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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1248 因此,古德诺认为,中国人不应该在意识形态上闭关锁国,而要学习西方制度和理念,但更重要的是,不能迷信西方,中国人“同样必要的是要理解自己”。这对古德诺这位洋顾问而言是难能可贵的,因为他并非以中国问题专家的身份受聘此职。古德诺在来华之初就在写给巴特勒的信中称,中国在他这位学院派眼中是一个“奇异的国度”。(252)而我相信,即便是在1926年出版经典的《解析中国》后,中国在古德诺眼中恐怕还是“不可思议的”东方。(253)因此,政体的设计必须综合考虑其普遍性原理和本土资源,如果自家的土壤里移植某种不适宜的政体,水土不服就会造成政体衰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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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1250 也就是说,古德诺并不认为有所谓普适宪法学,宪法学思考在一定程度上都是本土性的,古德诺在《中国的改革》中有一段话讲得尤其精彩:“中国的问题是一种中国问题。它的解决方案不应当是简单地复制欧洲,而应如下,虽然可能受到欧洲理念的影响,中国问题的解决却必须基于中国的传统和历史而得到审慎和缓慢的推进,其方式应当符合中国生活的特殊性。”(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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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1252 根据古德诺为《立宪政府原则》所写的序言,古德诺曾在北大讲堂上讲授过“什么是立宪政府的本质?”这一基础问题,同时也正是因为其北大讲座讨论了这些具有一般学理意义的问题,古德诺才在美国整理出版了此次课程讲义。在古德诺看来,立宪政府首先是一种“法治政府”,而非“人治政府”,更能反映古氏宪法思想的是,古德诺主张立宪政府所要守的法来自先例、习惯和惯例,而这些习惯性规范则根源于一国历史上政治斗争的解决,包括诸如内战或革命这类暴力斗争。(255)我们由此可以得出古氏政体论的第三原则,一国宪制都是随着历史生长起来的,而宪法规范既要有控制现实政治的功能,同时在很大程度上也是由实力政治所塑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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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1254 也是这本教科书的序言内,古德诺讲到了他在中国的观察,中国的政治和知识精英对宪制有一知半解的理论认识,但他们的结论基本上照搬了外国宪法的研究,而问题在于,中国和欧美国家的“传统”和“条件”却是迥然相异的。正因此,古德诺对1912年南京政府制定的临时约法向来评价不高,他曾讲过,该部宪法是建立在如下理论上的,“宪法文本自身就可以对政治行为施加一种控制性的力量,而无论该宪法所适用民族的传统和现实条件”。(256)古德诺由此提出的是一个规范性宪法理论很少去思考的问题,简单说起来就是羊皮卷如何可能约束枪杆子的问题。他在1913年写给巴特勒的信中也指出:“如果在不远的将来要通过任何宪法,那它必将是本国当下政治力量的冲突的产物,而并不是来自外国意见的影响力。”(257)同样,古德诺在其宪法讲义内讲过一个来自美国的比喻:“据说有位美国总统曾评论过,美国宪法对于美国而言就好比一件太小的上衣,如果他从前面将扣子扣上,后面就会开裂。”(258)因此,一部基于本国实力政治的宪法如要真正发挥约束现实政治的功能,则制宪者必须有妥协的精神,以及因势利导、以小谋大的政治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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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1256 而与以上古氏政体论的三原则均有关联的是第四原则,古德诺非常重视“纸面宪法”和“实在宪法”之间的区别。早在《政治与行政》这部公共行政开山之作中,古德诺开篇就指出,大多数美国政府问题的研究者,其研究方法都是从宪法起,也以宪法终,很少可以超越法定政府组织,而去考察人民真正的政治生活,只是“再没有什么研究方法比这种方法更能把在判断一个国家真正的政治生活的学者们引入歧途了”。(259)在《立宪政府原则》这本书中,古德诺一方面承认成文宪法的意义,任何有关不成文宪法的讨论不应直接用以否定成文宪法的约束力,但另一方面则更为强调不成文宪法的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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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1258 一部成文宪法只是陈列在一部文件内的政府拟议计划,它并不必然展示一国政府的实际形式。成文宪法好比游戏的规则,如果游戏的进行实际上并非根据书面规则,那么所列举的规则就无法准确反映实际进行的游戏。