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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1148 也是因此,在主流的历史叙述中,古德诺来华构成了民初宪制失败总记录的一个片段。而古德诺也通常被认为是袁世凯复辟运动的“吹鼓手”,他在共和初建的关键时刻来华,非但未能进入中华民族的宪法名人堂,反而因其开历史倒车之举而被钉在了历史的耻辱柱上,即便偶尔出现同情式的理解,也忘不了去揶揄古德诺那“老学究的政治天真”。(213)时下的史学流行翻案风的潮流,要去重新讲述失败者的历史,杂多而复调的多元叙事因此成为历史讲述中的“政治正确”。而翻案风通常是以“拨乱反正”自居的,换言之,我们当下所接受的历史叙述原本就是被颠倒的,因此所谓的翻案实际上就是要把颠倒的历史再重新颠倒回来。但这种翻案风或许很难惠及古德诺,因为根据一套政治正确的讲法,古德诺的失败之处就是开历史倒车,甘做帝王将相的吹鼓手,是永远钉在历史耻辱柱上的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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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1150 学术研究经常免除不了因人废言的流俗,古德诺与中国宪制的题目迄今并未出现兼具理论深度、历史视野和政治关怀的研究。要认真对待古德诺,其意不在为古德诺翻案。这里的认真对待,首先是要承认古德诺及其备忘录对中国宪制史的“介入”,作为宪法学研究的课题,所具有的意义远远超出当下占据学者研究日程的许多题目。正如唐德刚先生所言,“这一年半,却是中国试行共和政体的关键时刻。以古氏在学术界的权威地位,他的片言只字,对中国政治所发生的影响,都是无法估计的”。(214)但在宪法学的意义上,古德诺对民初宪制的介入并不是因为唐先生所说的学界权威地位,而在于古德诺的总统宪法顾问的政治身份。说得简单些,不是每一个外来的和尚都会念经:古德诺的角色远非后世来华的改革顾问所可比拟(比如法学界更多关注的,在1940年代作为司法行政部顾问来华的罗斯科·庞德,或者在五四期间访问中国的哲学家杜威),而那些近年访华仅在学术市场上兜售理论的西方大师,回国后发表一些如“在北京认真对待权利”之类的高端洋气但浮在表层的意见,与古德诺更是不可同日而语。因此,在古德诺来华100周年之际,法学界有必要去重新讲述古德诺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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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1152 重新讲述古德诺与民初宪制,作为一篇法学论文,势必要从他的《共和与君主论》入手,重返历史的现场,对这篇让古德诺“百口莫辩”(215)的文献做语境化的解读。重返现场从逻辑上有两种方法,第一种是“横看”,古德诺来华担任总统宪法顾问,此事件本身已经构成了中国宪制史的一部分,“横看”就是考察古德诺作为一种外来变量,是如何“介入”民国宪制斗争的,是如何镶嵌在民初宪制的运转系统之内的。法学界近期对清帝《逊位诏书》的深度研究就属于此类“横看”,讲述的是历史在某个横断面上的群像。(216)第二种方法就是本章所要采取的“纵观”。唐德刚曾用“满腹诗书,胸无城府”(217)来评点古德诺,古氏是否真是“胸无城府”暂且不论,而他的“满腹诗书”却是盖棺论定的,古德诺被公认为美国政治学、行政学和行政法学三个学科的奠基人,因此“纵观”就是要将古德诺在《共和与君主论》的论断放回古德诺学术思想的来龙去脉内,用古德诺自己去比对、解析和批判古德诺。众所周知,古德诺在美国是一位进步主义的改革者,而他在中国却首先是一位极尽保守之能的“复辟”分子,之所以要“纵观”就是希望能找到一种新的叙述,将两种形象的古德诺综合为一个完整的古德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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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1154 为此,我们将重读古德诺以下三种论述:(1)古德诺关于中国宪制改革的学术论著,主要是1914年、1915年发表于《美国政治学评论》上的《中华民国的议会》和《中国的改革》及1914年末在政治学联合会的演讲《宪法调适与民族需求》,也包括古德诺在1926年出版的专著《解析中国》,其中有详细讨论中国政治和政局的章节。(2)古德诺在华期间,曾于1913年秋季学期为北大学生开设比较宪法的系列讲座,1916年在美国基于北大讲稿出版了《立宪政府原则》,出版后的成书虽然是面向美国学生的教材,但不少地方还是保留了对中国宪制问题的评点。(3)古德诺发表的一般学术作品,例如公共行政学的开山之作《政治与行政》及《比较行政法》等经典作品。而以下的纵观,就是根据古德诺在以上三个层面上的论述去对勘《共和与君主论》中的古德诺。(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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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1156 君主制比共和制更适合中国,这是古德诺在《共和与君主论》中的结论,我将之称为古德诺的“显白命题”。