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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卢建平:《死缓制度的刑事政策意义及其扩张》,载《中国刑法学年会文集(2004年度)》(第一卷:死刑问题研究,下册),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7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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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陈兴良著:《刑法哲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37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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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陈忠林:《死刑与人权》,载赵秉志、邱兴隆主编:《死刑正当程序之探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45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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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贾宇、周少华:《试论死刑限制的司法途径》,载《中国刑法学年会文集(2004年度)》(第一卷:死刑问题研究,下册),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53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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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卢建平:《死缓制度的刑事政策意义及其扩张》,载《中国刑法学年会文集(2004年度)》(第一卷:死刑问题研究,下册),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7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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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http://news.163.com/2003w12/12403/2003w12_1071682580121.html。《网友评论:这是中国司法界的最大丑闻》,2006年2月12日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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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http://news.163.com/2003w12/12408/2003w12_1072071634461.html。《李曙明:对黑帮头目刘涌改判死缓的质疑》,2006年2月12日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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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陈兴良著:《刑法的价值构造》,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43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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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法〕德里达、卢迪内斯库:《明天会怎样——雅克·德里达与伊丽莎白·卢迪内斯库对话录》,中信出版社2002年版,第20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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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李佳玟:《死刑在台湾社会的象征意涵与社会功能》,载《月旦法学》200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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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法〕德里达、卢迪内斯库:《明天会怎样——雅克·德里达与伊丽莎白·卢迪内斯库对话录》,中信出版社2002年版,第210、2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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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同上书,第19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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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钊作俊:《死刑限制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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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梁根林:《公众认同、政治抉择与死刑控制》,载赵秉志、邱兴隆主编:《死刑正当程序之探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46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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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法〕德里达、卢迪内斯库:《明天会怎样——雅克·德里达与伊丽莎白·卢迪内斯库对话录》,中信出版社2002年版,第18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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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李佳玟:《死刑在台湾社会的象征意涵与社会功能》,载《月旦法学》200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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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日〕大塚仁著:《犯罪论的基本问题》,冯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7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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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刘明祥:《日本的死刑制度》,载《中国刑法学年会文集(2004年度)》(第一卷:死刑问题研究,下册),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6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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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问死刑:以中国死刑文化为背景 九问:死刑程序怎样革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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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和人权保障意识逐渐深入人心,刑事诉讼的程序价值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在刑事诉讼中,司法机关依照程序办理案件,接受程序的规范和制约,诉讼参与人按照程序规定参与诉讼,被告人最终必须接受程序决定的裁判结果。科学合理的刑事诉讼程序,一方面,要保障司法职权的有效行使,准确及时查明和惩罚犯罪,通过国家刑罚权的行使,维护社会利益和修复社会正义;另一方面,要保障诉讼参与人尤其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人权,通过规范和约束司法职权,使司法机关作出的裁判结果得到社会公众乃至被告人的信服和遵从。在刑事诉讼的诸般价值中,公正与效率无疑是其中的核心命题。理想的刑事诉讼程序,当然是公正与效率两种诉讼价值兼得,既能确保正义得到伸张,使无罪的人免受追究,将作恶之人绳之以法,又能促使社会秩序及时迅速地恢复,合理有效地投入司法资源,在最短时间内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的司法需要。但公正与效率毕竟是对立统一的矛盾,在类似“鱼与熊掌”的实然价值博弈中,各国的刑事诉讼实践只能是偏一的价值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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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区别于其他所有形式的刑事处罚之处,不在于严厉程度而在于性质。它的独特性在于它完全不可挽回,在于它拒绝把对罪犯的矫正作为刑事司法的基本目的,还在于它绝对地放弃了我们所理解的人性的全部内涵。【1】正由于此,死刑案件尽管严重危害国家和社会利益,但死刑程序较之其他刑事程序,对公正价值的追求无疑应该优于效率价值。囿于中国的法制传统和历史文化,从观念、制度直到实践层面,“重实体、轻程序”历来都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惯常认识和做法,再加上持续多年的严打整治斗争所强调的“从重从快”,总体上看,我们的死刑程序在价值追求的天平上,注重实体公正而忽略了程序公正,在公正与效率的价值博弈中偏向了效率,结果在不少死刑案件的处理上,不仅丧失了公正,也失落了效率。近年来,不断见诸媒体的死刑案件,比如杜培武案、李化伟案、董伟案、刘涌案等等,这些案件中出膛或者未出膛的子弹,无一例外地都击中了我国的死刑程序,在拷问着我国死刑程序的价值选择、制度设计和司法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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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范和重构我国的死刑程序,不仅成为理论研究人员的探讨热点,也成为法律实践部门的关注焦点。2004年,中共中央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全局出发,作出了回归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的重大决策。自此,最高人民法院等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适时收回死刑案件核准权,以确保死刑案件质量,紧锣密鼓不间断地进行着各项准备工作。以此为契机,我国死刑程序的规范化,将实现历史性的重大进展。死刑程序的正当化,是关涉刑事诉讼程序诸多方面的大题目。笔者在此结合近年来的几例典型死刑个案,选择死刑案件诉讼证明、死刑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死刑再审程序中的某个焦点问题作为切入点,对规范和重构我国的死刑程序作些粗浅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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