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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7983  受民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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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7985  科则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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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7987 丈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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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7989  受地米 科则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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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7991 丈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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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7993  受塘米 科则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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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7995 匀丁 该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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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7997 女口 该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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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7999 匀匠班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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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8001 以上各项通共应征额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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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8003        秋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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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8005      号土名  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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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8007      号土名  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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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8009      号土名  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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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8011      号土名  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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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8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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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8015        右照给业户 准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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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8017 嘉庆元年 月 日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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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8021 这些官文书和民间土地契约联系在一起,构成土地管理制度和赋役制度的基础资料,由此而层层编造出数量甚巨的鱼鳞册和黄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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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8023 官田契据是官府对国有土地的管理和使用所形成的官文书。这类官文书现在已经难以全面、系统地搜集。20世纪30年代,日本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北支”经济调查所、东亚研究所从我国搜走的清代礼部官地文书,是一个局部性的、种类比较齐全的官田契据档案,天海谦三郎曾据此而著有《中国土地文书的研究》[76]一书。兹就该书所列清代礼部官地文书,作一简略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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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8025 明清鼎革,东北新兴的满洲贵族入主中原,便在北京附近进行大规模的圈地,“凡近京各州县民人无主荒田,及明国皇亲、驸马、公、侯、伯、太监等死于寇乱者,无主田地甚多……尽行分给东来诸王、勋臣、兵丁人等”[77]。同时,大部分有主民田也在“圈拨”“兑换”“拨补”的名义下被强行圈占,形成“旗屯星列,田在官而不在民”[78]的土地占有状态。在圈地的基础上,清初设置了一批皇庄和部、寺官庄。皇庄初在近畿设一百三十二所,每庄给田三百垧,各委庄头督之,由内务府会计司管理。各部、寺官庄,则由各该部、寺管理。礼部为接待来朝的外国使臣、外藩王公及归宁的公主、郡王等饲养驼、马的方便,特设“马馆”;又出于供祭、宴会、廪纥、赐恤等使用牲牢的需要,设立“牛羊馆”,在北京近郊附设了六马场(厂)。此即礼部官地,是部、寺官庄的一个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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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8027 礼部马场原为放牧所设,各有军头夫役,分别地段进行具体管理。康熙年间,丰台厂、郭公庄场、北高场、大柱场四处已有部分垦耕,军头夫役得每月“随报所种地亩若干”[79]。随着垦耕的扩大,到了雍正年间,礼部马场便改为“礼部取租地亩”,给为添补养廉之用,“其地亩坐落郭公庄、丰台厂、天竺厂、北皋厂,凡五处”[80]。乾隆二十七年(1762)裁废马馆制度以后,礼部官地渐次开垦为农田,并有相当大的一部分因侵垦、隐匿“遗失”,转化为民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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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8029 礼部取租地亩,例由地租处管理,所征地租交付养廉处。地租处设有司官、书吏,各厂下有催头(后称首事),负责分片招佃承租。“催头”是礼部委派的管庄人,是一种世职,可能是从马场时代的“军头”承袭演化而来的。“催头”招佃催粮,礼部给予一块五十亩的“养身地”,免其交纳租钱,“作为催粮饭食”。此外,“催头”还可以领种官地,兼为“佃户”。种地人称为“佃户”,亦称“军户”“地户”“庄户”。其承种、退佃,需和“催头”出具“呈”“结”“禀”等文书,报部申请给照。其格式有佃户或催头书写的单式,佃户与催头各书并为一纸的联单式,示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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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8031 (一)单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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