法学的中国法制史和历史学的中国社会经济史两个分支学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国契约文书的研究基本上沿着这两个学术取向继续前进。20世纪80年代,随着史学研究视野逐渐下移,实现了从“王朝史”向“民众史”的转变,契约文书的价值渐为文书学、文献学、文物学、档案学界所共识,被视为文书书写体系、地方历史文献、可移动性文物、私家档案的重要分支,而蕴含基层和民间日常生活、婚姻家庭与宗族、财产和继承、社会关系、地方风俗习惯等问题的大量信息,也逐渐为经济学、社会学、文化人类学研究者所关注。值此风气转变之际,我在撰写本书的同时,把“以契证史”放到学科建设的高度来认识,提出建立中国契约学的构想,得到北京大学张传玺、哈佛大学孔飞力、肯特州立大学王业键、京都大学小野和子、东京大学滨下武志等海内外学者的支持和肯定。我设想的中国契约学,就是一门从法学、历史学、经济学、社会学、文书学、文物学、档案学等学科的独立研究发展为综合性研究的新的边缘学科。作为非传统史料,契约文书、族谱、碑刻是三大支柱,各有自身发展规律,源远流长,族谱、碑刻的书写与传统文献较为接近,容易被传统文献学吸收整合,而契约文书最接地气,草根性十足,反倒被传统文人蔑视,不能进入大雅之堂。在历史上改朝换代、天崩地坼的年代,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激进年代,契约文书都遭致大规模毁灭性的破坏。从正面肯定、整理和研究契约文书,经验积累不多,如何让固有的观念、话语、理论得到科学化解释,需要有学科的支撑。在本书第一章中,我就契约文书的一个分支——土地契约文书做了契约学通论式的叙述。在《闽南契约文书综录》“编者的话”(《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0年增刊,转载《地方档案与文献研究》第三辑,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7)中,我对契约文书的整理编纂方法作了契约学的学理说明。可惜这方面的研究未能适时跟进,但不管后续参加整理研究者的学科背景、主观愿望和目的如何,他们在搜集整理契约文书过程中得到的经验、概念和方法,可以而且应该被视为中国契约学的实践成果,而存在的问题也给中国契约学的建设提出新的挑战。
1702726812
1702726813 这十年,整理出版的各种契约文书集,或以文献保有者设立文书群,按其原有分类编辑;或按契约的内容分类编排,按文书的年代先后分期整理,一般都会介绍所收契约文书概况及类型构成、文书格式、契约用语、点校注释等契约学内容。有的仅对契约文书原件进行扫描影印,有的则在原件影印同时著录成文字,加以断句、校正和注释。一批学者在深入田野调查,直接进村入户搜集民间文书的反复实践中,提出了文书归户与归群的新方法,即“围绕文献保有者设立文书群”,“按照文书收藏者的原有分类”,整理编纂时全部归户到村、镇,按时间先后顺序排列。这种经验和做法,丰富了契约学研究的内容。
1702726814
1702726815 以契约文书为研究对象的成果,有刘云生著《中国古代契约思想史》(北京,法律出版社,2012),探讨中国古代契约名义流变及其运行机制。王旭著《契纸千年:中国传统契约的形式与演变》(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考察从南北朝至清代的传统契约形制问题。冯学伟著《明清契约的结构、功能及意义》(北京,法律出版社,2015),考察明清契约文书的数量、格式、结构、演变、伪造与辨伪。乜小红著《中国古代契约发展简史》(北京,中华书局,2017),提出对中国古代契约发展史的规律性认识。唐智燕著《近代民间契约文书词汇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9),对民间契约文书中的契约名称、土地名称、货币名称、房屋建筑名称、名量词及行为动作类词等六类词加以考释。地域性契约文书的研究,有戴建兵等《河北近代土地契约研究》(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10),陈晓强《敦煌契约文书语言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田涛《徽州民间私约研究及民间习惯调查》(2册,北京,法律出版社,2014),侯文昌《敦煌吐蕃文契约文书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15),安尊华、潘志成校释的《土地契约文书校释》(2卷,贵阳,贵州民族出版社,2016),褚红《河南省古代契约文书整理与研究》(郑州,郑州大学出版社,2018)。
1702726816
