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2772492e+09
1702772492
1702772493 (b)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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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2495 5.8 下列活动必须制作笔录:
1702772496
1702772497 (a)根据本条提出的申请以及对申请采取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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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2499 (b)寄出的信件、消息、打的电话和接受的探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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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2501 (c)该人拒绝把关于他的信息以及他所处的位置提供给外面的寻找者。该人必须被要求在笔录上签字,如果拒绝签字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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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2503 指导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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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2505 5A 口译者可以代表一个人打电话或者写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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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2507 5B 羁押警官可以自由裁量地决定,在可能的情况下允许探访,要考虑是否有足够的人力来监督探访以及是否会对侦查造成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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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2509 5C 如果该人不知道可以联系谁来获得建议和支持,或者不能联系一个朋友或者亲戚,羁押警官应当考虑当地的志愿者团体以及在这种情况下可能提供帮助的其他组织。但是,如果需要的是具体的法律建议,则适用下面的6.1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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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2511 5D 在某些情况下,使用电话来披露上面第5.1段和5.5段的信息将是不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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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2513 5E 第5.7段规定的电话,是第5.1段和第6.1段的通讯之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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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2515 6.法律建议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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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2517 (a)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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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2519 6.1 受6.2段的限制,任何人都有权随时与律师进行保密咨询,通过会面、书信或者电话形式。[见注释6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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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2521 6.2 上述权利的行使只有根据本守则附录B的规定才可以被延迟。一旦法律建议的要求被提出(除了附录B适用的以外),羁押警官必须无延迟地确保向相关人提供这样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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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2523 6.3 在每一个警察局,必须在显著位置张贴有权获得法律帮助的宣传海报。[见注释6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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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2525 6.4 不得尝试说服嫌疑人不去获得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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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2527 6.5 必须根据第11.2段、第15.3段、附录A的第2条以及执行守则D的第2.15段(ii)的规定,提醒获得法律建议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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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2529 6.6 需要法律建议的人在获得法律建议之前,不得被讯问或者继续讯问,除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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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2531 (a)附录B适用的;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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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2533 (b)警司以上级别的警官有合理根据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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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2535 (i)延迟讯问会带来人身伤害或者财产重大损失或损坏的立即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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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2537 (ii)如果一名律师,包括值班律师,已经联系上并且同意到场,等待他的到场将会导致侦查过程不合理地延误;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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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2539 (c)该人提名的律师,或者他从非值班律师的名单中选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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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2541 (i)无法联系上;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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