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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8501 穆勒的伟大之处在于,他从消极方面给予公民自由清晰的描述:“若社会以强迫和控制的方式干预个人事物,无论是采用法律惩罚的有形暴力还是利用公众舆论的道德压力,都要绝对遵守这条原则。该原则就是,人若要干涉群体中任何个体的行动自由,无论干涉出自个人还是出自集体,其唯一正当的目的乃是保障自我不受伤害……任何人的行为只有涉及他人的那一部分才必须要对社会负责。在仅仅关涉他自己的那一部分,他的独立性照理来说是绝对的。对于他自己,对于其身体和心灵,个人就是最高主权者。”[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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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8503 然而,在斯蒂芬看来,穆勒的自我防卫自由观太过简单化了,这种过于简化的理论根本不符合生活实际。在人类的经验生活中,有许多不符合穆勒自由观的强制是合理的,它们不仅不是对自由的妨碍,反而保障了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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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8505 (一)简单自由原则可能物极必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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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8507 斯蒂芬认为,人类生活非常复杂,根本不存在穆勒那种简单而准确的答案。[84]简单自由原则在很大程度上只是一种宣示,穆勒自己也只是阐释了这种教义,从未试图从整体上去证明它。(P6-7)因为这根本就是无法证明的,它与许多生活经验和常识都严重背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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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8509 穆勒区分涉他和涉己行为,认为只要与他人无涉的行为,就不应该受到任何干涉。然而,这两种行为根本无法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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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8511 人们是如此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因此根本不可能说明最具个人性质的行为产生的影响能波及多大的范围。一种重要宗教的创立者的情感,一名大哲人的沉思,一位伟大将军的筹划,会影响千百万人的生活、思想和感情模式。……我们根本无法为人们的言行对他们相互之间的重要性划定任何界限。他们的存在,他们在场的事实,他们通过眼神举止表现出的气质,更不用说他们的语言和思想,这些因素给人们相互之间造成的影响,我们更是无法划定任何界限。(P9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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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8513 穆勒基于功利主义得出了他的自由结论:“我把功利视为一切伦理问题上的最终归宿。但这里的功利是最广义上的,是基于作为不断进步之物的人的长远利益而言的。”[85]斯蒂芬并不反对功利主义,但是他认为穆勒的自由观反而违背了功利主义。穆勒的自由原则要求人类事务尽可能少受限制,认为这会激发人最大的创造力,总体上促进社会福利。但斯蒂芬却看到反面,他非常冷静地看到人类中相当比例的人群是自私自利、感情用事、好逸恶劳,经常陷入琐碎的日常事务不能自拔,给他们天大的自由,也不能让他们有分毫的改进。(P23)穆勒的自由反而会纵容人性的懒散和恶习。缺少得到民意支持的道德约束,自由将变成放纵,没有任何社会价值。在斯蒂芬看来,人类普遍视为良好的每一种习惯,几乎都需要经过或多或少痛苦而艰辛的努力才能养成。(P10)不可能指望人会自发形成这些良好的习惯。没有道德施加的自律,个人会倾向于过一种游手好闲、了无生趣的生活,既没有高雅的教养,也缺少追求伟大人格的动力。(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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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8515 因此,穆勒的自由观会让整个社会成为死水一潭,大部分个体也会陷入人性幽暗的沼泽无力自拔,自由会走向奴役。斯蒂芬举了一个形象的比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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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8517 你不妨对沼泽中的一潭死水发一通高论:“天哪!你为何不流向大海呢?你在这里倒是自由自在,方圆数里之内,没有任何水利设施,没有水泵来吸你,没有你不得不流入的固定河渠,没有僵硬的堤岸把你限制于特定的路线,没有水坝和水闸。可是你动弹不得,你变得腐臭,滋生瘴气蚊虫,这跟奴隶有什么两样!”如果那一潭死水知道如何作答,它很可能会说:“你想让我推动水磨,载起舟楫,可你得先给我挖出正确的河道,提供合用的水利设备呀。”(P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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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8519 更为可怕的是,当社会道德约束一旦松弛,每个人都成为一种离子的状态,社会秩序大乱,人们也就会甘心献上自己的一切自由,接受极权政治所带来的秩序与安全,自由会彻底地走向它的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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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8521 霍布斯早就对人类发出过预言,他说自然状态下失去主子的人会不断寻求能够抵挡洪水的大坝、秩序、安全、组织、清晰可辨认的权威,对于太多的自由则惊慌失措,因为自由会使他们迷失于巨大而充满敌意的虚空状态,处于没有道路、路标或目的的沙漠之中。[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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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8523 根据以赛亚·伯林的洞见,自由可以区分为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前者是指想要自己治理自己,或参与控制自己生活过程的欲望(LIBERTY TO…),后者则是“它回答这个问题:‘主体(一个人或人的群体)被允许或必须被允许不受别人干涉地做他有能力做的事、成为他愿意成为的人的那个领域是什么?’”[87]也即“免于……的自由(LIBERTY FROM…)”。积极自由的概念倡导自我实现,追求一种理性化的整齐划一的理想生活,常常成为残酷暴政的华丽伪装。像所有大革命一样,法国革命,至少是其雅各宾党的形式,正是那种集体自我导向的“积极自由”要求的大爆发。[88]然而,一如伯林所提醒我们注意的,消极自由也可能走向自由的反面。自由是有限度的,在强制和自由之间存在一个平衡,没有权威(法律)的社会是不存在的。