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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是1915年7月至8月,此次古德诺是在暑期依约来华履行顾问职务,也是在此次逗留中国期间,古德诺写了那篇被命名为《共和与君主论》的“备忘录”。美国时任驻华公使芮恩施曾在回忆录内交代了古德诺写作此文的背景:“宪法顾问弗兰克·古德诺博士于1915年7月中旬回到北京,作短暂停留。袁要他为总统准备一份备忘录,就共和政体和君主政体哪一种形式更适合于中国国情作一比较。古德诺博士照办。”(223)古德诺的这篇政论文随后即被翻译为《共和与君主论》,成为8月中旬成立的筹安会通电全国的文件。而筹安会在其成立宣言中也宣称:“美国者,世界共和之先达也。美人之大政治学者古德诺博士即言,世界国体,君主实较民主为优,而中国尤不能不用君主国体。”古德诺因此成为帝制运动所借来的洋东风。据传,古德诺对自己被当作棋子而感到气愤,但他并未因备忘录事件而同中国政府分道扬镳,也未曾就此与袁世凯割袍断义,根据《纽约时报》的报道,古德诺在8月底返美前还在上海称:“袁世凯是将共和国维持在一起的第一人”,并在返美后继续宪法顾问一职,直至1917年。(224)此职在1917年由古德诺在霍普金斯的同事、该校政治学系创建人韦罗璧(Westel Willoughby)接任,韦罗璧曾著有《中国的立宪政府:现状与展望》一书。(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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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备忘录”的“显白”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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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备忘录的解读,所用的文本并不是中文版的《共和与君主论》,而是英文原版的Memorandum。(226)客观地说,袁世凯的党羽在翻译此文时未动太多手脚,特别是在共和制和君主制比较的命题上,中译本将古德诺的意见翻译为“然中国如用君主制,较共和制为宜,此殆无可疑者也”,而古德诺原文对这句话的表述同样是不容置疑的:“It is of course not susceptible of doubt that a monarchy is better suited than a republic to China。”既然如此,还要以英文原版的备忘录为基础,一方面是因为中文版的《共和与君主论》早已是众口铄金,相比之下,英文版的备忘录却为我们进入古德诺提供了未经污染的难得入口;另一方面,事实上更为重要的是,“备忘录”的题目忠实地反映着其作为“命题作文”的文体,中译本选择以“共和与君主论”命名,虽然抓住了袁所命题目及古氏所作解答的纲领,却因此屏蔽了古德诺在备忘录及其余论述内的思考,如果今人还是沿着在共和与君主制之间的路径去进入古德诺的思想,那么我们事实上就无法超越上述的那个显白也是浅薄的结论,而从英文版入手,我们才有可能打破二元对立方法对我们思考的禁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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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德诺作此文的缘起是受命去比较共和制和君主制,但他在行文中并未对这一对概念进行专题区分,而只是在备忘录文至中部,才以英文句法中的一个定语从句对共和制政体给出一个简单的定义:共和政体就是执法权非世袭的政体。换言之,在古德诺的所有讨论中,君主制和共和制的基本区别在于政府三权内的执法权是以何种方式交接的,如果是世袭的,则是君主制,反之则是共和制。这是在进入备忘录之前的一点说明。(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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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德诺在备忘录开始就开宗明义,一国政体(form of government)很少取决于该国民众或精英的自觉选择,基本上都是由“人力无法控制的力量”所决定的,古德诺称之为“现实生活的必需”(necessities of practical life)。而这些力量包括该国此前的“历史”“传统”“社会和经济条件”,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暴力”(force)或者“实力政治”。如果让古德诺去回答汉密尔顿在《联邦党人文集》中所提出的问题,那么一国的政治宪法显然并不取决于“慎思和选择”,而在于“机遇和强力”。