正是因为有了这个白纸黑字的论断,古德诺好像在作案现场被当场抓获的罪犯,他在共和制与君主制之间站错了队的事实可以说是铁证如山。但问题在于《共和与君主论》本身是袁世凯为古德诺所出的“命题作文”,其行文要求如美国学生所写的“response paper”,而古氏的显白命题实际上只是对袁世凯所出题目的一个“回应”而已,就此即对古德诺下最终的结论,我们对古德诺的理解就只能是零散的、无法拼贴起来的碎片。在不同的场合或语境内,古德诺还指出过总统制比议会制更适合中国,咨询性的议会要比决策性的议会更适合中国,但这与其说是古德诺本人的自相矛盾,不如说是我们缺乏一个理解古德诺思想的“纲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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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1158 接下来的任务,正如本章标题所示,就是要发掘出在古德诺显白命题下的“隐匿命题”。有了这个隐匿命题,古德诺在不同场合针对不同听众或读者的论述,就不再是无法拼贴起来的碎片,而成为一个融贯的整体。严格说来,古德诺并未将这个隐匿命题完全隐藏起来,只是由于在共和与君主制之间的比较成为我们思考古德诺的参照系,因此就遮蔽了隐匿命题的线索。在我看来,古德诺关于中国宪法改革的全部论述,思考的出发点都是中国的宪法改革如何避免将自身改成衰朽政体。这一隐匿命题可以从两个层面上理解。首先,如果只是看古德诺论述何种政体更适合中国,那么答案总是视语境而定的,但古德诺的宪法思想有一个从未变过的公理,这就是对最坏政体的回答,在古氏看来,最坏政体就是一国境内“小专制者林立”“军人专政”的政治格局。其次,古德诺在回答何种政体更合适中国的时候,他的逻辑是要追问何种政体更有可能避免中国堕入最坏政体,例如,君主制之所以比共和制更适合中国,并不是君主制在一般意义上要优于共和制,而是因为共和制在中国更有可能衰变为最坏政体,而君主制则有更多的资源去预防这种最坏的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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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1160 下文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将重读古德诺1915年的“备忘录”,为古德诺的显白命题找到它所以提出的小语境。第二部分将建构古德诺本人的思想世界,在一个更大语境内去思考古德诺的显白命题,由此得出“最坏政体”的隐匿命题:古德诺作为总统宪法顾问,他的思考出发点始终是一国的宪法设计要避免宪制改革衰朽为最坏政体,这在另一种意义上也是唐德刚所说的“受人之托,忠人之事”。(219)第三部分将思考古德诺的论述对当下宪法学思考的意义,我们能否从古德诺这位失败者的思想中找到我们更需要同时又更缺乏的理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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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1162 二、古德诺的“备忘录”及显白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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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1164 1.古德诺的中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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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1166 古德诺的中国之行,只能说是命运的偶然。1913年初,中国政府通过哈佛前校长查尔斯·艾略特,以及卡内基万国和平基金会,拟聘请一位精通法国宪法的专家担任中国政府的宪法顾问。54岁的哥伦比亚大学法学教授古德诺,以其无与伦比的学术地位,在多位候选人中间脱颖而出,时任哥大校长巴特勒在推荐信中曾有如此评价:“就我的判断,古德诺学术精深、世事练达、性格宽厚,是此职位的最佳人选。”(220)古德诺随后签下一份年薪12 000美元、为期三年的合约,乘火车经西伯利亚于1913年5月3日到达北京,开始了他“顾而不问”的中国之行。古德诺自己或许并未意识到,他是在中国宪制的一个关键时刻踏足中国,唐德刚对此有过概括:“古氏于1913年5月3日抵达北京时,正值宋教仁被刺(3月20日),孙中山从日本赶回上海(3月25日),紧锣密鼓,督促三省都督起兵讨袁;袁亦调大兵南下,志在削藩,南北战争一触即发之时。”