伯林的论述显然受到了斯蒂芬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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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8525 无论是穆勒,还是斯蒂芬,他们都是英国传统的消极自由观的拥护者,但是斯蒂芬却看到了穆勒简单化自由观的危险之所在,那就是过分地取消对自由的限制很有可能不是促进自由,而是扼杀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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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8527 (二)自由依赖于合理的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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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8529 斯蒂芬深受霍布斯的影响,认为社会秩序有赖于使用强制力量,其中尤为重要的是宗教、道德和法律的强制。但是,强制不是为了取消自由,而是保障自由,因为自由只有在一定的秩序中才能得到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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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8531 斯蒂芬举了一个非常形象的比喻用以说明强制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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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8533 全人类的生活,就像水流一样,它被河堰、水槽、堤坝引向这个或那个方向。不同的水流,其流量和性质各不相同,因此疏导水流的工程设计也各不相同,但是人们的生活就是通过这些工程,也就是说通过各种各样的习俗和制度进行管理的。这些习俗不仅从本质上说是各种限制,而且他们是由极少数人的意志施加的限制,多数人心甘情愿地接受了这些限制,在他们看来,这些限制已变得如此自然,以至于并不把它们当作限制。(P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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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8535 显然,无论是宗教、道德还是法律的强制都无法通过穆勒简单的自卫式自由观的筛查。穆勒非常反感他所处时代流行的基督教加尔文宗教义,认为这种教义是对人的束缚,与自由完全不相容,无助于对真理的发现,让人没有个性,缺乏创造力。[89]穆勒的这种看法如果不是故意歪曲,也可能是一种无知所致的偏见。斯蒂芬令人信服地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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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8537 将这种教义说成是灭绝人的本领、能力和感受力的压迫势力,只能表明一个人的无能,他无法把神学和经院哲学外壳中的谷粒剥离出来,正是这些谷粒,养育了那些曾在人世间走过一遭的最勇敢、最辛苦、最具活力的人。如果有一种理论要求我们相信,像约翰·诺克斯这样的人是没有自己意志的可怜虫,这种理论不可能是正确的。(P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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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8539 马克斯·韦伯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一书中也清晰地描述出加尔文宗教义让人在天职中追求卓越,对资本主义精神有着至关重要的促进作用。难怪就连对穆勒敬佩有加的以赛亚·伯林也指出:历史的证据倾向于显示,统一性、对真理的爱以及炽热的个人主义,至少在有严格纪律约束的共同体中,如在苏格兰或新英格兰的加尔文清教徒中,或在纪律严明的军队中,或者在比较宽容与冷漠的社会中,同样能成长起来;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穆勒的自由是人类天才成长之必要条件的论点就是站不住脚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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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8541 (三)自由只具有工具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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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8543 斯蒂芬把自由看作一种工具,本身并不具有内在的价值,而要服务于社会福祉,因此他也并不反对穆勒所倡导的功利主义,只是他认为穆勒的自由观是对自身功利主义的违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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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8545 值得注意的是,视自由为工具并不意味着轻视自由,更不是威权主义,斯蒂芬只是认为自由像人类生活的其他一切社会要素一样,也有着自身的利弊。人类社会存在许多美好的价值,自由只是其中的一个价值,不能为了这个价值,而牺牲所有其他美好的价值。如果我们关心的是社会福祉,那么当自由弊大于利的情况下,就不能盲目支持这种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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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8547 根据功利主义,斯蒂芬提出了著名的关于强制的三原则。强制在以下情况中是有害的:(1)强制的目的是有害的,比如强迫一个人杀人;(2)目的正确,但强制手段不适合达到目的,比如对坚持某种特定的宗教观点进行惩罚,即便强制的目的正确,但手段也不适合达到目标;(3)目的正确,手段也能达到目的,但付出的代价太大。(P36)比如预先安装严重危险性的防卫装置保护自己的财产就是错误的,因为它造成的危害远远大于它试图避免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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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8549 作为刑法学者,斯蒂芬特别提醒读者,刑法只能施加于最严重的事情,而且要防止滥用。如果司法调查成本很高,可能侵犯许多人的隐私,那么就不得以犯罪论处。这是不能将恶习普遍视为犯罪的决定性原因。(P103-104)斯蒂芬特别看重人的隐私权,他说:确实存在着一个地方,尽管我们不可能划定他的边界,在这里,法律或舆论都是侵害者,很可能带来更多的伤害而不是益处。试图用法律或舆论的强制去调整家庭内部事物、爱情或友情关系,或其他许多同类事务,就像用钳子从眼球中夹出人的睫毛一样,这会把眼球拽出来,但绝对得不到睫毛。(P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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