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2771009
(b)它已经被连续地持有(被一个人或者多个人),自从它被第一次为了新闻的目的获得或者制作时起,就存在这种承诺、限制或者义务。
1702771010
1702771011
“个人档案”的含义
1702771012
1702771013
12.在本法本部分中,“个人档案”是指关于一个人(无论是活着还是已经死亡)的文书或者其他形式的档案,根据这些档案能够识别这个人的身份,并且与下列有关——
1702771014
1702771015
(a)与他的生理或者精神健康有关;
1702771016
1702771017
(b)与给予他或者将要给予他的精神咨询或者精神帮助有关;
1702771018
1702771019
(c)与给予他或者将要给予他的咨询或者帮助有关,为了其本人的福祉,由任何自愿的组织或者由任何具有下列情形的个人——
1702771020
1702771021
(i)因为其职位或者职业对其个人福祉负有责任;
1702771022
1702771023
(ii)因为法院命令,对其监护负有责任。
1702771024
1702771025
* * * *
1702771026
1702771027
搜查令状——保障
1702771028
1702771029
15.(1)本条和下面第16条对根据任何制定法,包括包含本法之后通过的法律,向警察签发进入和搜查房屋的令状有效,并且根据令状对房屋的进入或者搜查,必须符合本条和下面第16条的规定。
1702771030
1702771031
(2)当一名警察申请这样的令状时,他有责任——
1702771032
1702771033
(a)说明——
1702771034
1702771035
(i)他作出该申请的根据;以及
1702771036
1702771037
(ii)将被签发的令状所依据的法律;
1702771038
1702771039
(b)写明想要进入和搜查的房屋;并且
1702771040
1702771041
(c)只要可行,就要写明寻找的物品或者人。
1702771042
1702771043
(3)对这样的令状的申请,应当单方面进行,并有书面的信息支持。
1702771044
1702771045
(4)警察应当宣誓回答治安法官或者对申请进行听审的法官向他提出的任何问题。
1702771046
1702771047
(5)一份令状只能授权在一个场合下进入一次。
1702771048
1702771049
(6)一份令状——
1702771050
1702771051
(a)应当写明——
1702771052
1702771053
(i)申请令状的人的姓名;
1702771054
1702771055
(ii)签发日期;
1702771056
1702771057
(iii)其签发所根据的法律;以及
1702771058
[
上一页 ]
[ :1.702771009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