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274676e+09
1702746760
1702746761 双方针锋相对,各不相让。那到底杜德利和史迪芬斯该不该被判有罪呢?这里的关键就在于,这起案件中杜德利和史迪芬斯是否构成紧急避险。法律中紧急避险指的是在紧急状态下,为了保全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可以通过损害一个较小的利益来保全一个更大的利益。
1702746762
1702746763 比如2012年8月,4名男子前往俄罗斯远东雅库特地区探险时失踪,那里气候条件非常恶劣,极其偏僻。有两人被救援人员发现,救援人员在露营地发现一具人类尸骸。两人靠吃掉同伴的尸体而存活。这种案件属于紧急避险没有争议,生命权自然是高于尸体尊严的。再如,张三遭到李四追杀,看到王五骑着摩托车,于是把王五的摩托车抢走,导致王五摔伤,这是张三为了保全自己的生命,损害了王五的财产和健康。利大于弊,所以张三不构成犯罪。
1702746764
1702746765 在“米丽雷特号”事件中,为了三人的生命牺牲一人是否成立紧急避险?如果不考虑伦理,仅从价值量化的比较上看,3大于1,收益大于成本,当然成立紧急避险。
1702746766
1702746767 然而,任何人的生命都是无价的,因此,这起案件的问题的关键并不是生命的价值比较,而是必须践行尊重生命的道德规范。如果无视道德规则的指引,在法律中只是进行功利的价值比较,那么整个道德秩序可能崩溃,社会也会瓦解。
1702746768
1702746769 在这起案件中,法官最后认定杜德利和史迪芬斯有罪的理由是:法官认为对于谋杀而言,是不能适用紧急避险制度的,因为生命不能比较。法官在判决书中明确指出:挽救生命通常是一种责任,但是牺牲生命也可能是最朴素和最高贵的责任。
1702746770
1702746771 比如在战争中就充满着为了他人从容赴死的责任,在海难中,船长、船员对于妇女儿童同样有这种崇高的责任。正如在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的战役中,许多医护人员,冒着自己的生命危险挺身而出,这种崇高感令人动容。
1702746772
1702746773 但是这些责任赋予人类的义务,不是为了保全自己的生命,而是为了他人牺牲自己的生命。没有人有权力随意决定他人的生死。
1702746774
1702746775 当然,我们必须承认很多时候我们都会面对试探与诱惑,但是不能将诱惑作为犯罪的借口。作为法官,为了公正审理,我们常常被迫建立起自己都无法达到的标准,制定我们都难以企及的规则。
1702746776
1702746777 但我们不能因为诱惑的存在就改变或削弱犯罪的法律定义。最终法院宣布杜德利和史迪芬斯构成谋杀罪,并处以他们绞刑。后来维多利亚女王宣布赦免,将死刑改为监禁半年。[5]
1702746778
1702746779 从这起案件中你会发现,在紧急避险中,不可避免地要进行利弊权衡,但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利益的比较必须接受道德主义的指导,否则根本无法得出答案。同样,如果功利主义不接受道义的指导,法律就可能沦为纯粹的工具。
1702746780
1702746781 曾经有一个代表性的案件——姚莉事件。姚莉是某银行工作人员,一日歹徒来抢劫,保险柜中有30万元现金,抽屉里有2万元现金,姚莉和歹徒周旋,给了歹徒2万元,成功地用2万元财产保全了国家30万元财产。但后来姚莉被开除了,理由是为什么不用生命去保护国家的2万元财物。
1702746782
1702746783 国家财产和个人生命,孰大孰小,如果仅仅从功利主义考虑,其实很难界定。但是在道德主义看来,生命显然是至上的,没有任何物质价值可以与生命相比。
1702746784
1702746785 在“米丽雷特号”事件中也是如此,为了三人的生命牺牲一人能否成立紧急避险?如果不考虑伦理,仅进行价值量化的比较,3大于1,收益大于成本,当然成立紧急避险。
1702746786
1702746787 然而,任何人的生命都是无价的,此案中就是无价与无价的对比,不存在优越利益,但为什么生命无价?这不正是尊重生命这种最基本的道德规范的体现吗?如果脱离这种道德规范的指引,人当然可以量化比较。
1702746788
1702746789 因此,问题的关键绝非生命的价值比较,而是必须践行尊重生命的道德规范。试想一下,如果你是那个被牺牲者,你是否愿意葬身他人腹中呢?
1702746790
1702746791 “你希望别人怎么对你,你也要怎么对待别人”,这是普适的道德金律。人不能成为实现他人目的的纯粹工具,无论为了保障何种社会利益,无辜个体的生命都不能被剥夺。如果无视道德规则的指引,在法律中只是进行功利的价值比较,那么整个道德秩序可能崩溃,社会也会瓦解。
1702746792
1702746793 比如,如果你接受电车案中冷静的价值对比式的功利计算,那么在食物紧缺的情况下,是否可以牺牲精神病人和智力残疾者?是否可以为了挽救大有前途的年轻人,而任意割取无辜老人的器官?为了挽救自己爱人的生命,是否可以随意抽取不愿献血的他人的血液呢?社会存在的前提是对生命的尊重,而离开了对生命的尊重,社会也就不复存在。
1702746794
1702746795 你可能会反驳说:现代社会价值多元,法律不应将民众束缚于一定的伦理秩序内,否则就是用“法”的名义在推广自己的价值观。然而,多元社会就没有必须坚守的价值吗?是道德规范,还是无视道德规范的功利主义更容易以“法”的名义强行推广自己的价值观?
1702746796
1702746797 现代社会的确是一个价值多元的时代,但任何时代都有一些必须坚守的基本价值。所谓“天变地变,道义不变”。
1702746798
1702746799 英国剧作家切斯特顿(Gilbert Keith Chesterton)说:一个开放的社会和一张开着的嘴巴一样,它在合上的时候要咬住某种扎扎实实的东西。难道我们可以说,“不得随意杀人”“不得随意强暴”等价值立场也可动摇吗?难怪有人说,如果没有绝对的对与错,那么食人也只是一种口味问题。
1702746800
1702746801 人们很容易把价值观与偏见等同起来,但两者有云泥之别。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偏见,这种偏见其实就是一种价值观,有偏见的价值观并不可耻,可耻的是不愿意倾听他人的观点,也拒绝通过他人的观点来修正自己的价值观。
1702746802
1702746803 偏见的人无法容忍也不愿意倾听他人的观点,通常都自以为优越,无法容忍质疑。
1702746804
1702746805 对道义论提出质疑的有两类案件。
1702746806
1702746807 一类是击落恐怖分子劫持飞机案。恐怖分子劫持民航飞机撞击大楼,是否可以击落飞机以保护更多民众的生命?有人认为,这当然是一种正当的紧急避险。如果击落行为是违法的,他人就可以阻止乃至防卫,因而会牺牲更多的生命。
1702746808
1702746809 对于这种极端案件,我的理解是这并非紧急避险,而是类似战争的法令行为。一般说来,道德规范并不反对自卫战争的正当性。因此,如果击落行为是国家基于正当程序所作出的合理命令,那么这可以视为一种正当行为,对其自然不能防卫。
[ 上一页 ]  [ :1.70274676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