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274763e+09
1702747630
1702747631 违法阻却和责任阻却没有必要采取同样的证明责任标准,毕竟前者是一种一般化判断,后者是一种个别化判断,需要考虑行为人的个别化状况。对于前者认定而言,控诉机关有优势,但是对于后者的认定,辩方自身有优势。
1702747632
1702747633 总之,法律永远是一种平衡的艺术,如果辩方无需承担任何辩护理由的说服责任,这对控方也可能是一种不可能完成的任务,物极必反的结果反而会导致辩护理由的取消,给辩方带来更大的不利。因此,稳妥的做法是将辩护理由区分为违法阻却和责任阻却,辩方对于违法阻却事由没有说服责任,只要承担合理怀疑的提出责任,证明责任就转嫁至控方。但是对于责任阻却,辩方依然需要承担优势证据的说服责任。
1702747634
1702747635
1702747636
1702747637
1702747638 回到本文最初的案件,对于死者是否睡着,辩方只需要提出让人产生合理怀疑的证据,主张蒋某银仍然处于清醒状态,如果公诉方没有超越合理怀疑的证据反驳辩方的主张,那就应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认定,认为不法侵害仍在继续,从而认定本案属于正当防卫。
1702747639
1702747640 人类事务千变万化,人类理性的有限性决定了法律所追逐的正义是有限的。法律的正义不可能是完美的正义,有时追求最优选择反而会事与愿违,甚至适得其反。我们希望本案在现行的法律的框架内能够寻找到一个相对较优的选择,让民众朴素的直觉与法律的专业判断不会相去甚远。
1702747641
1702747642 (本文节选自拙文《犯罪构成与证明责任》,原载《证据科学》2016年第4期)
1702747643
1702747644 [37]谢寅宗:“专家谈‘女子凌晨捶杀丈夫’:是否构成正当防卫的关键是什么”,澎湃新闻,2021-01-01。
1702747645
1702747646 [38]Wayne R. LaFave, Criminal Law, Fourth edition, West Group, 2003, P60.
1702747647
1702747648
1702747649
1702747650
1702747651 法治的细节 [:1702746413]
1702747652 法治的细节 与智力残障女孩结婚构成强奸罪吗?
1702747653
1702747654 2021年3月,河南驻马店泌阳高店镇一名智力残障的22岁女孩嫁给55岁张姓男子一事,引发网友关注。网传视频中女孩和男子佩戴喜花,女孩哭闹不停,男子时不时拿着卫生纸替她擦拭泪水。[39]
1702747655
1702747656 网友质疑女孩是否同意结婚,或者说智力残障人士是否有性同意能力,甚至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张某涉嫌强奸罪。这种观点是值得我们思考的。
1702747657
1702747658 心智不全之人,一般缺乏对性的理解能力,因而不能对性行为作出有效的同意。为了保护弱势群体的特殊利益,防止有人利用被害人心智缺陷来攫取性利益,各国一般都将与这类群体发生性行为视为严重犯罪。如日本刑法第178条,“乘人心神丧失或不能抗拒或使之心神丧失或不能抗拒而为猥亵行为或奸淫之者”,按强制猥亵罪或强奸罪处罚。
1702747659
1702747660 我国刑法对此情况虽未明文规定,但是1984年司法解释写道:“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强奸罪论处。”这个司法解释虽然已经失效,但是仍然具有参考价值。
1702747661
1702747662 上述解释遵循的是缓和的家长主义理念——对于心智不全之人,法律应当像家长一样,通过限制他/她们的自由来保障他/她们的福祉,以防止强者对弱者的剥削。与心智不全者发生性行为可能受到法律的惩罚,在客观上限制了这一群体的性权利,然而,法律的目的并不在于干涉或剥夺他们的性权利,而在于保护该群体的利益不受他人掠夺。
1702747663
1702747664 换句话说,如果与心智不全者发生性关系之人没有利用后者的弱势地位,那么就谈不上性侵犯一说,法律对这种私人生活也就不应干涉,否则就是对心智不全者正当权利的剥夺。
1702747665
1702747666 这正如民法认为精神病人无民事权利能力一样,法律也并非剥夺精神病人的权利,而是害怕有人会利用精神病人的缺陷造成交易的不公平。因此,当交易行为对精神病人有利,那么这种交易行为则可能是有效的。
1702747667
1702747668 总之,法律不应该完全禁止心智不全者的性权利,否则就是通过保护来剥夺他/她们的自由。只有那些利用心智不全者的人才应当受到惩罚,也只有那些确实不能理解性行为意义、没有性同意能力的病患才需要法律的特殊保护。
1702747669
1702747670 那么,如何理解性同意能力呢?心智不全者是否一概没有性同意能力?
1702747671
1702747672 1984年司法解释将痴呆者限定为“程度严重的”。世界卫生组织将智力残疾分为四级:一级智力残疾,即极重度智残,IQ值在20或25以下,终生生活全部需由他人照料;二级智力残疾,即重度智残,IQ值在20—25或25—40之间,生活能力即使经过训练也很难达到自理,仍需要他人照料;三级智力残疾,即中度智残,IQ值在35—50或40—55之间,生活能部分自理,能做简单的家务劳动,具有初步的卫生安全常识;四级智力残疾,即轻度智残,IQ值在50—70或55—75之间,适应行为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具有相当的实用技能,能承担一般的家务劳动或工作,经过特别教育,可以获得一定的阅读和计算能力,对周围环境有较好的辨别能力,能比较恰当地与人交往。显然,不同级别的智力残疾对于性同意能力的影响是不一样的。
1702747673
1702747674 在判断智力残疾人士的性同意能力时,不仅要考虑医学标准,还要考虑心理学标准。对于心理学上判断的具体标准,各国做法不尽相同,但大致形成了如下观点:①被害人是否能够表达出自己对事情的判断;②他/她是否能理解行为的道德属性;③他/她是否能理解性行为的性质(性行为这个事实本身以及性行为与其他行为完全不同)以及可能的后果;④他/她是否能够理解性行为的性质。[40]
1702747675
1702747676 多数国家和地区会在第三和第四种标准中“二选一”。这两种标准的细微差别在于——根据第三种标准,没有性同意能力之人不仅不能理解性行为的性质,也缺乏对这种行为后果的认识;而根据第四种标准,只要无法理解性行为的性质,那么就可以认定被害人没有性同意能力。
1702747677
1702747678 因此,如果某人由于精神疾患,不清楚性行为的性质,但是却清楚地知道这种行为会导致怀孕或感染性病,那么根据第三种标准,他/她有性同意能力,而根据第四种标准则无性同意能力。哪种标准更为合理,这是一个需要慎重思考的问题。
1702747679
[ 上一页 ]  [ :1.70274763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