因此,如果那些生活在成文宪法之下的人们根据规则来进行政治游戏,事实上他们不太可能长期如此,那么成文宪法也许可以在相当程度上反映出现实的政府体制。但是,如果他们并不如此进行政治游戏,政府研究者如要了解政治系统,则必须发现政治游戏事实上是如何进行的。(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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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1260 2.国家统一的宪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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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1262 最坏政体论认为,宪制设计及改革始终要以避免最坏政体为出发点,而这个否定性表达的学术命题,如果翻译成肯定性的表达,那么就是国家统一是一国宪法体制的最高价值。美国宪法学内有句名言,“宪法并不是一部自杀契约”(261),说的就是紧急状态下的主权者不应保护敌人的基本权利,而必须时刻以维护共同体的统一为己任,当然这并非意味着执政者可以以国家统一或国家安全的名义,任意破坏宪法规范,剥夺私人权利。古德诺的最坏政体论,也就是中国在革命之后、共和初造、“皇统解纽”后如何维系前帝制格局的大一统局面的问题。在《立宪政府原则》内,古德诺也对国家统一的宪法价值进行了中美之间的比较评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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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1264 中国在历史上所发展出的精彩文明,很大程度要归功于中国在过去有着一个伟大国家的事实。中国形成后,对外战争基本上停止了,中国人民的能量可以安全地转向内部条件的改造,而不必浪费在反对外部民族的战争上。中国更为晚近的历史也已表明,每当她边境处存在着敌对的政治强权时,就会形成巨大的不利。中国过去的事实更是美利坚合众国的事实。美国在国境的东西两侧都有浩瀚海洋的保卫,同时占据着一块可在最大范围内进行内部商业交流的广袤疆域,因此美国非常生动地展示出政治统一的积极意义。正是认识到统一的意义,才使得北方的人民在南北战争期间付出巨大的牺牲,以维持已经存在着的政治统一。“保卫联邦”成为一句战斗口号,其势不可挡。(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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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1266 古德诺是在美国内战爆发前夕出生在纽约市的,这一成长背景决定了他在分析宪法问题时,不可能不带入林肯关于“分裂之屋不可站立”的著名论断。造化弄人的是,古德诺也是在宋教仁遇刺、孙中山二次革命、袁世凯南下“削藩”的当口到达中国的,因此,孙中山及南中国踢开1912年《临时约法》而起二次革命,袁世凯及北中国作为政治正统而平息地方脱离势力之乱,这在古德诺眼中很难不是美国南北战争在中国的重演。也因此,南北问题始终是古德诺思考中国内部多元性的主要甚至是唯一的角度:“中国从气候、地理和种族的角度看都分为两大部分,北方和南方中国。”(263)直至1926年的《解析中国》,古德诺虽然一带而过地提到了“中国本部”和“亚洲内陆边疆”的区分,但还是用更多篇幅专门讨论了中国的“南北差异”。(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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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1268 古德诺由始至终未改对袁世凯的支持,原因归根到底在于他在备忘录事件后离开中国前所说的,袁“是将共和国维持在一起的第一人”。一方面,古德诺对袁世凯不乏褒奖,例如,他认为袁是“清王朝末期最有能力的人”,也曾讲过“我说他是保守派,但他的保守只是相对而言的。在革命之前,袁从来都被认为是在中国高级官员中最进步的一位”。另一方面,古德诺对袁也有清醒的认识,袁“既是一位政治家,也是一位政客……不如此的话,他不会有今时今日的地位”。但古德诺总体上之所以始终挺袁,就在于他看到袁世凯自身在共和宪制内承担着事实君主(区别于法定君主)的政治功能:“如果我们回头去看这些年,我们可以发现,袁世凯可以防止中国的分崩离析,在当前的欧战爆发之时,他几乎成功地重建了中国的财政,他正在从失序中造就秩序(bringing order out of disorder)。”(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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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1270 如果说袁世凯的北方在中国宪制格局内代表着一种“保守的进步势力”,那么在古德诺看来,南方的“年轻中国”(Young China)及一批激进的海归学生(returned students)必定是破坏有余而建设不足的。