古德诺接下来以君主制的起源为例阐释了其政体论的基本原理,在古氏看来,君主制的出现归根到底是因为有一位强人可以击败所有的竞争者,独占国家权力。在通常情况下,君主制可以解决执法权的交接这一人类政府“最困难的问题”。因为君主制是执法权世袭的政体,因此更有可能形成既明确又受到承认的“继承规则”,例如英国法中所说的“国王已死,国王万岁”,老国王的肉体终会衰朽,但继承法可以确保王朝政治千秋万代。(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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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忘录接下来的两节分别讲述了共和制在欧洲和拉美的历史经验。在人类历史上,君主制从来都是政权组织的主流,共和制仅存在于小国寡民因而同质性高的共同体内,但在过去的150年却发生了一个从君主制到共和制的运动。古德诺接下来的行文如同写作一篇比较政治学的论文,简单说来,他首先以英国、美国和法国的经验作为一组成功案例,其次是以拉丁美洲尤其是墨西哥作为一组失败案例,因此寻找共和制实践失败或成功的“自变量”。英国在17世纪的内战革了国王的命,但其后建立的共和国却因为未能解决接班人的问题,导致了王室的复辟。接下来,美国的革命者在革命后建立起一个共和国,因为“在美国没有可以委托国家政府的王室”,而且首席国父也即首任总统华盛顿也没有子嗣,(229)更重要的条件是,美国人在独立前就经历过长时间的自治训练。古德诺认为,正是因为以上种种条件,美国共和制才得以延续下来。法国的案例看起来更为复杂并且反复,其在大革命后经历了共和制和君主制的多次轮替,但在古德诺写作时,法兰西第三共和已经延续了近半个世纪,所以古德诺乐观地认为法国共和制已经解决了执法权的交接问题,而这同样要归功于法国人的自治经验和政府普及的公共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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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之下,拉美的共和试验构成了一组对比案例。拉美殖民地在独立后以美国为师,但其共和试验却导致了“持续的失序场景”,在有强人当政时可以维持短暂的和平时期,一旦强人年老体衰,各路军人对政治中枢的竞逐就会导致“失序”、“无政府”和“混乱”,因此,在共和土壤尚不具备的条件下去推行共和制,其“命运”就是短暂的强人政治和漫长的军事混战的交替。(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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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基于这组比较,古德诺接下来得出了两条“共和制历史的教训”:(1)如果民众有政治自治的经验,同时有机会接受政府提供的公共教育,那么共和政体就有可能解决执法权的继承问题(可称之为正题);(2)如果人民未经受自治的训练,也没有接受公共教育,因此不具有政治智慧,那么就不太可能解决执法权交接的难题(反之,为反题)。古德诺备忘录原文在档案内共5页,行文至此已经3页有余,但尚未见中国问题的踪迹,都是在进行一般理论的建构,在此不妨做一简要的总结:(1)君主制和共和制的分野在于政府的执法权是否为世袭;(2)执法权的交接问题是任何政府都要面临的难题,因此在政体设计时必须加以考虑;(3)君主制的执法权世袭如能形成公认的操作性规则,就可解决这个问题;(4)共和制如要解决此问题,要求民众有较高的政治智慧和能力,因此要求自治的训练和公共教育的培养,这是决定共和制成败的关键。(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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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在此之后,古德诺才开始讨论中国问题,所用篇幅大约只是学理建构的三分之一。备忘录的第六节“中国需要应得到考虑”也是最后一节,古德诺进行的是三段论式的推理。中国民众:(1)没有自治经验,更习惯于专制统治。(2)没有机会接受政府的公共教育,文化程度不高,这也就是说,中国民众尚不具备共和制所要求的政治智慧和能力,共和转型后难以解决执法权交接的难题;而且中国的共和革命“太过剧烈”,清王朝如果不是少数民族统治,君主立宪应当是更适宜的道路,但革命后的现实是没有了一个“为人民爱戴和效忠的皇室”,因此宪制建设缺少了解决政权交接问题的另一种资源。古德诺认为,中国宪制的困境,首先是皇权政治的资源已不可得,其次是共和制还没有生长的土壤,“总统继承的大问题看起来亟待解决”。