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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2996 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同居生活的男女关系可分为两种:一是事实婚姻,二是同居关系。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周围的人也认为是夫妻关系。法院在受理未履行登记结婚的离婚案件时,符合事实婚姻构成要件的,会认定其具有事实婚姻的效力,当事人不必再补办结婚登记手续,按离婚案件处理。对不构成事实婚姻的,就属于同居关系,这种行为虽然不为我国法律所提倡,但亦不为我国法律所禁止,属于个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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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2998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角度讲,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符合结合的实质条件,比如达到结婚年龄、未患不宜结婚的疾病等,属于事实婚姻,国家承认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1994年2月1日以后(即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我们国家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只按照“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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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3000 人们常说的“非法同居”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法律没有禁止未婚同居,当然也就无所谓“非法”之说。当然,如果不是未婚同居,而是一方或双方已经有了配偶,双方同居显然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重婚罪,受到刑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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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3002 由于同居关系不属于法律保护的范畴,所以双方不形成法律所保护的夫妻人身关系。因此,如果同居期间双方各自继承或受赠取得的财产,按个人财产对待。如果一方去世,另一方也无权以继承人身份参加继承。如果同居期间形成财产共有关系,比如共同购买的房屋、贵重物品等,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对该共有财产,首先由当事人根据自愿的原则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的原则,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进行分割。如果属于婚外同居,在财产处理时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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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3004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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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300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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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3008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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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3010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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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3012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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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301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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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3016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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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3018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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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3023 你不可不知的法律常识 [:1702742587]
1702743024 你不可不知的法律常识 7.车借给朋友出了事故,责任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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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3026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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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3028 2015年4月1日,崔某去机场接朋友,由于其车辆正在维修,于是向邻居蒋某借用其轿车。崔某接到朋友在返回途中,因速度较快,在避让对向行驶的车辆时,不慎撞到同向骑摩托车行驶的李某,造成李某受重伤住院治疗,支出医疗费10万余元,交警认定崔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后因赔偿费用问题协商未果,李某将崔某、蒋某及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共同赔偿其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18万余元。法院认为崔某具有合法驾驶资格,借用车辆时并未醉酒,且所借车辆也未存在故障或者明显的安全隐患,被告蒋某作为车辆出借人对此次事故的发生并无过错,因此其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原告李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在三者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后,不足部分由被告崔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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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3030 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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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3032 对于有车一族来说,最烦恼的事情不是修车,也不是保养,而是借车。一般会找你借车的大都是比较相熟的朋友,借还是不借是一个大问题。借吧,怕剐蹭;不借吧,又觉得面子上过不去。实际上,随意借车给他人,要承担很多法律风险,一旦发生事故还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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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3034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借车发生交通事故,首先由投保的保险公司予以赔偿;其次,不足部分由车辆使用人承担责任;最后,如果车主有过错,要基于过错承担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车主有过错主要是指其明知车辆有缺陷,并且此缺陷易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知道借车人没有驾驶资格,仍然出借车辆;知道借车人缺少驾驶能力,比如饮酒、吸毒、生病等无法安全驾驶车辆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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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3036 之所以要车主承担过错责任,是因为车主虽然不是车辆使用人,但车仍然是属于自己的财产,仍应承担一些必要的注意义务,比如借用人是否具有必要的驾驶能力,他人驾驶自己的车辆是否会存在危险等。如果没有尽到这些注意义务,当然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案例中,法院之所以判决蒋某不承担责任,一是因为借车的崔某具备驾驶能力,而是车辆本身不存在隐患,比如保险齐全、车辆没有故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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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3038 因此,借车之前一定要“三思而后行”,看看自己是否会因此承担不必要的法律风险,不是什么车都可以借出去,也不是什么人的车都能去借。一般情况下,车辆存在隐患时、借车人没驾照或者是未成年人时,以及借车人不能安全驾驶,比如喝酒、吸毒之后等,车主都不能借车,否则一旦发生事故,就有可能摊上官司,成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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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3040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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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3042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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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3044 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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