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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614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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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6142 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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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614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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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6146 三十五、在刑法第三百零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百零七条之一:“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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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6148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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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6150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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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6152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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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6157 你不可不知的法律常识 [:1702742681]
1702746158 你不可不知的法律常识 95.酒驾和醉驾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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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6160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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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6162 2015年5月18日23时15分许,黄某酒后驾驶电动三轮车倒车时,撞上停放在路边的一辆轿车上,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检验鉴定,黄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5.1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法院认定黄某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因被告人能积极交纳罚金,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判处黄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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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6164 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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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6166 “酒驾”是社会公害,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机动车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威胁公众安全,社会大众对此深恶痛绝。目前,饮酒驾驶属于违法行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可处以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醉酒驾驶具有高度危险性,极易造成恶性事故,严重威胁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醉驾入刑,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非营运车辆,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车辆,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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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6168 醉驾后被追究刑事责任,一般会涉及三个不同的罪名: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以危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三者对社会的危害性逐渐增加,相应地对它们的刑事处罚力度也从低到高依次增加。醉驾被及时发现并查处、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危险驾驶罪,一般会被处以6个月以下的拘役;醉酒驾车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构成交通肇事罪,一般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逃逸的,一般处3年至7年有期徒刑;醉酒驾车后发生交通事故、因逃逸而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醉酒驾车若以危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没有造成重大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重大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一般情况下,醉酒驾驶的肇事人在第一次肇事后就停止了继续驾驶,没有造成更大的伤亡和财产损失,按照交通肇事罪论处;肇事人在第一次肇事之后继续开车并再次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以危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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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6170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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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617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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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6174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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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6176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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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6178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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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6183 你不可不知的法律常识 [:1702742682]
1702746184 你不可不知的法律常识 96.剥夺政治权利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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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6186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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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6188 2014年11月27日,周某在超市购物,回到家后发现少了部分所购物品,于是怀疑被超市收银员偷拿,便返回超市讨说法。在要求亲自查看监控视频被拒后,周某突然掏出匕首将9人捅伤。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在公共场所持刀杀人,且滥杀无辜,其主观上有杀人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杀人行为,并造成7名受害人重伤二级、2名受害人轻伤的严重后果,周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周某在公共场所肆意杀人行为对社会公共安全的环境造成极大危害,严重影响当地的社会秩序,社会危害后果极其严重。周某虽然具有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但鉴于其杀人主观恶性大,杀人手段残忍、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最终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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