(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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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古德诺就回答了他司职宪法顾问所要回答的问题:“根据以上条件,将中国福祉放在心上的人们应持何态度?他们应建议共和制的继续,或者改建君主制呢?”古德诺虽然承认这是“难以回答的问题”,但紧接着马上写道:“然中国如用君主制,较共和制为宜,此殆无可疑者也”,“中国如要维持其国家独立性,则必须发展立宪政府,而中国的历史和传统、社会和经济条件、中国与外国列强的关系,所有这些都让中国更易行君主立宪,而非共和立宪”。行文至此,我们是跟着古德诺的思路走到了他的显白命题。(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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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要忘记,备忘录并不是终结在显白命题处。古德诺在回答了袁世凯的问题后,还有一段附论。虽然君主制比共和制更适合中国,但中国已然走向了共和,在此条件下,如要完成由共和到君主的反向运动,古德诺直言应符合以下三项条件:(1)中国人民和海外列强不反对改建君主制;(2)君主制在宪制建设上并非“一试就灵”,也不是为了君主制而君主制,而必须确立公认的可操作的继承规则,由此解决执法权的交接问题;(3)新的君主制应是立宪君主制,而不是绝对君主制。但这三项条件是否具备,古德诺也说得很清楚,这并非他这位外来专家所能判断的,而必须要交给“既熟悉中国,又对其未来发展有责任的人士”来决定——他这个宪法顾问,只是“顾而不问”而已。(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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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古德诺的隐匿命题及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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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入古德诺的隐匿命题之前,有必要再次强调,备忘录原本就是一个命题作文,古德诺这位顾问有职责要对命题人所出的题目给出具体的回应,这个回应也就是以上所述的显白命题,即君主制比共和制更适合中国。而且备忘录最后所说的“三个条件”,实际上也是古德诺对自己身份“顾而不问”的限定,因此我们不可因为古德诺的论述成为帝制复辟运动所借的东风,就对古德诺及其宪法思考做盖棺论定式的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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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文对备忘录的导读应已梳理出显白命题的来龙去脉,简述如下:古德诺主张君主制比共和制更适宜中国,原因在于中国民众因为自治经验和公共教育的欠缺,不具备共和制所需的政治智慧和能力,因此无法解决共和制内执法权的继承问题,反而是君主制自带一套传统资源,也即“王位继承”的明文法或惯例去解决此问题。但如果我们对古德诺的解读仅限于此的话,这只能让我们多些关于古德诺的谈资,显白命题下的古德诺仍是庸俗乏味的,不难令人联想到诸如民主素质论的反民主论调:因为中国人尚且不具有民主政治所要求的素质,所以要民主缓行,而且古德诺确实也曾发表过中国人无社会合作精神,无组织纪律观念,无个人权利意识,因此更适应专制体制的论述。例如在古德诺发表《中国的改革》演讲后,一位来自爱荷华大学的印度裔学者进行了一番东方主义式的即席批评,对古氏的显白命题给出一个很经典的批判:“常识告诉我们,如果一个国家没有机会去试验自治政府,那么该国如何可能适应自治政府呢?自治政府仅仅适用一个实行自治的民族,这难道不是政治的自明之理吗?”这位名叫博思的印度学者最后的评论言辞激烈:“我们东方人只要求西方一件事。这就是——你们西方人不要管我们和我们的问题:让我们去解决我们自己的问题,探索出我们自己的道路……你们能为我们做的最好的事情,就是不干涉我们。”(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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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读“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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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德诺的隐匿命题并不隐匿,至少他并没有对此命题讳莫如深,我们在备忘录中就可以发现它的线索,出现在备忘录在学理建构和中国案例分析两部分之间的交界处。