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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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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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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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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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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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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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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可不知的法律常识 77.法院调解可以不出具调解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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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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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9日,被告邱某向原告周某借3万元,并写有借条,借款期限两年半,定于2016年2月10日归还。到期后,经原告周某多次催要,被告邱某均找借口拖延。原告周某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邱某偿还借款3万元及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经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协议:被告邱某当庭赔还原告周某的借款及利息2650元。庭审中,主审法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8条的“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规定,告知原告、被告双方达成协议已记录在案,不再制作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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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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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是法院审理民事纠纷案件中一项重要的诉讼程序,也是法院处理民事案件的一种重要方法。法院既可以在立案后组织调解,也可以在开庭前调解,还可以在庭审结束前调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7条的规定,当事人达成协议的,法院制作的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调解书既是当事人协商结果的记录,又是法院予以批准的证明,也是当事人遵照执行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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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必须制作调解书。当事人在一审中达成调解协议的,对于调解不离婚、维持收养关系、即时履行和当事人不要求制作调解书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对不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在二审和再审中,当事人达成协议后,应当制作调解书,原因是涉及原审判决的效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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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的,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应当记入笔录或者将调解协议附卷,并由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前款规定情形,当事人请求制作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可以制作调解书送交当事人。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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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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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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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八条 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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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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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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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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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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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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