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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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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可不知的法律常识 27.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有赡养义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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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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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大爷夫妇已年逾七旬,育有两个儿子并各自成家立业,二老先后资助他们结婚,另立门户,家庭一直比较和睦。但从2013年开始,两个儿子因琐事与父母产生矛盾,对二老的生活不闻不问。2014年,大儿子因交通事故死亡,留下大儿媳王某独自抚养孩子。2015年11月,二老以年老体弱多病、无劳动能力也无其他经济来源为由,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二儿子、大儿媳王某每月每人承担二老的赡养费各300元。法院经审理认为,两原告请求二儿子给付赡养费的理由正当,但被告大儿媳王某与两原告并非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具有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其作为儿媳对两原告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因此,两原告要求被告王某给付赡养费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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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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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赡养人的范围非常明确,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以及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但不包括儿媳、女婿。也就是说,法律并未规定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负有赡养义务。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岳父母虽然按父母子女关系相称,却并非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具有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因此,儿媳、女婿不承担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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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尊老爱幼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儿媳、女婿虽然没有赡养公婆、岳父母的法定义务,但有协助配偶赡养老人的义务,这是作为儿媳、女婿应尽的本分。不过需要明确的是,协助义务不是赡养义务,也不会代替赡养义务,并且只适用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赡养人同其配偶解除婚姻关系,或者赡养人死亡,那么,配偶一方协助赡养的义务便自动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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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弘扬社会美德,保证和谐美满的家庭氛围,法律鼓励儿媳、女婿赡养老人,并给予了一定的法律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2条就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这条规定就确保尽了赡养义务的儿媳、女婿的权益,直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与老人的儿子、女儿享有同等继承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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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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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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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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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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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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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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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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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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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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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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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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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可不知的法律常识 28.一方出轨后,离婚时就要净身出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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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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