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2732976e+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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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32977 ——《学海群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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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32979 年约银、麦、牲、豆租共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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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32981 ——《积玉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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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32983 某宅有园几段……今有某境某前来承佃……今欲有凭,故立园批付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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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32985 ——《鳌头杂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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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32987 2.承佃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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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32989 承佃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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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32991 某里某境某人,为因无田耕种,今就某宅佃田若干亩,递年约纳乾员租谷若干石,早六冬四理还,凭本宅量秤,不敢少欠;如是少欠,即时召佃,不敢执占。今欲有凭,立承佃为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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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32993 ——《学海群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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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32995 某社佃户某,因无业耕作……佃得某处田若干……早晚二冬,约纳经风干净谷若干,依凭某宅量秤……如是不明……立字付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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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32997 ——《家礼简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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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32999 依凭本宅粮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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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33001 ——《鳌头琢玉杂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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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33003 某里某境某……依凭某宅粮秤,不敢少欠斤两……故立承佃批为照。如山田依上约鸡米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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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33005 ——《鳌头杂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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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33007 佃帖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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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33009 立佃帖人某,今因无田耕种,情愿凭中佃到某田主名下田若干,计租若干,其田每年秋收,照田交纳租稻,不致少欠。如遇年成水旱,请田主临田踏看,除租均分(或有处止用:约至秋收看场打稻草,稻上场平分,不致少欠)。如有荒芜田地,依数赔还。恐后无凭,立此佃契存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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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33011 ——《尺牍双鱼》《云锦书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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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33013 当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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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33015 某里某人,今有缺少田土耕作,情愿托人为中,引到某里某姓某人边,当荷到晚禾田一段,坐落地名某处,原计田几亩,年供苗谷几桶乡。立字之后,具某人前去耕作,不得抛荒田埔等因。其苗谷如遇冬下办还,不敢拖欠。今难凭信,故立当荷一纸为照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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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33017 ——《三台万用正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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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33019 原计田某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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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33021 ——《万锦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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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33023 上引各种契约格式所反映的土地使用权与所有权分离的状态是一致的。土地所有权人——田主依照自己的利益和意志,把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佃户,不直接经营土地,以占有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实现其土地所有权。佃户取得约定时限内的土地使用权,即俗称的耕作权。在佃户不拖欠地租、不抛荒田埆、不转佃他人,即履行契约规定的前提下,这种分离状态可以得到保持和延续。但在个体耕作的条件下,自然的变化(如出现水、旱灾情)通常是一种不可抗的因素,影响契约的履行,耕作权一般是不稳定的。而租佃时限的不定期,有利于田主选择佃户和增加租额,对现耕佃户更具威胁。因此,一般租佃制下通过契约形式形成的土地使用权与所有权分离状态,是暂时的、不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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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33025 清代以来福建的佃约,和明代后期的招约格式大致相同,即不写明租佃期限者居多。写明期限的佃约,普通为三年,最短的是半年。长期佃则多存在于生产落后、人少地多的山区县份,系地主为保障常年的地租收入所设置。据近代的调查,长期佃的习惯,清流为10年,顺昌为10~20年,永春为30年,云霄为50年,龙溪为90年,宁洋、沙县为100年。在长期佃下,佃户的使用权和地主土地所有权的分离状态是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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