已如前述,古德诺从来就对1912年《临时约法》评价不高,而基本上肯定1914年的“袁记约法”,其所持的理据就是徒法不足以自行,前者根本无视中国的传统,后者却更契合中国的现实。古德诺不仅在理论上反对“海归学生”在1912年约法内所写入的议会制政体,而且也对民国议会在现实中的运作极尽嘲讽,“这一由选举而产生的国会可以说并未构成中国任何重要利益的代表,唯一的例外可能就是海归学生”,在袁世凯于1914年初解散国会前,这届国会的最主要立法就是将议员的高薪合法化,虽然古德诺承认袁解散国会的行为是“恣意”的,但他也认为因为国会并未代表中国本土的任何重要利益,所以无人哀叹国会的死亡。(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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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1272 古德诺对海归学生的认识还影响到他对中国教育改革的论述。中国的未来在教育,但教育的根本却不在于推动留学,而在于发展本土的公立教育,“对中国而言,与其将一少部分人送到海外留学,不如在国内教育大众的年轻人”。但留学和“非留学”之间的差异,主要尚不在受教人数的寡与多,而在于留学本身是“不智的”,留学是将“一少部分年轻人在最易受外界影响的年龄送出去”,而不是在广大中国人生于斯长于斯的环境内去教育他们,留学会“让那些有可能成为中国未来生活领袖的年轻人面对着去民族化(denationalized)的危险,因为他们会经常不加分辨地盲崇他们所见到的新文明,因为该文明在当下的权势和效率而臣服于其魔咒,最终失去他们对中国一切美好事物的敬意和尊重”。(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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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1274 3.宪制建设为体,国家建设为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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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1276 古德诺对中国留学运动的批判,所讨论的已不再只是宪制建设的问题,而是由表及里深入国家建设和民族建构,至少在古德诺看来,中国近代的宪制建设和国家建设原本就是一体两面的,或者说宪制建设为体,国家建设为用。虽然古德诺没有使用现代政治科学的概念,但他的最坏政体论实际上已经超越了政体决定论的思维,没有哪种政府形式是一试就灵的。而在现当代的政治学家中,亨廷顿就曾对此题目给出影响力深远的判断:“各国之间最重要的政治分野,不在于它们政府的形式,而在于它们政府的有效程度。”(268)因此,近代中国宪制建设的关键功夫不在于共和制还是君主制这样的“面子工程”,而是如何多快好省地推进现代国家建设。事实上,古德诺在其备忘录的最后特别强调,中国要从共和复归君主制,一定是要在立宪政府形式下的君主制,至于为何如此,古氏有一小段的说明:“中国如要在民族之林中获得其适当地位,则其民众必须发展出更大的爱国心,政府必须增强其力量,以对抗外国侵略。但如果中国人民没有被赋予更多的参与政治的机会,那么人民不会发展出所需的爱国心。如果政府没有来自人民的真心支持,政府也不会获得必要的力量。”(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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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1278 古德诺讲过,中国在过去曾有“一个伟大的国家”,也因此诞生了灿烂的文明,但这个国家显然不是政治学中所说的现代民族国家。关于这一点,他在《解析中国》中有过论述:“我们经常谈到1894—1895年的甲午中日战争,然而事实上,除了中国的直隶省、福建省与日本发生了正面冲突之外,其他省份的中国人当时几乎不知道已经与日本发生了战争,这场战争实际上是在日本与两三个中国省份之间进行的。在这种各自为政的政治体制下,事实上不可能发展出全国观念这样的东西。”“欧洲人的到来,反倒使中国这种各地各自为政的体制逐渐得到改变,让他们更加觉得自己是一个统一的国家。”(270)而这正是古德诺这位研究欧洲国家行政法历史和制度的学者的洞见所在,只是在他所处阶段尚未发展出现代政治学用以表达这一现象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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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1280 因此,古德诺在《中国的改革》一文中,所做的五条建议基本上并不涉及面子工程,而均指向了实质性的国家建设。第一,已如前述,是要强化中央政府的组织,对外“保家卫国”,对内“培育中国民众对政治权威的尊重”。第二,要开发国家的自然资源,由农业生活进步到工业生活。第三,要尽所有可能手段,培育在政治和工业组织内的社会合作精神,对有政治自觉的阶级扩大政治参与,首先在中央和省建立起咨询性的立法机构。