在比较了欧洲成功案例和拉美失败案例之后,古德诺得出了自治实践和公共教育及其由此培育的民众政治智慧和能力,乃是共和制生长于其上的土壤,在此后,古德诺紧接着指出,如果共和制没有其赖以生存的土壤,“此类条件均不存在之处,共和制政府——亦即执法权非世袭的政府——一般都会通向最坏政体(the worst possible form of government),这就是军人独裁政体。在这种政体下,所能期望的最好就是和平时期与混乱时期的交替而生”(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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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此要抓住古德诺所说的“最坏政体”,以此概念作为一种方法,就可以在一种新的逻辑关系上来重新梳理古德诺的思考。在此前,在显白命题所确定的逻辑中,解读者都只是在共和制和君主制之间来回打转,所提出的问题始终是君主制和共和制在政体意义上哪一个更好,更准确地说,哪一个更合适中国。但也正是古德诺给出显白命题之前,他首先明确承认此乃“难题”(difficult questions to answer),但紧接着无任何铺垫就以不容置否的语气回答了这个“难题”,原话为“此殆无可疑者也”,(237)因此,古德诺对此问题的显白回答必须在引入最坏政体作为第三个支点后才能得到真正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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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简单地说,我们可以认为,古德诺并不是以固定僵化、而是以发展变化的眼光去回答这个二元对立的问题。共和制之所以不那么适宜中国,是因为中国没有共和制生长的土壤,因此共和制在中国是不可持续的,会衰变为“军人独裁”这种古德诺所说的最坏政体,会造成失序、混乱和无政府的政治格局。如果我们对备忘录做一词频分析,就会发现disorder、chaos和anarchy三个词反复出现在古德诺的行文中,因此宪制设计如何防止这种局面的出现,这是古德诺作为宪法顾问在思考问题时的原初出发点。具体地说,真正的比较并不发生在共和制和君主制之间,而是要引入最坏政体作为第三个支点,共和制和君主制不是两相比较,而是分别同最坏政体进行关联,如此逻辑就发生了变化。在这一新逻辑内,君主制之所以更适宜中国,就是因为理论上,君主制在中国比共和制更能避免这个最坏政体及由此导致的最坏政治,因为君主制在定义上就是执法权世袭,而如果在世袭过程中可以形成有权威的继承明文法或惯例,则君主制比起共和制更能解决交接班这个所有人类政府都面临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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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们可以说,古德诺所思考的是中国宪制如何避免拉美化的问题,尤其是如何避免深陷墨西哥的政治困境。古德诺写作备忘录时,正值墨西哥掌权35年的独裁者迪亚斯总统在上月去世,因此他在拉美宪制那一节对墨西哥有专案分析,介绍了墨西哥在迪亚斯总统老迈之后出现的军事割据和内战的局面。事实上,古德诺返美后还公开声明:“君主制解决了选择总统继任者的难题,因此消除了我们在墨西哥所正看到的革命局面的可能性。”(238)所以说,古德诺在理论上主张中国宜用君主制,所考虑到的就是袁世凯死后怎么办的问题,袁生前是将中国维持在一起的第一人,而在袁退场之后,在中国的政权、军权和财权自晚清以来地方化的格局下,中国如何才能避免军阀割据、小专制者林立且逐鹿中原以竞取政治中枢、中央政府不断根据胜王败寇的逻辑来轮流坐庄的政治局面,在此意义上,古德诺所说的最坏政体,也就是原始并且赤裸的武力争权,就是霍布斯所说的所有人反对所有人的自然状态,就是现在政治学中所说的失败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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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政体之间的二元取舍,无论是君主制和共和制、总统制和议会制、咨询性议会和决策性议会、一院制和两院制,这些都是古德诺宪制设计中的第二性问题,而如何避免向最坏政体的衰变才是第一性的问题,是决定以上对策问题答案的原初出发点。但最坏政体论是否只是古德诺在写作中的一闪念的表述,被我拿来大做文章,还是古德诺思考中国宪法问题的真正支点,由此我们可以组织起一个不同于以往的古德诺,这还需要古德诺论述的文本互证。