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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7065 这个时候,我们往往会忘记罪犯所犯下的罪行,反而会觉得这些人很“勇敢”,是条汉子,值得尊重。从这个角度而言,法律的尊严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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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7067 第四,贝卡利亚认为死刑会让人们变得越来越残忍,甚至以暴易暴,最终导致暴行的恶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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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7069 很多人认为,法律禁止谋杀,但自己却在公开地谋杀,它阻止公民去做杀人犯,却安排一个公共的杀人犯。死刑告诉人们,只要有正当理由,杀人就是被允许的。所以,贝卡利亚认为它会激发人性深处残暴的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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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7071 这就是为什么死刑越多的国家,犯罪反而越残暴。用法律来作为施加暴力的借口,法律公正性也就会彻底地丧失。当残暴的精神操纵了法律的时候,法律就会成为教唆人们实施更加残暴行为的最好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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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7073 值得注意的是,到了晚年,贝卡利亚才提出第五点废除死刑的理由,那就是死刑一旦误判,后果是无法挽回的,相信了解聂树斌案的朋友对这点不会陌生,毕竟人头不是韭菜,割了不能再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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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7075 总之,这五点理由基本上构成了废除死刑最重要的五大缘由。[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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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7077 不知你有没有注意到,贝卡利亚的所有论证都是从死刑的效果来加以论证的,因为死刑没有效果,所以不值得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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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7079 这就像东野圭吾《虚无的十字架》中为杀害女孩的劫匪进行辩护的律师告诉小夜子的那样,死刑其实是很无力的,尤其犯罪分子对死刑判决无所谓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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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7081 这种效果论显然是功利主义思维模式。认为惩罚就是为了预防犯罪,起到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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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7083 但其实,即使是功利主义也有人赞同死刑,毕竟死刑是否有效,这其实也是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有的研究认为废除死刑并未导致谋杀率上升,但也有相反的论据认为恢复死刑遏制了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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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7085 非常有趣的是,社会契约论的倡导者卢梭也赞同死刑,他说人们在订立社会契约时,为了不至于成为凶手的牺牲品,所以他们同意,假如自己做了凶手的话,自己也得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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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7087 当然,死刑如果误判后果不堪设想,这其实是废除死刑论最重要的一个武器。但作为平凡的人类,我们制定的司法制度必然存在缺陷,最坏的制度是宁可错杀千人也不放过一人,但为了不枉杀一人,就放过千万个有罪之人,也不太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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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7089 因此必须寻求一个平衡点。换言之,如果死刑的误判率在合理的范围内,那么这种误判也是追求正义所可以接受的,毕竟人类社会的正义存在瑕疵不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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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7091 因为世上有邪恶,所以法律必须通过惩罚来进行威慑,避免邪恶蔓延如洪水滔天。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死刑具有合理性。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种民意的情绪表达本身也有其内在的合理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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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7093 所以,法律一定是一种平衡的艺术,不管是杀人必死论还是死刑废止论都可能是处于两个逻辑的极端,而正确的观点可能在两者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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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7095 最后再来看一组数据,也许大家可以看出死刑这个问题的复杂性。时至今日,全球已经有超过2/3的国家在法律中或在事实上废除了死刑。但维持死刑的国家之人口却也近全世界人口的2/3。同时,全球有两个最重要的国家都保留着死刑,一是中国,二是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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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7097 多年以前,我也曾经主张死刑废止论,但是后来我放弃了这种观点。这种看似仁慈的人道主义刑罚观很容易因着抽象的博爱观,而放弃对具体之人的责任。对于那些亲人被杀的被害人,我们有什么权利要求他们宽恕犯罪人?对于那些被杀害的被害人,他们已经沉睡于地土,我们又有什么资格代替他们来宽恕犯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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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7099 C.S.路易斯提醒我们:刑罚的人道主义理论披着仁慈的外衣,但却全然错误。它很容易蒙骗善良的人们。其错误开始于将仁慈与正义对立起来,看似高尚,事实却是高尚的错误。传统的观点认为,仁慈可以调和正义。仁慈的本质是宽恕,但宽恕的本质包括认罪和接受宽恕者本应受到惩罚。如果犯罪仅仅是需要治疗的疾病,那它是不需要宽恕的。对于一个患有龈脓肿和畸形足的人而言,怎么会需要宽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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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7101 仁慈只能在正义的基础上,离开了正义的仁慈就如顶着美丽绿植的食人草,它诱惑着善良的人们走向狂热的残忍。[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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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7103 对于谋杀这些最恶劣的犯罪,只有剥夺生命才能体现对被害人生命的尊重。同时,也许只有死刑才能让犯罪人真正地认罪悔改。所谓不到黄河心不死、不见棺材不落泪。只有面临死刑的威胁,犯罪人才可能会生出真诚的悔改。从这个意义上讲,死刑恰恰是对犯罪人的尊重,因为只有当其认识到自己的罪错,并愿意献出生命来偿还罪债,他才重拾了作为人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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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7105 在我看来,死刑只能针对谋杀一类的重罪。尊重生命既要求保留死刑,又要求限制死刑。我国1997年刑法曾经规定了68个死刑罪名,2011年的《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13个死刑罪名,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又取消了9个死刑罪名,当前刑法中还有46个死刑罪名,其中仍然有不少非谋杀类的罪名,限制死刑仍然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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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7107 [13]上述五点理由参见,[意]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黄风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第45—51、1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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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7109 [14][英]C.S.路易斯著、罗翔译:《论人道主义刑罚理论》,《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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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7114 法治的细节 [:1702746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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