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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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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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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可不知的法律常识 10.知假买假受法律保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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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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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张某在某烟酒商店购买了两瓶黄金酒,价值316元,而后张某发现两瓶酒已经超过保质期,因此要求商家退还购物款316元,并按法律规定10倍赔偿其损失,共计3476元,此外还要求支付其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等2500元,但商店认为张某是知假买假,断然拒绝了他的“无理要求”。后经当地工商所进行了调解,但因张某要求过高而未能协商成功。于是,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家赔偿,但被告指出原告并非当地人,其购买两瓶黄金酒也并非为了消费,其很可能是专门从事“打假”的职业人。最终在法庭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赔偿金2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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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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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几年,“职业打假”“知假买假”的现象较为普遍,很多人质疑职业打假人算不算消费者?知假买假与漫天要价甚至敲诈勒索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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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4年1月1日开始施行起,职业打假在全国“遍地开花”,各地纷纷冒出无数个“王海”。职业打假对于打击无良商家,维护消费者权益具有积极意义,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也明确规定“知假买假”可受法律保护。需要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的是公民个人“知假买假”,如果是一个单位(比如公司)“知假买假”,则受“合同法”等法律保护,无法要求获得消法中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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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知假买假”案件,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属于普通的消费欺诈,经营者需要“退一赔三”,即除返还消费者已经支付的金额外,还要额外支付相当于商品或服务费用3倍的赔偿,不足500元的,需要赔偿500元。另一种是食品安全领域方面的,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即“假一赔十”。所以,职业打假人的收益丰厚,即便是单价不高的食品,如果购买数量较多的话,赔偿数额也不是一笔小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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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打假人在购物的过程中,都会以购物小票以及实物为证,所以事实非常明确,绝大多数知假买假案件都获得了法院的支持。不过目前社会上出现了知假买假现象急剧增多的情况,打假人向职业化、专业化、流程化发展,他们通常通过工商部门调解、法院诉讼判决等方式寻求赔偿,借助国家力量实现个人目的,造成很大的行政、司法资源浪费,常常让正常维权陷入被动。比如,有一些职业打假人在大型超市购买商品,然后起诉,其目的并非为了打赢官司,而是通过法院与被告调解或和解。因为商家与大超市都有合作协议,一旦所售商品涉诉,超市便会暂停向供应商支付款项。迫于压力,一些商家会主动联系原告,支付一部分费用息事宁人,最终案件会以调解或撤诉的方式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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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知假买假开始引起一部分人的反对,尤其是合法经营的商家,媒体上也经常出现商家与职业打假人发生冲突的报道。根据相关报道,工商总局正在牵头研究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在该条例征求意见稿第2条中规定,“金融消费者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营利为目的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不适用本条例。”如果征求意见稿获得通过的话,就意味着“职业打假人”将不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但目前社会各界对此争议很多,比如如何认定上述条文中的“以营利为目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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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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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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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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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可不知的法律常识 11.遭遇“过度医疗”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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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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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岁的徐某因车祸导致左腿粉碎性骨折,住院治疗了151天,医疗、护理、误工、续治费等共计花费10.5万余元。按照交警部门的认定,肇事车辆对事故负完全责任。在交警部门调解过程中,车主及保险公司认为徐某夸大病情,存在“过度医疗”的行为,不同意为其支付高额医疗费用。调解未果后,徐某以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被告申请了司法鉴定,对徐某的病情程度进行鉴定。经鉴定,徐某的确存在“过度医疗”,鉴定意见认为可以剔除5.2万多元的医疗费用。最终,法院依据司法鉴定结论支持了被告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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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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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医疗是医生违背医学规范和伦理准则,脱离病情实际需求,实施不恰当、不规范、不道德的医疗行为,比如过度检查、过度治疗、过度用药等。近几年来,过度医疗引发的纠纷不断,严重损害了医患关系。其实疾病是一个发生发展的过程,同一种疾病在不同阶段表现会不同,同一种体征和症状可能是由不同疾病引发的。医务人员也往往处于两难境地:全方位检查会增加患者的费用;若不考虑这些问题,又担心漏诊、误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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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都是患者本人因过度医疗问题起诉医院,要求退还多支付的费用。不过,在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的保险公司、在工伤医疗纠纷中的用工单位,也会提出过度医疗问题,认为受害人存在故意的过度治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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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医生是否存在过度医疗,从法律角度看,应以是否违反诊疗常规、是否存在主观上以营利性的目的而进行检查或治疗为标准。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主要根据两类证据进行认定:一是权威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材料,可以对病人病情及对应的医疗费用做出科学合理的评估;二是相应的病例资料,看治疗过程是否符合医疗规范。法院会按照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对医务人员执业的要求,充分考虑患者伤残程度,同时参考相应的诊疗常规及诊疗指南,再结合患者受伤情况进行综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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