(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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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1168 古德诺的中国行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13年5月到1914年8月,为期一年有余,因受聘约翰·霍普金斯大学校长而返回美国。此阶段,古德诺平日里在袁世凯主导的宪法研究会下工作,1913年秋季学期更是忙里偷闲,在北京大学全程讲授了一次宪法学课程。1914年1月,袁世凯解散国会,5月颁布了有“袁记约法”之称的《中华民国约法》,废除1912年的《临时约法》,新宪法在当时还曾有“古德诺宪法”的冠名。但公允地说,古德诺在此次制宪过程中并未扮演任何具有实际影响力的角色,古德诺在其私人通信内曾经提过,他在约法起草阶段并未接受官方的咨询,他的唯一贡献就是将约法翻译为英文。但不可否认的是,“袁记约法”所规定的强总统制符合古德诺一直以来的建议,而古氏在1912年临时约法和1914年约法之间也是立场鲜明的,他在写给巴特勒的信中曾坦言:“我必须承认……总体上我认可这部宪法。”直至1921年,尘埃落定之后,古德诺对此版宪法的评价还是“总体上符合中国的条件”。(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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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1170 第二阶段是1915年7月至8月,此次古德诺是在暑期依约来华履行顾问职务,也是在此次逗留中国期间,古德诺写了那篇被命名为《共和与君主论》的“备忘录”。美国时任驻华公使芮恩施曾在回忆录内交代了古德诺写作此文的背景:“宪法顾问弗兰克·古德诺博士于1915年7月中旬回到北京,作短暂停留。袁要他为总统准备一份备忘录,就共和政体和君主政体哪一种形式更适合于中国国情作一比较。古德诺博士照办。”(223)古德诺的这篇政论文随后即被翻译为《共和与君主论》,成为8月中旬成立的筹安会通电全国的文件。而筹安会在其成立宣言中也宣称:“美国者,世界共和之先达也。美人之大政治学者古德诺博士即言,世界国体,君主实较民主为优,而中国尤不能不用君主国体。”古德诺因此成为帝制运动所借来的洋东风。据传,古德诺对自己被当作棋子而感到气愤,但他并未因备忘录事件而同中国政府分道扬镳,也未曾就此与袁世凯割袍断义,根据《纽约时报》的报道,古德诺在8月底返美前还在上海称:“袁世凯是将共和国维持在一起的第一人”,并在返美后继续宪法顾问一职,直至1917年。(224)此职在1917年由古德诺在霍普金斯的同事、该校政治学系创建人韦罗璧(Westel Willoughby)接任,韦罗璧曾著有《中国的立宪政府:现状与展望》一书。(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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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1172 2.“备忘录”的“显白”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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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1174 我对备忘录的解读,所用的文本并不是中文版的《共和与君主论》,而是英文原版的Memorandum。(226)客观地说,袁世凯的党羽在翻译此文时未动太多手脚,特别是在共和制和君主制比较的命题上,中译本将古德诺的意见翻译为“然中国如用君主制,较共和制为宜,此殆无可疑者也”,而古德诺原文对这句话的表述同样是不容置疑的:“It is of course not susceptible of doubt that a monarchy is better suited than a republic to China。”既然如此,还要以英文原版的备忘录为基础,一方面是因为中文版的《共和与君主论》早已是众口铄金,相比之下,英文版的备忘录却为我们进入古德诺提供了未经污染的难得入口;另一方面,事实上更为重要的是,“备忘录”的题目忠实地反映着其作为“命题作文”的文体,中译本选择以“共和与君主论”命名,虽然抓住了袁所命题目及古氏所作解答的纲领,却因此屏蔽了古德诺在备忘录及其余论述内的思考,如果今人还是沿着在共和与君主制之间的路径去进入古德诺的思想,那么我们事实上就无法超越上述的那个显白也是浅薄的结论,而从英文版入手,我们才有可能打破二元对立方法对我们思考的禁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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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1176 古德诺作此文的缘起是受命去比较共和制和君主制,但他在行文中并未对这一对概念进行专题区分,而只是在备忘录文至中部,才以英文句法中的一个定语从句对共和制政体给出一个简单的定义:共和政体就是执法权非世袭的政体。换言之,在古德诺的所有讨论中,君主制和共和制的基本区别在于政府三权内的执法权是以何种方式交接的,如果是世袭的,则是君主制,反之则是共和制。这是在进入备忘录之前的一点说明。