也就是说,首先要承认古德诺的思想有其体系,如果最坏政体确实是“共和与君主论”,以及其他种种宪制论述的纲领,那么它不可能只是备忘录内的一次闪现,而必定在古德诺的其他文本内也留下过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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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14年的《中华民国的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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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的议会》,是古德诺这位美国政治学会创始会长在《美国政治学评论》(1914年11月号)上的一篇论文,根据作者说明,此文也是根据写给民国总统之备忘录扩展而来的。在这篇讨论民国议会的文章中,古德诺论述了中国宪制改革有可能会“拉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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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在中国完全有可能建立起一个披着共和制外衣的暂时性专制,但却绝难建立起一个世袭性的专制。皇室的产生并非一日之功。更何况,西欧政治理念对中国已有潜移默化的普遍影响,现在去建立一种世袭制专制要比此前更为困难。正是因此,我们必须承认,中国必定面临着以下两种前途的选择,要么就是多个接连而起的暂时性专制,伴随着在此类条件下政治权力转移所附带的所有罪恶,要么就是建立起符合中国需求的某种形式的代议制政府。(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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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德诺在此推进了最坏政体论的阐释。首先,正如古德诺在备忘录内所言,一个基于传统而获得权威的皇室,原本是宪制建设可利用的资源,但1911年的共和革命却废弃了这一本土资源;与此同时,由于西学东渐渐入人心,君主制作为一个现实的选项已经不复存在了。因此,立宪君主制作为“世袭制的专制”,既可以保证政权在宪制时刻的顺利交接,也可以使得王权在常规政治中遵守宪法约束,只是中国已经难以重新转入这条轨道。共和政体既已在中国确立,共和理念也已成为顺者昌、逆者亡的时代潮流,那么中国的宪制建设实际上只能走有中国特色的代议制道路。假如中国当政者只会照搬照抄外国共和制的成功模式,一味地进行古德诺所反对的“一般原则的普遍适用”,那么一个在理论模式上完美的共和制设计却有可能让中国在现实中衰变为最坏政体。正因此,古德诺认为,中国所面临的现实选择不在君主制和共和制之间,而是要么走有中国特色的共和制道路,要么就会形成一个又一个以枪杆子力量占据政治中枢的军人独裁政权,这是古德诺所说的“暂时性的专制”,“没有确定的交接规则,而只能取决于军人专制的暴力”,“长远看来,是一个国家所能出现的最坏政府形式”。也是在这里,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古德诺不是不要代议制政府,不是建议中国当局舍共和制而复辟君主制,而是要根据中国的现实来进行共和宪制的改造,而所有调整现有模式的出发点就是要防止中国衰退为最坏政体,不要让民国不如大清。即便是绝对君主制,也是皇室一家坐庄,因此执政者有其长期规划,而暂时专制却是由掌握枪杆子的军阀来轮流坐庄,既无继承法律,也没有执政规范,政治中枢的占据者所追求的是短期利益的最大化,国家分裂,生灵涂炭。(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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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制的基础在于主权属于人民,因此在这一大范畴内可有各种不同的政府组织形式。古德诺向来主张中国应实行1914年“袁记约法”所规定的总统制,而不是1912年临时约法的议会制,而他在此篇论文中亦对民国议会的设计和功能做了如下建议。(1)代表谁:主要代表已具有自觉政治意识的商人阶级;(2)如何代表:议员采取任命制,由地方政府任命,而非直选产生;(3)议会应是咨询性和建议性的,无议程设定权和决策权,议会应采取一院制,可以减少政府内的掣肘,中国政府当下最需要的就是迅速而有效的行动。(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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