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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申请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先决条件和必经程序,即仲裁前置的原则。法律之所以如此规定,主要是因为事先仲裁可以缓和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避免将矛盾直接推到法院通过诉讼解决,而且有些劳动争议专业性较强,劳动仲裁部门裁决后再经法院审理,便于法院及时、准确地处理案件。此外,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期限较长,而劳动争议仲裁结案期限相对较短,将仲裁作为诉讼的前置程序,可以使一大批劳动争议案件在仲裁阶段得到处理,防止久拖不决,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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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有原则就有例外。根据劳动法相关司法解释,在一些特殊情形下,劳动者无须经过劳动仲裁,可以直接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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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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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法院起诉,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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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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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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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仅就劳动报酬争议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不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给付义务,劳动者直接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可以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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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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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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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条规定,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的争议,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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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条规定,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的,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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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条规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受理决定或仲裁裁决,当事人直接提起诉讼的,法院应予受理,但因移送管辖、正在送达或送达延误等6种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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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条第3款规定,依据调解仲裁法第16条规定申请支付令被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后,劳动者依据调解协议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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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劳动争议的仲裁与我国仲裁法规定的仲裁是两回事,劳动仲裁不适用仲裁法。这是因为仲裁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商事纠纷,而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是管理与被管理、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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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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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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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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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可不知的法律常识 79.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还能否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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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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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周某与某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位于市区的一套144平方米的住宅,合同约定双方争议的解决方式为仲裁。交房之后,周某在装修时发现房屋多处漏水、窗台空鼓、主卧天棚不平等诸多房屋质量问题,后经当地质量监督站调解,双方未能就维修方案达成一致意见。于是,周某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开发商赔偿自己经济损失并修缮房屋。第一次开庭审理前,被告开发商提出双方已订立了仲裁条款,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诉。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在起诉时未声明双方在合同中订立了仲裁条款,隐瞒事实真相而致法院立案,法院受理后,被告在首次开庭前以此提出管辖权异议应依法予以支持,最终,法院裁定驳回了原告周某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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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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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是解决民商事纠纷的非诉讼法律制度,它是由纠纷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委员会,并由仲裁委员会作出对争议各方均有约束力的裁决。和诉讼一样,仲裁也是解决民事纠纷的重要方式。在二者的关系上,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但只能从中“二选一”,即当事人选择了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就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选择了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就不得向仲裁机构申请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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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在一般的民事纠纷中较少应用,但在商事领域的适用范围非常广泛。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不予受理。相较于诉讼冗长的程序,仲裁可以大大节约时间和成本,颇受商业人士青睐。但诉讼的优点在于适用范围更为广泛,比如根据规定,有关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人身权益的纠纷不能申请仲裁,只能通过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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