(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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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1178 古德诺在备忘录开始就开宗明义,一国政体(form of government)很少取决于该国民众或精英的自觉选择,基本上都是由“人力无法控制的力量”所决定的,古德诺称之为“现实生活的必需”(necessities of practical life)。而这些力量包括该国此前的“历史”“传统”“社会和经济条件”,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暴力”(force)或者“实力政治”。如果让古德诺去回答汉密尔顿在《联邦党人文集》中所提出的问题,那么一国的政治宪法显然并不取决于“慎思和选择”,而在于“机遇和强力”。古德诺接下来以君主制的起源为例阐释了其政体论的基本原理,在古氏看来,君主制的出现归根到底是因为有一位强人可以击败所有的竞争者,独占国家权力。在通常情况下,君主制可以解决执法权的交接这一人类政府“最困难的问题”。因为君主制是执法权世袭的政体,因此更有可能形成既明确又受到承认的“继承规则”,例如英国法中所说的“国王已死,国王万岁”,老国王的肉体终会衰朽,但继承法可以确保王朝政治千秋万代。(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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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1180 备忘录接下来的两节分别讲述了共和制在欧洲和拉美的历史经验。在人类历史上,君主制从来都是政权组织的主流,共和制仅存在于小国寡民因而同质性高的共同体内,但在过去的150年却发生了一个从君主制到共和制的运动。古德诺接下来的行文如同写作一篇比较政治学的论文,简单说来,他首先以英国、美国和法国的经验作为一组成功案例,其次是以拉丁美洲尤其是墨西哥作为一组失败案例,因此寻找共和制实践失败或成功的“自变量”。英国在17世纪的内战革了国王的命,但其后建立的共和国却因为未能解决接班人的问题,导致了王室的复辟。接下来,美国的革命者在革命后建立起一个共和国,因为“在美国没有可以委托国家政府的王室”,而且首席国父也即首任总统华盛顿也没有子嗣,(229)更重要的条件是,美国人在独立前就经历过长时间的自治训练。古德诺认为,正是因为以上种种条件,美国共和制才得以延续下来。法国的案例看起来更为复杂并且反复,其在大革命后经历了共和制和君主制的多次轮替,但在古德诺写作时,法兰西第三共和已经延续了近半个世纪,所以古德诺乐观地认为法国共和制已经解决了执法权的交接问题,而这同样要归功于法国人的自治经验和政府普及的公共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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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1182 相比之下,拉美的共和试验构成了一组对比案例。拉美殖民地在独立后以美国为师,但其共和试验却导致了“持续的失序场景”,在有强人当政时可以维持短暂的和平时期,一旦强人年老体衰,各路军人对政治中枢的竞逐就会导致“失序”、“无政府”和“混乱”,因此,在共和土壤尚不具备的条件下去推行共和制,其“命运”就是短暂的强人政治和漫长的军事混战的交替。(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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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1184 正是基于这组比较,古德诺接下来得出了两条“共和制历史的教训”:(1)如果民众有政治自治的经验,同时有机会接受政府提供的公共教育,那么共和政体就有可能解决执法权的继承问题(可称之为正题);(2)如果人民未经受自治的训练,也没有接受公共教育,因此不具有政治智慧,那么就不太可能解决执法权交接的难题(反之,为反题)。古德诺备忘录原文在档案内共5页,行文至此已经3页有余,但尚未见中国问题的踪迹,都是在进行一般理论的建构,在此不妨做一简要的总结:(1)君主制和共和制的分野在于政府的执法权是否为世袭;(2)执法权的交接问题是任何政府都要面临的难题,因此在政体设计时必须加以考虑;(3)君主制的执法权世袭如能形成公认的操作性规则,就可解决这个问题;(4)共和制如要解决此问题,要求民众有较高的政治智慧和能力,因此要求自治的训练和公共教育的培养,这是决定共和制成败的关键。(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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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1186 只是在此之后,古德诺才开始讨论中国问题,所用篇幅大约只是学理建构的三分之一。备忘录的第六节“中国需要应得到考虑”也是最后一节,古德诺进行的是三段论式的推理。中国民众:(1)没有自治经验,更习惯于专制统治。