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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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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某现年33岁,年轻时曾患过精神病。2015年10月16日晚,孔某骑三轮车在卖水饺,因为生意好,心情愉快,卖完后,孔某没有立即回家而是买来白酒痛饮,并打开三轮车上的音响,在某广场上跳舞庆祝。这时一位驾车停在路边的司机随口说了一句:“神经病!”孔某立即火冒三丈,两个人对打起来,孔某感觉自己吃了亏,便持小板凳将路人的轿车前风挡玻璃和引擎盖砸坏,同时还砸坏了路边停放的其他几辆汽车,经鉴定损失达6万余元。群众报警后,民警将孔某控制,调查期间,孔某坚称自己是精神病人,损毁财物不犯法,法律不会对其问责。随后办案民警把孔某送去进行精神医学鉴定,结论为精神病缓解期。于是,警方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将孔某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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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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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条的规定,精神病人分为三类,其刑事责任各不相同:(1)完全性的精神病人,因为无法辨认也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2)间歇性的精神病人,他们时而精神正常,时而无法辨认并控制自己的行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这类人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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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某些情况下精神病人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并不意味着没有责任产生,其监护人还是应当承担其他责任。首先是看管责任,家庭是防范精神病人犯罪的第一道防线,我国现行的刑事和民事法律规范,均要求家庭成员对精神病人尽到监护、看管职责;其次是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一旦因疏于看管致使精神病人在外侵害他人权益,监护人还要因此承担赔偿责任,这种责任是一种补充赔偿,当有财产的精神病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先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法院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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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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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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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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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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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父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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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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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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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可不知的法律常识 89.挨打还手属于正当防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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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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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春节过后,新婚夫妇程某和孙某从重庆老家到海南三亚一个建筑工地打工。2014年3月12日晚,孙某在工地装卸混凝土时,遭到邹某、容某、纪某等4名刚喝完酒的工人调戏,恰被程某撞见。随后4名工人与程某发生了肢体冲突,辱骂并围殴程某,程某拿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小刀乱挥、乱捅。随后,4名工人立即逃离现场。被捅伤的容某回到住处后因失血过多死亡,邹某事后被鉴定为轻伤,纪某和劝架的另一位工友为轻微伤。同时,程某也为轻微伤。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程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法院认为被告人程某的行为是在被围殴的状态下,孤身一人面对手持器械的侵害人实施的防卫,且被害人逃离现场后,程某再无伤害行为。因此,被告人程某的行为属正当防卫,宣判被告人程某无罪。检察院抗诉后,二审法院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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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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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通俗讲就是,就是有人来惹事儿时,自己出手做出的自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的对立面是防卫过当,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媒体曾报道过,一个小伙子见义勇为,帮一名陌生女子追劫匪,不料在防止对方逃脱过程中失手将其打伤致死,结果被法院认定超过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缓刑。除此之外,根据《民法通则》第181条的规定,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的,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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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正当防卫是一个难点,因为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之间的界限有时候很模糊。而且,人们往往会从结果去倒推人的行为动机,从而往往认为自卫者侵害意识要大于防卫意识。那么,如何做到防卫“正当”而不“过当”呢?可以从以下角度考虑:(1)为了避免较轻的不法侵害,不允许防卫行为造成更加严重的危害后果,比如对方打了你一拳,你却捅了对方一刀;(2)对于没有明显危及人身、财产等重大利益的不法侵害行为,不允许采取造成重伤等手段对不法行为人进行防卫,比如对方只是诈骗,你直接把对方打残;(3)能用缓和的手段进行有效的防卫之情况下,不允许用激烈手段进行防卫,比如抓到小偷送到派出所即可,不能五花大绑游街示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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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些行为明显不属于正当防卫,比如挑拨防卫,就是以挑拨寻衅等不正当手段,故意激怒对方,引诱对方对自己进行侵害,然后以“正当防卫”为借口,实行加害的行为。这种行为根本不具有防卫的目的,纯粹是为了侵害对方而设下的圈套,所以属于故意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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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非常普遍的打架斗殴,很多人以为被人殴打或受到侵害后,自己的伤人行为就不构成犯罪,而是正当防卫。其实不然!两人及多人打架斗殴,一方先动手,后动手的一方实施的所谓反击他人的行为,属于互殴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因为斗殴双方都在积极追求非法伤害对方的结果。在这种情况下,要根据双方各自受到的伤害来确定责任承担,比如你把对方打成轻伤的话,就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再比如挨打后返回现场复仇的行为,已经不属于受到“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不能算是正当防卫。所以在面对不法侵害时,我们一定要理智处理,不能将他人的违法行为作为自己伤人的借口,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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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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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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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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