1702726817 从社会经济史(含社会文化史、历史人类学)方向利用契约文书的研究成果,有龙登高著《地权市场与资源配置》(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12),通过对土地交易契约、刑科题本案例等原始资料的考究,运用经济学原理和工具对地权制度与资源配置和经济运行展开分析与解释,试图还原地权及其交易制度形态并力求以地权为轴心对传统经济及其历史演进形成完整的认识。乜小红著《中国中古契券关系研究》(北京,中华书局,2013),主要探讨中古时期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借贷、买卖、租赁、雇佣等契约中的经济关系,及收养契、婚书契、放妻书、放良书等文书中的人际关系。曹树基、刘诗古著《传统中国地权结构及其演变》(修订版,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5),探讨了传统中国社会农村地权关系、结构及其在近现代转型过程中呈现的变化和特征。江太新著《清代地权分配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6),利用传统史料和契约文书等非传统史料相互印证,多层次、多角度地论述清代地权分配变化,及其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刘克祥著《中国永佃制度研究》(上、下册,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7),结合经济学与历史学的方法,从纵横两方面探讨了永佃制发生、演变的过程及其形成途径、类型、分布地域,永佃权的权力习惯和性质,永佃制下的主佃关系,租权、佃权的市场转化等问题。徐秀玲著《隋唐五代宋初雇佣契约研究——以敦煌吐鲁番出土文书为中心》(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7),从契约的性质及发生原因、雇价、雇佣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违约赔偿、女性担保人等方面,诠释隋唐至宋初雇佣契约的发展变化。龙登高著《中国传统地权制度及其变迁》(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8),挖掘整理清华馆藏契约、土改普查数据等原始资料,形成逻辑体系与解释框架,并检验地权分配等长期以来存在的认识误区,揭示从平均地权到鼓励流转等近现代变迁的历史脉络与经济逻辑。杜正贞著《近代山区社会的习惯、契约和权利——龙泉司法档案的社会史研究》(北京,中华书局,2018),以司法档案为主,结合契约、族谱等民间文献,讨论了地方确权习惯和产权秩序的变化。
1702726818
1702726819 从法制史视野切入的研究成果,有陈敬涛著《敦煌吐鲁番契约文书中的群体及其观念、行为探微》(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该书研究契约主体双方身份,契约中保人的各自特征和变迁,对立契主体的思维和行为方式进行了概括。杨卉青著《宋代契约法律制度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15),梳理中国古代契约的概念和契约形式,探讨了宋代契约的种类和各类契约适用范围、订立原则、形式规范、履行和消灭的规定。刘高勇著《清代买卖契约研究——基于法制史角度的解读》(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6),从国家成文法、司法实践、民间习惯的多重视角,对清代的买卖契约进行分析。范一丁著《古代契约法史稿》和《近代契约法史稿》(北京,法律出版社,2017、2019)对中国古代和近代契约法存续情况进行了较为系统的整理和归纳。李文静著《宋代土地交易契约与诉讼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19),考察了买卖、典当、倚当、抵当、租佃等宋代土地交易类型,及宋代土地交易契约的形式和内容:形式包括单契形式、官版契纸、投状申牒、批凿过割、砧基簿、批领、先问亲邻、中人牙人;内容包括主体、标的、价格、时间、当事人签押。
1702726820
1702726821 这些成果,多能拨迷见智,为中国契约学增添了丰厚的学术积累。但正如许多人所看到的,这种累积多是地域性的知识和“小历史”,海量的契约文书还没有被研究者利用变成“历史事实”,实现传统文献和非传统文献的对接,进入中国历史的阐释体系,进入“大历史”的书写,也就很难称得上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科学理论作出贡献。首先,值得注意的是,在整理研究的实践中,由于不同的来源渠道、不同的收藏单位、不同的服务对象,而有不同学科的分类整理方法。从契约文书集的名称看,称之为古文书者大致釆用古文书学方法,称之为历史文献者大体采用文献学方法,称之为契约法律文书者大体采用民法学方法,称之为契约档案者大致采用档案学的方法,称之为可移动文物者大体采用文物学的方法,这些方法仍有待融为一体,成为契约学的方法。其次,立场、识见和视角、理论工具的不同,观点相左是常见的现象,所作出的阐释还没有融会贯通,以致连契约文书的格式、用语等基本概念内涵也多有歧义,以此建立的契约文书数据库难以实现不同地域之间的连通,甚至会产生误导的结论。最后,契约文书有造假的现象,近年来由于有些单位重金收购,文物贩子趁机哄抬价格,造假牟利,以致上当受骗,时有所闻。更为严重的是,有些收藏者和整理者随意挑选和重组契约文书,或真伪不分,兼收并蓄,且不注来源,扰乱了原有的文书系统,破坏了应有的研究价值。凡此种种,不难看出,这与中国契约学的不发达密切相关。