(2)没有机会接受政府的公共教育,文化程度不高,这也就是说,中国民众尚不具备共和制所要求的政治智慧和能力,共和转型后难以解决执法权交接的难题;而且中国的共和革命“太过剧烈”,清王朝如果不是少数民族统治,君主立宪应当是更适宜的道路,但革命后的现实是没有了一个“为人民爱戴和效忠的皇室”,因此宪制建设缺少了解决政权交接问题的另一种资源。古德诺认为,中国宪制的困境,首先是皇权政治的资源已不可得,其次是共和制还没有生长的土壤,“总统继承的大问题看起来亟待解决”。(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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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1188 接下来,古德诺就回答了他司职宪法顾问所要回答的问题:“根据以上条件,将中国福祉放在心上的人们应持何态度?他们应建议共和制的继续,或者改建君主制呢?”古德诺虽然承认这是“难以回答的问题”,但紧接着马上写道:“然中国如用君主制,较共和制为宜,此殆无可疑者也”,“中国如要维持其国家独立性,则必须发展立宪政府,而中国的历史和传统、社会和经济条件、中国与外国列强的关系,所有这些都让中国更易行君主立宪,而非共和立宪”。行文至此,我们是跟着古德诺的思路走到了他的显白命题。(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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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1190 但不要忘记,备忘录并不是终结在显白命题处。古德诺在回答了袁世凯的问题后,还有一段附论。虽然君主制比共和制更适合中国,但中国已然走向了共和,在此条件下,如要完成由共和到君主的反向运动,古德诺直言应符合以下三项条件:(1)中国人民和海外列强不反对改建君主制;(2)君主制在宪制建设上并非“一试就灵”,也不是为了君主制而君主制,而必须确立公认的可操作的继承规则,由此解决执法权的交接问题;(3)新的君主制应是立宪君主制,而不是绝对君主制。但这三项条件是否具备,古德诺也说得很清楚,这并非他这位外来专家所能判断的,而必须要交给“既熟悉中国,又对其未来发展有责任的人士”来决定——他这个宪法顾问,只是“顾而不问”而已。(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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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1192 三、古德诺的隐匿命题及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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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1194 在进入古德诺的隐匿命题之前,有必要再次强调,备忘录原本就是一个命题作文,古德诺这位顾问有职责要对命题人所出的题目给出具体的回应,这个回应也就是以上所述的显白命题,即君主制比共和制更适合中国。而且备忘录最后所说的“三个条件”,实际上也是古德诺对自己身份“顾而不问”的限定,因此我们不可因为古德诺的论述成为帝制复辟运动所借的东风,就对古德诺及其宪法思考做盖棺论定式的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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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1196 前文对备忘录的导读应已梳理出显白命题的来龙去脉,简述如下:古德诺主张君主制比共和制更适宜中国,原因在于中国民众因为自治经验和公共教育的欠缺,不具备共和制所需的政治智慧和能力,因此无法解决共和制内执法权的继承问题,反而是君主制自带一套传统资源,也即“王位继承”的明文法或惯例去解决此问题。但如果我们对古德诺的解读仅限于此的话,这只能让我们多些关于古德诺的谈资,显白命题下的古德诺仍是庸俗乏味的,不难令人联想到诸如民主素质论的反民主论调:因为中国人尚且不具有民主政治所要求的素质,所以要民主缓行,而且古德诺确实也曾发表过中国人无社会合作精神,无组织纪律观念,无个人权利意识,因此更适应专制体制的论述。例如在古德诺发表《中国的改革》演讲后,一位来自爱荷华大学的印度裔学者进行了一番东方主义式的即席批评,对古氏的显白命题给出一个很经典的批判:“常识告诉我们,如果一个国家没有机会去试验自治政府,那么该国如何可能适应自治政府呢?自治政府仅仅适用一个实行自治的民族,这难道不是政治的自明之理吗?”这位名叫博思的印度学者最后的评论言辞激烈:“我们东方人只要求西方一件事。这就是——你们西方人不要管我们和我们的问题:让我们去解决我们自己的问题,探索出我们自己的道路……你们能为我们做的最好的事情,就是不干涉我们。”(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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