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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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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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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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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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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可不知的法律常识 7.车借给朋友出了事故,责任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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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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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1日,崔某去机场接朋友,由于其车辆正在维修,于是向邻居蒋某借用其轿车。崔某接到朋友在返回途中,因速度较快,在避让对向行驶的车辆时,不慎撞到同向骑摩托车行驶的李某,造成李某受重伤住院治疗,支出医疗费10万余元,交警认定崔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后因赔偿费用问题协商未果,李某将崔某、蒋某及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共同赔偿其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18万余元。法院认为崔某具有合法驾驶资格,借用车辆时并未醉酒,且所借车辆也未存在故障或者明显的安全隐患,被告蒋某作为车辆出借人对此次事故的发生并无过错,因此其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原告李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在三者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后,不足部分由被告崔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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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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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有车一族来说,最烦恼的事情不是修车,也不是保养,而是借车。一般会找你借车的大都是比较相熟的朋友,借还是不借是一个大问题。借吧,怕剐蹭;不借吧,又觉得面子上过不去。实际上,随意借车给他人,要承担很多法律风险,一旦发生事故还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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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借车发生交通事故,首先由投保的保险公司予以赔偿;其次,不足部分由车辆使用人承担责任;最后,如果车主有过错,要基于过错承担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车主有过错主要是指其明知车辆有缺陷,并且此缺陷易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知道借车人没有驾驶资格,仍然出借车辆;知道借车人缺少驾驶能力,比如饮酒、吸毒、生病等无法安全驾驶车辆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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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要车主承担过错责任,是因为车主虽然不是车辆使用人,但车仍然是属于自己的财产,仍应承担一些必要的注意义务,比如借用人是否具有必要的驾驶能力,他人驾驶自己的车辆是否会存在危险等。如果没有尽到这些注意义务,当然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案例中,法院之所以判决蒋某不承担责任,一是因为借车的崔某具备驾驶能力,而是车辆本身不存在隐患,比如保险齐全、车辆没有故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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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借车之前一定要“三思而后行”,看看自己是否会因此承担不必要的法律风险,不是什么车都可以借出去,也不是什么人的车都能去借。一般情况下,车辆存在隐患时、借车人没驾照或者是未成年人时,以及借车人不能安全驾驶,比如喝酒、吸毒之后等,车主都不能借车,否则一旦发生事故,就有可能摊上官司,成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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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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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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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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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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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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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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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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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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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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