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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父母在购买学区房前,做到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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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全面了解相关教育政策。学区房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教育部门或相关学校会不定期对学区的划分做出相应调整,以适应不断波动的生源变化。同时,相关部门还可能会对学区内的入学标准问题进行调整,比如“6年一学位”“落户满3年才能入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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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提前向公安机关咨询落户政策。户口迁移问题属于公安机关户籍管理的职权范围,不同区域政策不同,所以买房人最好向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咨询相关落户政策,比如在北京购买私产平房,是否对平房的面积有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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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提前查询房下户口登记情况。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认真查看卖房人的户口本,还可以和卖房人一起到派出所查看户口登记情况,由房主通过书面形式确认其将对户口进行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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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提前向教育部门核实学籍使用情况。有的地方要求“6年一学位”,如果房子名下的学位已经被使用,那么6年内就不能再享受学区名额。因此,家长要向教育部门和学校核实房屋学籍的使用情况,提防名额被占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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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将“合同目的”“户口迁出时间”及“违约责任”明确写进房屋买卖合同。现在很多地方使用的合同格式条款中虽然对户口问题进行了约定,但不够详细。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补充。如果买到房屋后,孩子却没有办法入学,就丧失了购买“学区房”的意义,因此要在合同中将“合同目的”写清楚,一旦无法享受学区名额,买房可以撤销合同。另外,买房人可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保留部分尾款作为迁移户口的履约保证金,以督促对方及时履行户口迁移义务。此外,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了房屋中介公司对户口的审查义务,如果因未尽到审查义务而导致履行出现障碍,那么中介机构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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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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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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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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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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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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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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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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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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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可不知的法律常识 60.房子涨价卖方违约,买方能否要求继续履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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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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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张某通过中介公司与刘某签订了《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购买刘某在某小区的房屋,成交价格为550万元。合同明确约定了交易房款的支付金额、支付时间以及交易方式。同日,张某按合同约定支付100万元购房定金。2015年11月初,买卖双方在中介公司做了网签,但由于房价飙涨,在2016年1月中旬,卖方刘某通知买方张某,由于签订合同时未征得妻子的同意,因此不愿意再继续履行合同,并声称愿意双倍返还定金。张某不同意解除合同,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卖方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合同的做法,违背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破坏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和安全,应当受到法律的禁止;作为守约方的买方,相关权益应当受法律的保护,最终判决双方继续履行已经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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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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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房子成了很多人的烦心事,尤其是在买二手房时,房价很可能是一夜间暴涨。在巨大的经济利益面前,很多卖房人往往难以自觉遵守合同,开始要求买房人加价,加价不成时,一些人想方设法让已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变为无效。比如,让其他的房屋共有人(父母、夫妻一方)出来主张自己不知情,让第三人以承租人的身份起诉主张优先购买权,有的卖方干脆以拒收房款等方式,制造买房人延期付款,再主张其违约,要求解除合同;甚至有些房主完全无视合同,直接以高价将房屋卖与第三人并办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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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这种局面,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很多买家为了能够买到自己心仪的房子,都会选择息事宁人,多出些钱也就认了,纵容卖方的肆意加价行为。但从法律的角度讲,卖方无视法律的约束,为了获取更大的利益,单方撕毁合同是违反合同法的行为,买方完全可以诉诸法院,用法律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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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卖方违约的,作为买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也可以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并继续履行。由于二手房交易流程长、涉及主体多、法律关系错综复杂,在不同的情况下,买方可以选择对自己更有利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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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房屋存在抵押时,建议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赔偿损失。因为如果房屋有抵押的情形,买方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法院即使判决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卖方不愿意或没有足够的资金去解除抵押,就很难将交易进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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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如果房屋上没有抵押,但买方资金能力有限,需要通过银行办理贷款支付剩余房款的,建议选择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卖方赔偿损失。这是因为贷款买房需要卖方配合办理贷款手续,如果卖方拒绝提供办理银行贷款所需的身份证件及收款账号等材料,买方的贷款申请很难获得批准。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法院判决支持了继续履行的请求,因买方贷款不能通过银行审批,因此也无法办理房屋强制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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