第四,逐渐推进对私权利的保护,个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权应得到更好的保护。第五,重构中国的教育制度,让中国人可以将科学方法运用于日常生活。(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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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1282 我们知道,古德诺的最坏政体论思考的是,在共和革命瓦解中央政府权威的伦理基础后,如何重建政治权威的问题。因此在总结他的五项改革建议时,古德诺特别指出:“政府重组可能构成中国未来政策的主要部分,因为政治制度的改进将有助于国家的重建”,“还要记住,在势必将要进行的政府重组中,近期更重要的任务在于权力,而不是自由,在于培育对政治权威的尊重,而不是对私人权利的关切,在于政府效能,而不是民众的代表”。而这些写给中国人民的建议仍是以防止最坏政体为出发点的,古德诺在此段内也写道:“铁路和汽船将把中国更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因此将减少国家分裂的危险。”(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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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1284 也应看到,古德诺主张改革在近期的重点在于培育权威,并不意味着古德诺在北京不认真对待人权。首先在一般意义上,古德诺从来不是在一个权力和权利彼此处于零和关系的尺度上来分析宪制问题,并非简单地认为国家权力是矛,而公民权利为盾。其次,也更重要的是,如果中央政府无法确立起在民众中间的权威,那么就有可能在代际政治交接过程中衰变为最坏政体,而国家的失败并不意味着地方自治、公民社会或私人权利的登场,反而是地方割据、豪强统治,以及最终是公民权利的朝不保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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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1286 五、写在最后的一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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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1288 我们为古德诺正名,但并不是为其翻案。以上所有的论述都是为了呈现出一个更真实的古德诺,而最坏政体作为隐匿命题的提出,实际上是说沿着这个逻辑和思路,我们能够重新组织起真正自圆其说的古氏论述。但是,无论是更真实,还是可以自圆其说,都并不意味着古德诺以上的论述是绝对正确的,正相反,古德诺在备忘录及其他文献内关于中国问题的论述,始终是有许多技术瑕疵的,也不乏自相矛盾之处。一部分是因为中国对他而言始终是一个不可思议的神秘东方,另一部分是因为他关于中国宪制的论述始终都基于宪法顾问的官方身份,而非他的学术权威地位,换言之,都不可以归类为严格意义上的学术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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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1290 古德诺由最坏政体论所展开的中国宪制论述,虽然并非绝对正确,但不正确不意味着不重要。在有关宪制的学术论述中,很多论述反而因为太正确,正确得四海皆准,反而导致其在实践中全无用武之地。因为宪制建设从来都不可能由理论标准来检验成败与否,正如古德诺本人也始终反对“一般政治原则的普遍适用”,而古德诺在中国宪制的一个关键时刻来华,100年前,顾而不问的他不应为中国宪制的失败承担责任,100年后,我们也不必期待他的论述可以为我们的宪制建设及宪法学理论提供现成的结论,重要的永远都是“启示”,我希望以上的论述可以展示出古德诺思想的学术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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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1292 现实中的宪制从来都不是理性对话谈出来的,如果说费城是美国宪法的奇迹,那也绝对不是什么“民主的奇迹”,但宪法学的进步却需要学者在学术场域内展开持续不断的理性对话。在美国本土,古德诺的思想最近已成为启发美国新行政法史论述的理论资源,(273)也希望以上对古德诺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解读,可以成为一种新的理论资源,丰富当下的宪法学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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