1702726822
1702726823 契约文书的整理在地域上有了很大的拓展,但发展不平衡的问题突出,还有许多地方空白需要填补。尤其是契约文书的种类相同、集中,还有一些门类未见或少见实契,留心搜集研究应是未来发展的方向。有些地域有使用口头契约的习惯,少用契约文书,需要以访谈的形式加以弥补。零散的契约文书虽然稀少,应该所在皆有,有待有心人的发现。房产契约文书现存数量巨大,整理出版者为数不多,有待进一步开发利用。
1702726824
1702726825 说了这么多,无非不忘初心,鼓吹中国契约学的重要性,向十年来作出贡献的朋友们致敬,期盼大家共同努力,投身于这项利国利民的伟业,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科学学术体系奉献自己的力量。
1702726826
1702726827 杨国桢
1702726828
1702726829 2019年12月16日于厦门会展南二里52号寓所
1702726830
1702726831
1702726832
1702726833
1702726834 明清土地契约文书研究(第三版) [:1702726724]
1702726835 明清土地契约文书研究(第三版) 修订版序
1702726836
1702726837 土地所有权史研究与乡村社会经济史研究相结合,是土地契约文书研究的重要领域和方法,日益引起中国法制史、社会史、经济史研究者的重视。拙著《明清土地契约文书研究》是改革开放初期利用明清土地契约文书研究乡村社会经济史、土地所有权史的成果,1988年4月由人民出版社出版。该书出版10年后,承蒙史学界朋友的关爱和拔擢,荣获首届郭沫若中国历史学奖。事毕,郭沫若基金会要我提供一份内容介绍,我写了如下文字,表述撰写的意图和意义:
1702726838
1702726839 基于“土地契约文书是土地权利关系的法律文书”这一认识,作者试图透过土地契约文书反映出来的土地所有权内部结构及其历史运动,揭示明清社会演变的底蕴。同以往许多关于中国土地制度的研究不同,作者没有机械地套用近代欧洲的所有权范畴来分析中国传统的地权关系,也没有纠缠于“所有”、“占有”之类概念的界分,而是通过大量的实证性研究,考察封建土地所有权内部结构的运动,主要着眼于所有权结构中在纵向上多层权利的分离组合。认为中国封建社会的土地所有权,不是完全的、自由的土地所有权,它的内部结构是国家、乡族两重共同体所有权与私人所有权的结合。中国封建土地所有权的运动,表现为这几种互相结合又处于互相排斥状态的所有权之间在同一结构内地位的更替与消长。在中国传统社会,土地私人所有权的发展,始终未能摆脱国家和乡族土地所有权的附着和制约。明清时期土地私有权的进一步发展,也没有发育成纯粹的、绝对的形态。地权关系的分化只是导向产权的多重分割,并没有导致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崩溃。私人所有权之上附着共同体所有权,是由个人社会地位身份化,个人不具有独立的自由的人格这一基本的社会关系所决定的。这是中国传统社会土地财产关系的特质,也是中国封建土地所有制“僵而不死”的一个重要原因。从所有权史研究得出的这种解释,显然提供了一个更深刻也更易于实在地把握的认识角度。
1702726840
1702726841 从土地所有权制度与租佃制度变迁的互动关系进行考察,作者指出了“永佃权”和“田面权”的本质区别,“永佃权”即永久耕作权,不得转佃、买卖,反映的是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的分离,属于租佃制度的变化;“田面权”除永久耕作权外,还有改变土地用途(如造坟、置屋)、转佃、买卖的权利,反映的是土地所有权的分割,属于所有权制度的变化。传统说法用永佃制概括“永佃权”和“一田二主”,是不尽符合历史实际的。这一见解虽然不一定为所有历史学家所接受,但对澄清某些模糊的误解,深化所有权制度变迁的研究,大有裨益。
1702726842
1702726843 中国没有西方那种明确地规范所有权范畴的罗马法传统,不存在与西方法律制度相对应的私法体系,所有权观念模糊,但在民间经济活动中的契约行为,都遵从地域性的“乡规”、“俗例”、“私例”,使用独特的习惯用语,具有一定的规范性。作者运用现代法学观念作了初步整理和分析,着力对在通常字、词典中或找不到相应的义项,或根本未列为词条、无从查找的契约用语,作出诠释。这种契约学的方法,在过去某些学者的著作中,也曾采用过。但把它作为最基本的途径和方法并加以系统的深入的运用,则是本书的特点。
[ 上一页 ]  [ :1.702726794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