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2771574
1702771575
(b)在他被释放时,他是否应当被起诉犯有被逮捕的罪行尚未作出决定时。
1702771576
1702771577
羁押警官有责任告知他这些内容。
1702771578
1702771579
(9)如果被逮捕人的状态不适合接受上面第(7)款规定的处理,他可以被警察羁押,直到适合为止。
1702771580
1702771581
(10)上面第(1)款赋予羁押警官的职责,应当在被逮捕人到达警察局后可行时立即由他履行。如果一个人在警察局被逮捕,应当在逮捕后可行时立即履行。
1702771582
1702771583
* * * *
1702771584
1702771585
对被羁押人的责任
1702771586
1702771587
39.(1)受下面第(2)款和第(4)款的限制,警察局的羁押警官有责任确保——
1702771588
1702771589
(a)在该警察局处于警察羁押的所有的人所受到的待遇都符合本法,以及任何根据本法制定的关于被警察羁押的人的待遇的执行守则的要求;
1702771590
1702771591
(b)本法或者这些执行守则要求制作笔录的与这个人有关的所有事项,都载入这个人的羁押记录中。
1702771592
1702771593
(2)如果羁押警官根据本法的执行守则,把一个处于警察羁押下的人转移或者允许转移——
1702771594
1702771595
(a)到侦查该人被警察羁押的犯罪的警官羁押之下;
1702771596
1702771597
(b)到在警察局之外管理该人的警官羁押之下。
1702771598
1702771599
(i)羁押警官停止上面第(1)(a)施加给他的对于那个人的职责;并且
1702771600
1702771601
(ii)接受转移的警官有责任确保他受到的待遇都符合本法以及上面第(1)款提及的执行守则的要求。
1702771602
1702771603
(3)如果被羁押的人后来返还给羁押警官进行羁押,侦查该犯罪的警官有责任向羁押警官报告他羁押该人时遵守本条和执行守则的情况。
1702771604
1702771605
(4)如果被逮捕的未成年人根据上面第38条第(7)款被移送到地方当局照顾,羁押警官应当停止对该人履行上面第(1)款规定的职责。
1702771606
1702771607
(5)地方当局有责任向处于他照顾之下的被逮捕的未成年人提供所需要的安排,例如当时情况所要求的建议和协助。
1702771608
1702771609
(6)当——
1702771610
1702771611
(a)比羁押警官级别更高的警官就处于警察羁押下的人给出命令;并且
1702771612
1702771613
(b)这些命令与下列不一致——
1702771614
1702771615
(i)与羁押警官履行本法本部分赋予他的职责时作出的决定或者采取的行动不一致;或者
1702771616
1702771617
(ii)如果没有这些命令他在履行这些职责时应当已经作出的决定或者采取的行动。
1702771618
1702771619
羁押警官应当立即将该事项移送给负责羁押警官所在的警察局的警司(superintendent)以上的警官。
1702771620
1702771621
对警察羁押的审查
1702771622
1702771623
40.(1)因侦查一项犯罪而处于警察羁押之下的每一个人的羁押审查,应当根据本条的下列规定定期进行:
[
上一页 ]
[ :1.702771574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